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机械安全教育
车辆运输
一、机动车辆的使用必须执行公安部制订的交通规则,严禁无证驾驶、酒后开车、无令开车。
二、车辆在施工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洞内时速不得超过18km/h,在会车、弯道、险坡段时速不得超过3km/h。
三、载重汽车载客,必须遵照其规定的额定人数和车速,严禁客货混装,车厢栏板不足1m 时不准站人。
四、自卸汽车、油罐车、平板拖车、起重吊车、装载机、机动翻斗车及拖拉机除驾驶室外,不准乘人。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五、各种机动车辆均不准带病或超载运行。
六、各种机动车辆均不得停放于斜坡路上,因故必须临时停放时,必须拉紧手闸,切断电路,锁好车门,并于轮胎外垫好卡木,确保车辆不致溜滑。
七、对自卸汽车除必须遵守上述有关规定外,并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坚实地区陡坎处向下卸料时,必须设置牢固的挡车装置,其高度应不低于车轮外缘的三分之一,长度不小于车辆后轴两侧外轮边缘间距2倍,同时必须设专人指挥,夜间设红灯。
(二)向低洼地区卸料时,后轮与坑边要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防止坍塌和翻车。
(三)车厢未降落复位,不准行车。
(四)禁止在有横坡的路面上卸料,以防止因重心偏移而翻车。
(五)车厢升举,必须作检修维护工作时,必须作用有效的撑杆将车厢
顶稳,并在车辆前后轮胎处垫好卡木。
八、载重汽车装运易、易烛或其它危险品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行车规定。
机械施工
一、机械操作各工种应遵守部颁安全技术工作规程规定。
二、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技术训练,了解机器的构造性能,熟悉操作方法、保养规程和工作的信号规则,具有相当熟练的操作技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单独进行操作。
三、司机必须熟悉掌握国家电力公司、水利部颁发的机械安全技术工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四、机械遇病不可勉强操作,司机酒后或非本机人员严禁登机操作值班人员必须穿工作服。
五、机上必须配备灭火装置。当电器失火时,应立即切断有关电源,用绝缘灭火器进行灭火。
六、司机应听从作业指挥人员的指挥, 得到信息后, 方可操作, 操作前必须呜号。发现停机信号应立即停机。司机应密切注视作业人员的工作。
七、司机在工作时,必须精力集中,不准吸烟,不准做与操作无关的事情或与他人闲谈。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驾驶室。
八、发动机未停止运转前,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
九、起重机在提升或降落过程中,重物下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停机
时,必须先将重物落地,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停机。门机轨道基础必须坚实可靠,栈桥要有足够的承载能力,距轨道两端3m 外应设置终端碰撞装置。轨道坡度不得超过1/500,要有良好的接地。
十、推土机、挖掘机、铲运机、装载机,操作人员离机时,必须把刀片、铲斗落地,将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
十一、机器加油和检查燃油时,禁止吸烟或接近明火,汽油着火时应用泡沫灭火器或用砂扑灭,不得用水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