宁波大学2010城市规划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
城市规划(2010)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城市规划理论知识;掌握城市规划专业技能;了解城市规划相关知识的的高级专门人才。
毕业生能在城市规划、设计、管理、房地产开发、高等院校和研究部门从事城市规划设计与管理、建筑设计、城市交通与市政工程规划、风景园林与景观规划,并能参与城市社会与经济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城市开发、房地产策划、工程技术咨询及教学和研究工作
二、培养基本规格要求
(一) 品德和政治思想要求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解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志向和责任感;具有敬业爱岗、艰苦奋斗、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团结合作的品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 主要知识和能力要求
有较宽厚的专业理论基础,扎实的基本功训练,较强的城市规划设计能力和相关的科学知识。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有较扎实的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知识基础。 2、熟悉国家有关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方针、政策及法令、法规。
3、掌握与城市规划学科相关的知识,具有综合分析城市问题、协调解决城市问题的能力。
4、掌握城市规划设计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具有进行城市规划、设计与管理能力。 5、具有用多种方式表达规划与设计意图的能力以及具有较强的计算机运用能力。 6、了解城市规划学科发展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7、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的能力。 8、具有较好的外国语语言综合运用能力。 (三) 身体素质要求
具有一定的体育基本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训练合格标准,形成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能够履行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神圣义务。
三、核心课程
1、学位课程
城市规划原理、详细规划设计(2)、中外城市建设史 2、主要课程
建筑设计基础、建筑设计、城市规划原理、详细规划设计、城市设计、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中外城市建设史、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市政工程系统规划、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学、城市经济学、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四、学制与毕业要求(学制:5 年,最低学分:205)
毕业最低总学分为205,其中必修学分143,选修学分62。
五、授予学位及要求
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六、各类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要求
1、课程设置说明
本专业课程由思政与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大类教育平台、专业教育平台、专业方向模块、任意选修课程和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构成。
思政与通识教育课程:主要由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综合等涉及当代大学生所必需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和综合素质的相关课程组成;共计48学分,其中必修32学分,选修16学分。
学科大类教育平台:本平台课程为建筑规划大类中各专业学生均应修读的最基础的课程,着眼于知识宽厚,共计27学分。
专业教育平台:主要由本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及其相关的实践环节组成,其中专业基础课程必修48学分。
专业方向模块:主要由相关专业课、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设计)等两部分课程组成;共计56学分,其中必修36学分,选修20学分。
任意选修课程:学生可结合兴趣和专业培养要求,在专业选修课中选修8学分,在全校开设的所有课程中任意选修8学分及以上。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主要包括科研创新训练计划、创业训练计划、科技竞赛计划、人文素养提高计划和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等,至少选修4学分(该学分为免费修读)。
七、课程设置总表
城市规划(2010)课程设置总表
城市规划(2010)课程设置总表(续表一)
城市规划(2010)课程设置总表(续表二)
九、辅修课程、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培养计划
辅修课程设置一览
辅修专业课程设置一览
双专业课程设置一览
十、有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