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08建筑工程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中) 第3~4章
标签: 杂谈
A.3 砌筑工程
说 明
一、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中所包括的基础垫层、钢筋混凝土构件、防潮层、抹灰分别列在本定额的相关分部中。
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与定额子目工作内容不一致的清单项目的组合单价应由本定额相关分部项目编码下的子目组成。
如:砖基础清单项目组成子目为基础混凝土垫层、砖基础、防潮层等。
二、本分部中粘土实心砖的规格是按标准砖编制的,其规格为240mm×115mm×53mm。砌块、多孔砖规格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
标准砖砌体厚度按下表计算:
标准砖砌体计算厚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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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砖 数(厚度) │ 1/4 │ 1/2 │ 3/4 │ 1 │ 1.5 │ 2 │ 2.5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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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厚度(mm) │ 53 │ 115 │ 180 │ 240 │ 365 │ 490 │ 615 │ 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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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分部中采用的砂浆系按常用种类、规格、强度等级编制的,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四、基础与墙(筒)身的划分:
1.砖基础与砖墙(身)划分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有地下室的按地下室室内设计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界,超过±300mm,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2.砖烟囱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应以第一道闸门为界。
3.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应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筒身,以下为基础。
4.石基础与石勒脚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石勒脚与石墙身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石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内外标高之差为挡土墙时,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五、空斗墙定额,已综合了各种不同的因素,在执行本定额时,不论几斗几卧,均采用空斗墙定额,不得换算。
六、本分部砌体内加筋的制作、安装,应按A.4相关项目列项。
七、砌砖墙已综合考虑了腰线、窗台线、挑檐等部分艺术形式砌体及构造柱马牙岔、先立门窗框等增加用工因素,使用时不作调整。
砖(围)墙不分清水、混水均执行砖(围)墙定额,不得换算。砖围墙的原浆勾缝已包括在围墙定额内,不另计算。如设计要求围墙加浆勾缝或抹灰者,可以另行计算,原浆勾缝工料亦不扣除。厚度在一砖以上的砖围墙执行相应的砖墙子目。
八、砖砌挡土墙,2砖以上执行砖基础定额;2砖以内执行砖墙定额。
九、零星项目系指空斗墙的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等的实砌砖部分,台阶,台阶挡墙,梯带,锅台,炉灶,蹲台,小便槽,池槽腿,花台,花池,楼梯栏板,阳台栏板,地垄墙,0.3m2以内孔洞填塞等。砌砖的零星项目按零星砌砖列项。
十、砌块墙已包括砌体内砌实心砖的工料费用。
十一、填充墙子目采用炉渣、泡沫混凝土填充,如实际使用材料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他不变。
十二、砌筑圆弧形砌体基础、墙,可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
十三、砖烟囱是按方形、圆形和一般规格的砖考虑的,如设计要求采用楔形砖石,按砖加工定额子目列项。
十四、砖烟道拱顶设计为钢筋混凝土预制盖板,执行烟道砖拱子目时,应取消模板料、圆钉、螺栓、载重汽车、圆锯机及定额人工工日10.62个,盖板另套用A.4分部相应子目。
十五、楔形砖加工子目是按楔形整砖考虑的,如加工半砖时,相应子目应乘以系数0.5。
十六、毛石护坡垂直高度超过4m时,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十七、毛石台阶套用毛石基础子目。
