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分析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分析
摘 要:2008年《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颁布,有利于我国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本文主要对 2007年及2009年深沪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进行分析,寻找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信息披露;问题;建议
我国在2008年6月28日由五部委正式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它要求从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应当对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可聘任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对此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对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由自愿过渡到了强制性。
一、深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披露情况分析
(一)2007年深沪市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披露情况
2006年9月28日,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应当以12月31日作为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准日,并于基准日后的四个月内报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据统计2007年深市主板上市公司487家有449家按照要求对内部控制报告进行了披露,但是仍然有37家没有进行内部控制报告的披露。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对于上表进行分析后,我们可以看到有以下特点:1、财政部控制公司、金融类公司信息披露执行度好,都高达100%,而央企的执行度远远落后于其它性质的企业,50家企业只有43家进行内部控制报告披露,只占86%。2、内部控制报告被审计机构核实的公司比例相对较低,其中金融类公司执行度最高,而财政部控制的四家企业都未核实。3、根据统计结果,2007年报披露中有37家上市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报告,其中只有3家公司对其未披露的原因进行了说明,其余公司既未披露内部控制报告,也未说明原因。
2007年沪市鼓励而非强制要求上市公司随年报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对于2006年848家只有30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披露来说,2007年862家上市公司有144家企业进行披露,比重由3.54%增加到16.71%,但总量却不多。
(二)上市公司2009年深沪市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披露状况
2009年深圳证劵交易所对其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作出了强制性规定,而沪市仍然是自愿的披露。深市上市公司有452家上市公司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