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3-1.反恐安全突击检查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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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安全突击检查控制程序
1. 目的:
突击审查反恐安全体系的有效性以及供应承包商等反恐安全体系的有效执行情况。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已建立的反恐安全体系审核,以及对供应商/承包商突击检查。
3. 权责:
本程序由行政部实施,反恐内审人员执行。
4. 工作程序:
4.1行政部编制《反恐安全突击检查记录表》发放给反恐审核员。
4.2行政部每年一次突击检查本公司及供应商的反恐安全管理体系。
4.3反恐内审员应将查验的结果记录于《反恐安全突击检查记录表》中,并作出是否属于缺失的判定,以及同供应商承包商合作的依据。
4.4前次审核的缺失项目就作为本次审核的重点审核项目,以及电脑密码、程序保护、垃圾邮件处理、货物存放区域之安全性。
4.5审核员不预先通知被审核部门和供应商承包商,在一个大致时间
内突击检查被审核部门和供应商反恐要求的执行情况。
4.6当发现不符合事项时,审核员需发出纠正及预防通知给予被审核单位代表。审核员需向被审核代表详细解释不符合项,确保双方同意。
4.7被审核单位代表需于审核后一星期内,就不符合项制定相应行动及完成期限,并记录于纠正及预防通知中,交回反恐审核员。
4.8审核员需将双方同意之纠正及预防通知复印给被审核员,审核员将突击检查结果上报行政部。
4.9保存本公司及供应商承包商反恐安全突击检查记录。
5. 使用表单:
《反恐安全突击检查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