十八、毛石护坡分一般护坡及河床护坡,应分别套用。
十九、石梯膀应按石挡土墙列项。
二十、方整石加工子目中的人工工日均系累计数量。即錾凿包括打荒,剁斧包括打荒与錾凿。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基础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二、砖、石、砌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墙身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下的孔洞所占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
1.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2.墙高度:
(1)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应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的高度。
(4)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3.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4.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其体积计算(扣除孔洞所占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墙体体积内,当设计规定孔洞内需抹灰时,应按B.2分部中相关项目列项。
5.多孔砖、空心砌块砌体不扣除其孔洞体积;如空心砌块内填充轻质材料时,计算空心部分的体积并套用或换算孔内灌混凝土子目。砌块墙内的镶嵌砖部分按图示尺寸计算体积,另列入零星砌砖项目。
三、框架间块料砌体,以框架间的净面积乘以墙厚以体积计算。框架外表面的镶贴实心砖部分应按图示尺寸另行计算体积,列入零星砌砖项目。
四、空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斗墙外形体积计算。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屋檐处的实砌部分并入空斗墙体积内。空斗墙的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等的实砌部分,应按零星砌砖计算。
五、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洞部分体积。
六、填充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充墙外形体积计算,其中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七、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八、砖平拱、砖过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砖平拱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100mm乘以高度240mm计算。砖过梁长度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0mm、高度按440mm计算。过梁中的钢筋另按A.4分部列项计算。
九、零星砌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十、勾缝按墙面设计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墙裙和墙面抹灰面积。不扣除门窗套和腰线等零星抹灰及门窗洞口所占的面积,但垛和门窗洞口侧面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图示外形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一、砖烟囱、水塔:
1.按设计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乘以高度以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的体积。砖烟囱体积也可按下式分段计算:
V=∑H×C×πD
式中V表示筒身体积;
H表示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表示每段筒壁厚度;
D表示每段筒壁平均直径。
2.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和烟囱帽抹灰,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如设计规定加浆勾缝者,可以另行计算,原浆勾缝的工料,不予扣除。
3.砖烟囱的钢筋混凝土圈梁和过梁,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套用A.4分部有关项目。
4.烟道、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后,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烟囱内壁隔热填料按烟囱内衬与筒身之间的中心线平均周长乘以图示宽度和筒高以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内衬定额已包括填料所需的人工,如设计要求烟囱内填充隔热材料时,每10m3各种填料用量为:矿渣15m3,石棉灰500kg,硅藻土7300kg,可择取一种计入。
