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独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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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独立审判
作者:陈晓娇 王怡如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21期
摘 要 本文从描述我国独立审判的现状入手,探析影响我国独立审判的因素,分析独立审判的重要意义,寻求完善我国独立审判的途径。独立审判作为司法独立的核心和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在我国却因为法院体制和法官管理行政化、舆论媒体和涉诉信访压力的影响,不能完全实现。审判不独立直接影响了我国的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要重新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公正必须从保障独立审判开始。本文根据影响独立审判的因素,针对性的提出改革法院管理体制和法官制度、规范舆论监督、改革信访制度等有效措施,希望对改善我国独立审判现状有些许借鉴意义。
关键词 独立审判 司法独立 司法公正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7-117-02
一、我国独立审判的现状
司法独立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原则。司法独立包含司法权独立、法院独立和法官独立三个因素。
司法权独立的依据是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该学说认为国家体制应实行三权分立,三权即指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因此,本文所说的司法权独立,就是指司法权独立于立法权与行政权。
法院独立是指法院在不受行政机关和上级司法机关干涉的情况下独立行使审判权。法院是司法权的行使机关,因此,法院独立是司法权独立的具体化。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就从宪法的角度承认了法院的独立。
法官独立,是指法官在履行审判职能时独立于其他人,拥有独立的审判权。司法权独立的最终落脚点即是法官独立。之所以强调法官独立才是真正的司法独立是因为审判活动是一种亲历性活动,依据办案法官个人的独立判断,才有实现公正的可能。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除了法律就没有其他的上司,这是对法官独立最好的诠释。
虽然我国现行的体制只是承认了法院的独立,而基本上不承认法官的独立,但是法院独立只是形式上的司法独立,法官独立才是实质上的司法独立。因此,本文所述的独立审判包括法院独立和法官独立两个方面。随着社会的进步,法院和法官在办理大部分案件时还是能保持独立性的,但是在一些情况下,仍不得不考虑一些案外的因素,而这些因素的干预就可能导致裁判的不公正,最终导致司法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