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厅销售部贵重物品.行李存取管理制度(十五)
紫玉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前厅销售部贵重物品、行李房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规范行李房物品管理,保证宾客财产安全,紫玉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特制订本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公司)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管理公司下属各分公司
一、 寄存行李
1. 宾客暂时寄存行李时行李生应了解寄存物品情况、检查物品外观,详细填写行李寄存牌。(寄存行李两件以上时用行李绳栓在一起)
2. 禁止寄存贵重物品:珠宝、易燃、易爆、易泄露、有放射性、易腐蚀等危险品;违禁品、管制刀具、食品、植物等。凡有宾客寄存以上物品行李生应婉言拒绝,并及时报告部门经理或当天值班经理。
3. 宾客寄存行李时,应当面确认行李的完整性。如有损坏应与宾客当面确认清楚,并在行李寄存牌上联注明清楚请宾客签名确认,将寄存牌下联填好后交由宾客保管。
4. 行李寄存在半个月以内的应放到行李房,超过半个月的应做好记录为遗留物品。
5. 过夜的行李应由行李生拿到行李房,并在行李寄存登记本上做好相关登记。
二、 领取行李
1. 宾客领取行李时,行李生要仔细检查行李牌并核对有关内容,请宾客在领取牌上签字,与寄存牌核对无误后方可领取,确保无错发、冒领等现象发生。
2. 如宾客的行李是前一天寄存的,取行李后应在行李寄存本上填写相关内容。
3. 如宾客遗失领取牌,必须请宾客填写《物品领取单》或通知领班或经理到场作证,核对宾客对行李的细致描述,确认宾客的真实身份,并复印宾客有效证件以备后查,对此领取牌的号码作废做交班。
4. 提取团体行李离开行李房前,先找到团队行李登记单,核对清楚团号、行李件数,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运走。
三、 钥匙管理
1. 行李房钥匙由总服务台台长或大堂副理保管,不得将其借给非本部人员,禁止带出宾馆。
2. 如需到行李房取行李可向总服务台台长或大堂副理借取。
3. 行李房备用钥匙放于总服务台,只有夜班在遇到紧急情况下方可使用。
4. 如因遗失或损坏行李房钥匙需配制新钥匙。
四、 行李房管理
1. 除行李生及本部员工外,非工作需要,其他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行李房。
2. 本部门人员进出行李房须随手将门关闭,离开行李
房时须将门锁上。
3. 行李房内严禁吸烟, 不得携带火种、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以维护行李房的安全及卫生。
4.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在行李房内打闹、睡觉、吃零食等。
5. 行李房只供前厅销售部使用,其它部门不得随便借用和占用,严禁存放私人物品。
6. 行李房注意节能降耗,空调不用时保持关闭。
7. 爱护行李房内一切设施、设备,每日对行李房进行卫生清理、整理行李,前厅销售部经理负责检查。
8. 每日行李生应核对已被提取行李的行李寄存牌,确保准确无误;每周部门经理必须检查清点一次行李房并做好记录。
9. 每班交接时,需对行李房内物品进行清点、核对,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寄存的行李与记录相符,防止行李损坏或丢失。
五、 逾期寄存行李、物品的处理
1. 定期清理行李房内过期不取的行李,每月由前厅销售部负责人对逾期寄存于行李房的行李、物品进行清点,并列出物品清单,附上处理意见,交由前厅销售部经理审批,给予处理意见。
2. 根据前厅销售部经理的处理意见,处理逾期寄存的行李物品;部门做好相关记录,以备后查。
3. 宾客事先申明需要延期存放且得到宾馆准许的,按
双方协定的时间给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延时存放。超过双方协定寄存时间而未取的,按逾期行李物品处理。
六、 违纪行为的处理
(一) 行李房钥匙丢失
1. 行李房钥匙一旦丢失,应第一时间通知工程部更换行李房门锁;
2. 查明丢失原因,按宾馆规章制度对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 行李物品损坏
1. 寄存的行李物品一旦损坏,应根据宾馆《行李寄存条例》向宾客做好解释工作;
2. 查明事故原因,对造成行李物品破损的责任人按宾馆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三) 行李物品丢失
1. 寄存的行李物品一旦丢失,应根据宾馆《行李寄存条理》向宾客做好解释工作;
2. 查明事故原因,对造成行李物品丢失的责任人按宾馆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四) 错领取行李
1. 一旦发现错拿宾客行李物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对客作好解释工作;
2. 对已经造成错拿的行李、物品而无法补救的,按丢失行李物品程序处理;
3. 查明事故原因,对造成行李物品错拿的责任人按宾
馆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七、 贵重物品寄存管理制度
(一) 职责分工 1. 前厅主管级以上人员负责对贵重物品室的管理进行抽查检查工作。
2. 前厅领班负责对贵重物品室的管理进行检查
3. 总台员工负责贵重物品室物品的摆放及卫生清理工作。
(二) 工作程序、标准及要求
1. 贵重物品室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2. 贵重物品寄存服务只为本宾馆住店客人免费提供。
3. 不得寄存易燃、易爆、易腐蚀的违禁品、易碎物品。
4. 本保险柜寄存物品可包括现金、各种有价证券、银行票据、印章及其他出纳票据等小件贵重物品。
5. 保险柜开启由前台收银员与租用客人共同开启。
6. 保险柜配备两把钥匙,总钥匙由前台收银处保管,另一把交租用宾客保管。
7. 贵重物品室除总台为宾客寄存物品及管理人员检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允许私自进入。
8. 工作人员在贵重物品室内一律不允许出现喧哗、打闹现象。
9. 禁止将私人物品带入贵重物品室。
10. 贵重物品寄存单必须按规定位置摆放。
11. 贵重物品寄存室门必须24小时关闭,有宾客才会开启。
12. 贵重物品寄存室必须每天进行卫生清扫。
13. 正确填写宾客详细有效信息及贵重物品寄存单。
14. 提醒宾客妥善保管钥匙,使宾客了解钥匙的重要性。
15. 如保险箱钥匙未能在离店前交回,需交付宾馆人民币500 元作换锁之用。
16. 领取物品时,正确核对宾客钥匙号码并开启。
(三) 相关处罚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并按照宾馆《百分制考核制度》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