为增强内衬的稳定及防止隔热材料下沉而设置的内衬伸入筒身的连接横砖,已包括在内衬定额子目内,不另计算。
为防止酸性凝液渗入内衬及混凝土筒身间,而设置在内衬上抹水泥排水坡,其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子目内,不另计算。
6.砖水箱内外壁,不分壁厚,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执行水槽壁定额子目。
十二、砖烟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三、砖窨井、检查井、砖水池、化粪池砌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四、砖砌地沟(暖气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五、渗井系指上部浆砌、下部干砌的渗水井,浆砌、干砌部分不分方、圆形,分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渗水孔。浆砌部分执行本分部检查井子目,其深度包括干砌部分的高度。
十六、砖(石)涵洞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定额子目内已包括勾缝费用。如设计要求抹灰,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另执行装饰分册相应子目,勾缝费用亦不扣除。
十七、石地沟、石明沟、石挡土墙、石护坡、石台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八、石材加工按设计要求加工后的成材体积计算。
表1 等高式粘土标准砖墙基大放脚折为墙高和断面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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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放脚 │ 折 算 为 高 度 (m) │ 折算为断面积 ┃
┃ 层 数 ├─────┬────┬─────┬────┬─────┬─────┤ (m2) ┃
┃ │ 1/2砖 │ 1 砖 │ 1.5砖 │ 2 砖 │ 2.5砖 │ 3 砖 │ ┃
┃ │ (0.115) │(0.240) │ (0.365) │(0.490) │ (0.615) │ (0.740) │ ┃
┠────┼─────┼────┼─────┼────┼─────┼─────┼───────────┨
┃ 一 │ 0.137 │ 0.066 │ 0.043 │ 0.032 │ 0.026 │ 0.021 │ 0.01575 ┃
┠────┼─────┼────┼─────┼────┼─────┼─────┼───────────┨
┃ 二 │ 0.411 │ 0.197 │ 0.129 │ 0.096 │ 0.077 │ 0.064 │ 0.04725 ┃
┠────┼─────┼────┼─────┼────┼─────┼─────┼───────────┨
┃ 三 │ 0.822 │ 0.394 │ 0.256 │ 0.193 │ 0.154 │ 0.128 │ 0.09450 ┃
┠────┼─────┼────┼─────┼────┼─────┼─────┼───────────┨
┃ 四 │ 1.369 │ 0.656 │ 0.432 │ 0.321 │ 0.256 │ 0.213 │ 0.15750 ┃
┠────┼─────┼────┼─────┼────┼─────┼─────┼───────────┨
┃ 五 │ 2.054 │ 0.984 │ 0.647 │ 0.432 │ 0.384 │ 0.319 │ 0.23630 ┃
┠────┼─────┼────┼─────┼────┼─────┼─────┼───────────┨
┃ 六 │ 2.876 │ 1.378 │ 0.906 │ 0.675 │ 0.538 │ 0.447 │ 0.33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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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表折算墙基高度均以标准砖双面放脚为准。每层大放脚高为两皮砖,每层放出1/4砖(单面)。
②折算高度(m)=大放脚断面积(m2)/墙厚(m)。
表2 不等高式粘土标准砖墙基大放脚折为墙高和断面积表
┏━━━━━━━━━┯━━━━━━━━━━━━━━━━━━━━━━━━━━━━━━┯━━━━━━━━━┓
┃ 大放脚 │ 折 算 为 高 度 (m) │ 折算为断面积(m2) ┃
┃ 层 数 ├────┬────┬────┬────┬────┬─────┤ ┃
┃ │ 1/2砖 │ 1 砖 │ 1.5砖 │ 2 砖 │ 2.5砖 │ 3 砖 │ ┃
┃ │(0.115) │(0.240) │(0.365) │(0.490) │(0.615) │ (0.740) │ ┃
┠─────────┼────┼────┼────┼────┼────┼─────┼─────────┨
┃ 一(一低) │ 0.069 │ 0.033 │ 0.022 │ 0.016 │ 0.013 │ 0.011 │ 0.00788 ┃
┠─────────┼────┼────┼────┼────┼────┼─────┼─────────┨
