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央党校国际政治考博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中央党校国际政治考博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共中央党校2016年招收博士研究生(普通)96名。热烈欢迎报考我校!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理论联系实际、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善于创造性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
1.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脱产学习三年,需将人事档案、户口转到学校,毕业时根据国家就业政策“双向选择”。
2.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保证脱产学习至少一年,考生工作单位、录取学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3)同等学力人员:即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16年9月1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在报考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出版专著或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
4.非学历教育(单证,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专业学位考生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报考我校博士生必须在报名前已获硕士学位。
5.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7.报考非定向培养博士生的考生至入学时未满45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定向培养博士生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信息、个人照片及相关材料。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格式和像素上传本人照片,所上传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学籍档案、出入证和借书证等在校期间所有证件以及毕业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在网上公布。
2.一律网上报名,不接受函报。
3.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0日8:00-2015年12月10日17:00。
4.提前报名无效,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截止后不得修改所报信息。
5.考生登录我校报名网址浏览报名须知,在网上填报本人真实信息和上传照片。
12月10日-12月15日,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网络审核是否通过,照片审核不通过的或其他信息填写不合格的,需在12月15日前重新上传照片或填报信息,否则不允许参加现场确认。
考生身份证、户口本、档案、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到相关部门更正,否则不能通过现场审核确认。
6.现场审核确认与缴费
现场审核确认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前来办理。
时间:2016年3月19日8:30-3月21日17:00
地点:中央党校南院85号楼(或以现场通知为准)
缴费:报名费每位考生120元,现场缴纳。
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截至初试考试日期仍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人员持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及学校开具的注明入学时间及毕业时间的应届生证明(注:应届双证硕士毕业生,学生证每学期均须已注册);同等学力考生持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获境外学位考生持教育部学位认证书(境外院校含港澳台地区)。
确定参加考试的人数是开展后续考务工作的基础,为了保证初试平稳、有序进行,不按规定时间、不按规定要求来我校现场审核确认、领取准考证的,我校研招办不予安排考位。
网络报名审核和现场审核确认只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进一步审核在复试进行。考生在任何一个环节弄虚作假,我校均有权取消该考生的初试、复试、录取资格。
现场审核确认、缴费后,领取准考证。
五、初试
1.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2.准考证与考场安排
考场安排将于2016年3月24日后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考生可持有效准考证于2016年3月25日8:30-17:30到我校提前熟悉考场。
3.初试成绩可网上查询,查询网址
4.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初试成绩公布三日内向我校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研招办将组织专人进行复查。逾期不予受理。
六、复试
1.获准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时间、办法及日程安排于2016年4月下旬在网上公布。复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复试。
2.获准复试考生复试报到审核时须提交:初试时的准考证;“中共中央党校201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两份“专家推荐书”;“中共中央党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政审调查表”;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同等学力考生为学士学位论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士期间(同等学力考生为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脱产学习的证明。提交材料不齐,影响复试和录取,后果自负。
进入复试的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复试报到审核时必须向研招办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在核心期刊发表两篇文章的原件、“中共中央党校201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及两份专家推荐书。审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3.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政治经济学专业为跨门类)考生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报考政治经济学专业的非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获得者或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数学三(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数学考试大纲》)。
4.复试时进行身体检查。
七、录取
1.我校录取严格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对复试拟录取的考生,将于录取前调审本人人事档案,并与非定向培养考生签订双方协议书,与定向培养考生和定向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书。根据考生初试及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结果及审档情况,决定是否录取。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规定,档案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3.考生必须慎重选择报考类别,复试录取时,将根据考生的报考类别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在录取名单公示期满后一律不得更改。
4.录取结果将在网上公布。
八、学习年限
我校非定向培养博士生和定向培养博士生,学制均为3年。学完规定课程并考试合格,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方能获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
九、学费和奖助学金
我校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北京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收取学费。入校后,按照学生的综合表现,我校将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三助岗位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为吸收优秀生源、奖励优秀考生,我校设立新生奖学金,一等奖18000元,二等奖12000元,三等奖8000元。
十、其他
1.考生报名时,不要求出具所在学校或单位同意的公函,考生应妥善处理与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关系;因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不配合,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不被录取,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不介入。
2.考生填写网报信息时,务必将本人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期间的有效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填写清楚,用于录取通知书的寄发;通信地址一律以网报信息为准,网报结束后不予更改;录取通知书将通过邮局挂号寄出,因考生通信地址不详或填写有误导致录取通知书无法寄出、误投或遗失,由考生承担一切后果。
3.我校的招生信息一律在网上发布,考生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应及时访问我校网站查看有关信息及初试成绩;网址:4.我办备有往年试题汇编,需要者可现场或到邮局汇款购买。联系电话:[1**********];收款人地址:北京市海
淀区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收款人:研招办 邮编100091,汇款时请注明所报考的专业、语种等信息。
5.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中央党校南院(国际关系学院正门对面),375、384、563、特5、特10等路公交车坡上村站和地铁4号线西苑站、北宫门站可达。
6.如在2016年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
各教研部(研究所):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加强过程管理,根据校学位委员会会议精神,自2015年10月起,对拟毕业的博士生全面推行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答辩申请条件
凡申请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修满规定学分;
2.通过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3.基本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初稿,并经导师审阅同意。
二、预答辩组织实施
预答辩工作由各教研部(所)负责组织实施。各教研部(所)按二级学科成立预答辩委员会,委员3人(可含导师),均须具有高级职称,是否邀请外单位的专家参加由各部(所)自行决定。预答辩委员会应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审查,重点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还应对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创新性、学术规范等进行审查。
设预答辩委员会秘书1人(可由学生担任),负责提交预答辩相关材料及进行预答辩记录。预答辩结束后,填写《中央党校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
《中央党校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经费申报表》(请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专区下载)以存档备案。
预答辩费用标准为:答辩1名学生费用1000元。即:答辩委员每人300元,答辩秘书100元,预答辩完成后由校学位办统一支付。
2016届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需于2016年3月10日前全部完成。
三、预答辩结果处理
预答辩结论实行无记名票决制,选票设置“合格”和“不合格”两个选项。预答辩结论经预答辩委员会2/3(含)以上委员同意,方为“合格”。
预答辩合格者,应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对论文做必要的修改完善,修改稿须经导师审核,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步环节(重复率检测、匿名评审等)。
预答辩不合格者,导师应加强督促、指导,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修改过程中,导师应严格把关,修改如达到要求,可进入下一步环节;达不到要求的,导师应自觉作出延期毕业的决定,提交校学位办。
所有拟于2016年毕业的博士生均须进行预答辩,凡未参加预答辩的,不能参加本年度正式答辩。
联系人:温世成 电话:6553
校学位办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