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村居民进行房屋买卖时要在村委会备案,也要做好房屋所有权转移·每日商报
同村居民进行房屋买卖时要在村委会备案,也要做好房屋所有权转移
2013-12-29
基本案情
A与B是亲兄弟,两个人生活在同一个村庄里,由于A组织了家庭,所以打算购置一处房产。A的哥哥B盖了两间房子,于是A便和B商量,打算向B购置其中一间房屋。
双方经过协商,最后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双方并没有到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只在村委会进行了备案登记,一年后该房屋被列入了该村的拆迁计划,拆迁办把拆迁补偿金发给了该房屋的户主B,A向B索要拆迁补偿金,B表示只能分给A一半的拆迁补偿金,A与B经过多次协商未能达成合意,于是A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B返还拆迁补偿款。
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A拿回来了大部分拆迁补偿款。
律师分析:
上述案例属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农村自建房屋和普通的商品房是有所区别的。
《房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第八十七条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农村自建住房的土地大部分属于集体所有土地,如果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则不能上市交易,也不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只可以在自己本村的集体内部买卖,也就是说,房子只能卖给自己村的人。
因此,上述案例中,A与B是生活在同一村庄里的,他们之间可以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但是由于A与B之间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所以上述住房的所有权还是归B所有,拆迁办亦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了B。
虽然A尚未取得上述房屋的物权,但是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已经确认房屋已经转让给A,由于B没有履行过户的义务所以导致A无法取得该房屋的物权,因此B违反了协议的约定,A有权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B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A想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可以采取如下的诉讼策略:1.先向法院提起确认房屋所有权确权之诉。本案当中A与B虽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但协议对应的是债权,A还是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A可以主张B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并请求法院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进行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取得该房屋的物权。2.再向法院提起返还拆迁补偿款之诉。进行住房所有权登记之后,B拿到的拆迁补偿款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将款项全额返还给A,如果B拒不返还该款项,B甚至构成侵占罪,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同村居民在进行房屋买卖的同时,必须在该村的村委会做好备案登记,签订合同之后立刻去房管局做好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才能避免之后纠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