┃ 二(一高一低) │ 0.342 │ 0.164 │ 0.108 │ 0.080 │ 0.064 │ 0.053 │ 0.03938 ┃
┠─────────┼────┼────┼────┼────┼────┼─────┼─────────┨
┃ 三(二高一低) │ 0.685 │ 0.328 │ 0.216 │ 0.161 │ 0.128 │ 0.106 │ 0.07875 ┃
┠─────────┼────┼────┼────┼────┼────┼─────┼─────────┨
┃ 四(二高二低) │ 1.096 │ 0.525 │ 0.345 │ 0.257 │ 0.205 │ 0.170 │ 0.12600 ┃
┠─────────┼────┼────┼────┼────┼────┼─────┼─────────┨
┃ 五(三高二低) │ 1.643 │ 0.788 │ 0.518 │ 0.386 │ 0.307 │ 0.255 │ 0.18900 ┃
┠─────────┼────┼────┼────┼────┼────┼─────┼─────────┨
┃ 六(三高三低) │ 2.260 │ 1.083 │ 0.712 │ 0.530 │ 0.423 │ 0.351 │ 0.25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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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层数中"高"是两皮砖,"低"是一皮砖,每层放出为1/4砖。
表3 粘土标准砖柱基大放脚折为体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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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矩形砖柱 │ 大 放 脚 层 数 (等 高) ┃
┃ 两边之和 ├────────┬───────┬────────┬────────┬────────┨
┃ (砖 数)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
┃ 3 │ 0.0443 │ 0.0965 │ 0.1740 │ 0.2807 │ 0.4206 ┃
┠──────┼────────┼───────┼────────┼────────┼────────┨
┃ 3.5 │ 0.0502 │ 0.1084 │ 0.1937 │ 0.3103 │ 0.4619 ┃
┠──────┼────────┼───────┼────────┼────────┼────────┨
┃ 4 │ 0.0562 │ 0.1203 │ 0.2134 │ 0.3398 │ 0.5033 ┃
┠──────┼────────┼───────┼────────┼────────┼────────┨
┃ 4.5 │ 0.0621 │ 0.1320 │ 0.2331 │ 0.3693 │ 0.5446 ┃
┠──────┼────────┼───────┼────────┼────────┼────────┨
┃ 5 │ 0.0681 │ 0.1438 │ 0.2528 │ 0.3989 │ 0.5860 ┃
┠──────┼────────┼───────┼────────┼────────┼────────┨
┃ 5.5 │ 0.0739 │ 0.1556 │ 0.2725 │ 0.4284 │ 0.6273 ┃
┠──────┼────────┼───────┼────────┼────────┼────────┨
┃ 6 │ 0.0798 │ 0.1674 │ 0.2922 │ 0.4579 │ 0.6687 ┃
┠──────┼────────┼───────┼────────┼────────┼────────┨
┃ 6.5 │ 0.0856 │ 0.1792 │ 0.3119 │ 0.4875 │ 0.7150 ┃
┠──────┼────────┼───────┼────────┼────────┼────────┨
┃ 7 │ 0.0916 │ 0.1911 │ 0.3315 │ 0.5170 │ 0.7513 ┃
┠──────┼────────┼───────┼────────┼────────┼────────┨
┃ 7.5 │ 0.0975 │ 0.2029 │ 0.3512 │ 0.5465 │ 0.7927 ┃
┠──────┼────────┼───────┼────────┼────────┼────────┨
┃ 8 │ 0.1034 │ 0.2147 │ 0.3709 │ 0.5761 │ 0.8340 ┃
┗━━━━━━┷━━━━━━━━┷━━━━━━━┷━━━━━━━━┷━━━━━━━━┷━━━━━━━━┛
表4 粘土标准砖柱基大放脚折为体积表
┏━━━━━━┯━━━━━━━━━━━━━━━━━━━━━━━━━━━━━━━━━━━━━━━━━━━┓
┃ 矩形砖柱 │ 大 放 脚 层 数 (不 等 高) ┃
┃ 两边之和 ├────────┬────────┬────────┬────────┬───────┨
┃ (砖 数)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
┃ 3 │ 0.0376 │ 0.0811 │ 0.1412 │ 0.2266 │ 0.3345 ┃
┠──────┼────────┼────────┼────────┼────────┼───────┨
┃ 3.5 │ 0.0446 │ 0.0909 │ 0.1569 │ 0.2502 │ 0.3669 ┃
┠──────┼────────┼────────┼────────┼────────┼───────┨
┃ 4 │ 0.0475 │ 0.1008 │ 0.1727 │ 0.2738 │ 0.3994 ┃
┠──────┼────────┼────────┼────────┼────────┼───────┨
┃ 4.5 │ 0.0524 │ 0.1107 │ 0.1885 │ 0.2975 │ 0.4319 ┃
┠──────┼────────┼────────┼────────┼────────┼───────┨
┃ 5 │ 0.0573 │ 0.1205 │ 0.2042 │ 0.3210 │ 0.4644 ┃
┠──────┼────────┼────────┼────────┼────────┼───────┨
┃ 5.5 │ 0.0622 │ 0.1303 │ 0.2199 │ 0.3450 │ 0.4968 ┃
┠──────┼────────┼────────┼────────┼────────┼───────┨
┃ 6 │ 0.0671 │ 0.1402 │ 0.2357 │ 0.3683 │ 0.5293 ┃
┠──────┼────────┼────────┼────────┼────────┼───────┨
┃ 6.5 │ 0.0721 │ 0.1500 │ 0.2515 │ 0.3919 │ 0.5619 ┃
┠──────┼────────┼────────┼────────┼────────┼───────┨
┃ 7 │ 0.0770 │ 0.1599 │ 0.2672 │ 0.4123 │ 0.5943 ┃
┠──────┼────────┼────────┼────────┼────────┼───────┨
┃ 7.5 │ 0.0820 │ 0.1697 │ 0.2829 │ 0.4392 │ 0.6267 ┃
┠──────┼────────┼────────┼────────┼────────┼───────┨
┃ 8 │ 0.0868 │ 0.1795 │ 0.2987 │ 0.4628 │ 0.6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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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大放脚每层砖皮数及每层放出砖数与墙大放脚同。表内体积为整个砖柱大放脚的体积。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 明
一、一般说明:
1.本分部不包括现浇构件和预制构件的模板费用,模板应另列在措施项目中。
2.除外购商品构件外,现浇和预制构件内的钢筋、螺栓、铁件均应按本分部中的项目单列。
3.混凝土子目中采用的是常用强度等级和石子粒径的现场搅拌混凝土,如和设计不符时,可以调整;现场搅拌混凝土可按相应子目计算现场搅拌加工费。如采用商品混凝土,可直接进行换算(不得先换算为定额附录中的现场搅拌泵送混凝土)。
4.商品混凝土价格为出厂价格和运输费之和,运输价格按本分部的相应子目计算。
5.商品混凝土出厂价格如包括泵送者,不得再重复计算泵送费。
6.使用非商品混凝土需泵送时,除混凝土配比和价格可按定额附录中现场搅拌泵送混凝土配合比调整外,另计算泵送增加费。
7.混凝土构件单件实体积在0.1m3以内者,执行零星构件子目。
二、现浇构件:
1.毛石混凝土子目中的毛石掺入量是综合考虑的,使用该类子目时不予换算。
2.箱式满堂基础,应按满堂基础底板、柱、梁、墙、顶板分别列项,执行本分部有关子目。
3.框架式设备基础,应按设备基础、柱、梁、墙、板分别列项,执行本分部有关子目。楼层上的设备基础按有梁板定额项目计算。
4.桩承台剔凿桩头超过500mm的,满堂基础做桩承台的,可按A.1分部的截桩子目另行计算凿截桩头费用。
5.满堂基础底面向下加深的梁或承台,可分别按带形基础或独立承台计算。满堂基础顶面仅局部设梁的(主轴线设梁不足1/3者)不能视为有梁式满堂基础应执行无梁式满堂基础子目。该部分梁按基础梁计算。
6.相邻两个独立柱之间的带形基础,如宽度小于独立柱基的宽度时,柱基可执行独立基础子目;如柱基与带基等宽,则全部执行独立基础子目;否则,仍执行带形基础子目。
7.独立柱之间悬空基础连系梁可执行连续梁子目。脖高大于1m的高脖子杯形基础应分别执行基础、柱的相应子目。
有梁式带形基础的梁高与梁宽之比在4:1以内的按有梁式带形基础计,超过4:1时,梁套用墙定额,下部套用无梁式带形基础子目。
8.异形柱是指柱面有凹凸或竖向线脚的柱、截面为工、十、T形或正五边至正七边形的柱。截面七边形以上的正多边形柱执行圆柱子目。截面为L形或变截面的矩形柱(如底600×600,顶400×400)可按平均周长执行相应矩形柱子目。
9.变截面梁按异形梁子目执行。
10.短肢剪力墙执行墙的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025,其他不变。
11.框架梁、单梁突出墙面的钢筋混凝土挑口(作装饰用),突出宽度在12cm以内者,挑出部分与梁合并,仍执行梁子目,宽度在12cm以上者突出墙外部分执行挑檐子目。
12.挑出墙面(外墙皮)长度1.5m以上的现浇带梁大雨篷执行有梁板子目;柱头支承的无梁大雨篷执行无梁板子目。压入墙的端梁另列项目计算,执行圈梁或过梁子目。挑出墙面(外墙皮)长度1.5m以上的现浇有梁板阳台,执行有梁板子目;有柱者不论挑出多少,均执行有梁板子目。
13.大坡现浇屋面有梁的板,执行有梁板子目;无梁的板执行平板子目。
14.以投影面积或长度为计算单位者,设计图示计算的混凝土用量和定额子目含量不符时,按设计用量调整,人工、机械可按比例调整。
15.屋顶水池和利用地下室混凝土墙为壁的消防水池,其用于水池的部分可套用构筑物中水池子目。
16.预制钢筋混凝土板补现浇板缝时,当板缝宽度(指下口宽度)在2cm以上15cm以内者,执行预制板间补缝子目;板缝宽度超过15cm宽者,执行平板相应子目。
17.基础垫层采用非混凝土时,可执行装饰装修工程B.1分部中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其他不变。
三、预制构件:
1.预制构件分为现场预制和外购构件,施工企业所属独立核算的加工厂生产的构件视为外购构件。
2.预制构件就位运输:本分部构件安装是按机械起吊中心回转半径15m以内的距离计算的,如构件就位距离超过15m时,可执行构件就位运输子目。
3.构件安装及接头灌缝:本分部的构件安装和接头灌缝在预制构件子目内单列,可以相对独立使用。
⑴构件安装是按单机作业制定的,实际采用双机抬吊时,按相应子目中的安装人工及机械乘以1.20系数(包括影响涉及的构件)。吊装檐高20m以上屋面构件时,单机作业按相应定额中安装人、机费乘以1.30系数,双机抬吊时安装人、机费乘以1.50系数(使用塔吊者不乘系数)。
⑵每一工作循环中,均包括机械的必要位移。
⑶安装机械是综合取定的,除本分部有特殊注明者外,无论机械种类、台班数量、台班价格均不得换算。
⑷构件若需跨外安装时,安装部分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⑸子目工作内容不包括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行驶道路的修整、铺垫工作的人工、材料和机械。
⑹构件单体重量超过40t时,可另行计算。
⑺预制空心板的堵头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子目内,不另计算。
⑻因抗震设计要求,空心板端头留有80mm 宽现浇混凝土增加的费用,应按空心板子目中的接头灌缝部分乘以系数1.2计算,不得再执行其他子目。
⑼基础梁、单梁、板和零星构件安装需要焊接者,每10m3构件按下表人、材、机数量增加费用。
构件安装焊接增加人、材、机数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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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件名称 │ 增加人、材、机数量 ┃
┃ ├─────────┬─────┬──────┬────────────────┨
┃ │ 焊工(工日) │焊条(kg)│ 垫铁(kg) │ 交流焊机32kV(台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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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梁 │ 0.91 │ 3.81 │ │ 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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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梁 │ 2.78 │ 3.95 │ 19.22 │ 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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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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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件名称 │ 增加人、材、机数量 ┃
┃ ├─────────┬─────┬──────┬────────────────┨
┃ │ 焊工(工日) │焊条(kg)│ 垫铁(kg) │ 交流焊机32kv(台班) ┃
┠──────────┼─────────┼─────┼──────┼────────────────┨
┃ 空心板、平板等 │ 2.38 │ 11.29 │ 13.11 │ 1.16 ┃
┠──────────┼─────────┼─────┼──────┼────────────────┨
┃ V形板 │ 2.49 │ 11.29 │ 13.11 │ 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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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星构件 │ 2.89 │ 15.31 │ 26.43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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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构筑物:
1.贮水(油)池:应按池底、池壁、池盖分别列项。有壁基梁的,应以壁基梁底为界,以上为池壁,以下为池底;无壁基梁的,锥形坡底应算至其上口,池壁下部的八字靴脚应并入池底体积内。无梁池盖的柱高应从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下表面,柱帽和柱座应并在柱体积内。肋形池盖应包括主、次梁体积;球形池盖应以池壁顶面为界,边侧梁应并入球形池盖体积内。
2.贮仓:贮仓立壁和贮仓漏斗分别列项,应以相互交点水平线为界,壁上圈梁应并入漏斗体积内。
圆形仓滑模筒壁高度超过30m时。按高度30m以内的筒壁子目乘以系数0.95。
3.烟囱、烟道:烟囱基础,包括基础底板及筒座,筒座以上为筒身。烟囱的钢筋混凝土集灰斗(包括分隔墙、水平隔墙、梁、柱等),执行本分部相应子目。轻质混凝土填充及混凝土地面,执行装饰装修工程B.1楼地面分部相应子目。
钢筋混凝土烟道,可执行本分部地沟子目,但架空烟道不能套用。
烟囱的铁梯、围栏及砖烟囱紧箍圈的制作、安装,执行A.6金属结构分部相应子目。刷油执行B.5油漆分部相应子目。
4.水塔:水塔基础、塔身、水箱分别列项,筒式塔身应以筒座上表面或基础底板上表面为界;柱式(框架式)塔身应以柱脚与基础底板或梁顶为界,与基础底板连接的梁,并入基础体积内。塔身与水箱应以箱底相连接的圈梁下表面为界,以上为水箱,以下为塔身。依附于塔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应并入塔身体积内;柱式塔身应不分柱、梁合并计算。依附于水箱壁的柱、梁,应并入水箱壁体积内。
水塔基础执行烟囱基础子目。
五、钢筋、铁件制作和安装:
1.钢筋以手工绑扎、部分焊接及点焊编制,实际施工与定额不符者不得换算。8度地震区要求箍筋等焊接增加的费用可另计算。
2.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规定需冷加工者,加工费及加工损耗另行计算。
3.预应力钢筋的张拉设备已综合考虑。但未考虑预应力钢筋人工时效因素,如设计要求人工时效时,每吨预应力钢筋增加人工时效费7个工日。
4.预应力钢筋子目中的锚具、承压板、垫板、七孔板设计用量与定额子目含量相差±10%以上时,可换算数量并计入1%的损耗。锚具的价格差异可调材差。
5.本分部中所列钢筋为低碳钢,设计要求采用特殊钢材(Ⅳ级以上钢材及进口钢材)时,由于技术性能不同所发生的差异另行调整。
6.现浇构件中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渗出构件用的锚固钢筋、预制构件的吊钩等,应并入钢筋工程量内。
7.本分部钢筋、铁件子目中,已包括钢筋、铁件的制作、安装损耗,不得另行计算损耗量。各种钢筋铁件损耗率为:现浇混凝土构件钢筋V10以内3%,V10以上2.5%,Ⅱ、Ⅲ级钢3%;桩基钢筋笼2%;砌体内加筋3%;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V10以内4.5%,V10以上2.5%,Ⅱ、Ⅲ级钢3%;预应力钢丝9%;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6%;后张预应力钢筋13%;其他预应力钢筋6%;铁件1%。
8.冷挤压套筒连接、墩粗罗纹普通型、变径型机械连接接头均执行锥螺纹接头子目。
9.后张预应力钢筋、钢丝用于现浇构件时,相应钢筋子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现浇构件:
1.现浇基础垫层与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和伸入承台的桩头所占体积
2.现浇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柱高按以下规定计算:
⑴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的高度计算。
⑵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的高度计算。
⑶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⑷构造柱按全高计算,嵌接墙体部分并入柱身计算。
⑸依附柱上的牛腿和升板的柱帽,并入柱身体积计算。
3.现浇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梁长计算和相关规定如下:
⑴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⑵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⑶圈梁与过梁连接时,过梁应并入圈梁计算。
4.现浇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体积,墙垛及突出墙面部分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墙身与框架柱连接时,墙长算至框架柱的侧面。
5.现浇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各类板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各种板具体规定如下:
⑴有梁板系指梁(包括主、次梁)与板构成一体并至少有三边是以承重梁支承的板。有梁板(包括主、次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⑵无梁板系指不带梁而直接用柱头支承的板。无梁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⑶平板系指无柱、梁直接由墙承重的板。现浇板在房间开间上设置梁,且现浇板二边或三边由墙承重者,应视为平板,其工程量应分别按梁、板计算。由剪力墙支撑的板按平板计算。平板与圈梁相接时,板算至圈梁的侧面。
⑷薄壳板的肋、基梁并入薄壳体积内计算。
⑸现浇挑檐、天沟板、雨篷、阳台板(包括遮阳板、空调机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墙外部分体积计算,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和反挑檐的体积。伸人墙内的梁执行相应子目。
现浇挑檐、天沟板、雨篷、阳台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雨篷或阳台。
⑹栏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包括伸入墙内部分。楼梯栏板的长度,按设计图示长度。
6.现浇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整体楼梯(包括直形楼梯、弧形、螺旋楼梯)水平投影面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梯的连接梁。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
7.其他
⑴门框、压顶、后浇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⑵栏杆、扶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净长度计算,伸入墙内的长度已综合在定额内。
⑶池、槽(系指洗手池、污水池、盥洗槽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⑷暖气、电缆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暖气、电缆沟子目适用于槽形、梯形的暖气沟、电
缆沟、排水沟和净空断面面积在0.2m2以内的无筋混凝土地沟。底板和沟壁的工程量应合并计算。现浇沟盖板按现浇平板计算。
⑸地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地沟子目适用于方形(封闭式)、槽形(开口式)、梯形(变
截面式)钢筋混凝土及混凝土无肋地沟。沟底、沟壁、沟顶的工程量应分开计算。沟壁与底板的分界,以底板上表面为界。沟壁与顶的分界,以顶板的下表面为界。上薄下厚的壁按平均厚计算;阶梯形的壁,按加权平均厚度计算。八字角部分的数量并入沟壁工程量内计算。现浇肋形顶板或预制顶板,分别按现浇有梁板及预制沟盖板计算。
⑹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如台阶与平台连接时,其分界线应以最上层踏步外沿加30cm计算。台阶子目中不包括垫层和面层。
⑺零星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
二、预制构件:预制构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相关规定如下:
1.预制板、烟道、通风道不扣除单个尺寸300mm×300mm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应扣除空心板、烟道、通风道的孔洞所占体积。
2.预制构件的施工损耗量已经包括在相应定额子目内,不得另行计算。定额子目内的损耗是按下表考虑的。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施工损耗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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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件名称 │ 天窗架、端壁、支撑、檩条、 │ 平板、空心板、槽板、大型屋面板、 ┃
┃ │ 小型构件、过梁 │ 挑檐板、墙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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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耗率(%) │ 1.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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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制水磨石窗台板及隔断已包括磨光打蜡;其安装铁件应按设计图纸计算,另套用铁件价格。
4.预制钢筋混凝土漏花窗以体积计算,该体积可按墙面设计洞口外围尺寸的面积乘以平均厚度38mm计算。
5.预制支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包括支架各组成部分,如框架形及A形支架应将柱、梁的体积合并计算。支架带操作平台板的亦合并计算。支架基础另执行本分部的现浇基础相应子目。
6.品宝瓶式栏杆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栏杆上部的混凝土扶手另执行相应子目。
7.井圈、井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执行零星构件子目。
8.预制构件就位运输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就位运输的构件制作工程量计算。
三、构筑物:混凝土构筑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相关规定如下:
1.贮水(油)池:
贮水(油)池各类池盖中的进人孔、透气管、水泥盖以及与盖相连的结构,均已包括在相应子目内,不另计算。
沉淀池水槽,系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及纵横U形水槽,但不包括与水槽相连接的矩形梁,矩形梁可另执行现浇钢筋混凝土矩形梁子目。
沉井基础的筒壁、填芯及封顶分列,执行本分部相应子目,挖土按A.1土方分部的规定和子目执行。
2.贮仓:
矩形仓分立壁和斜壁,各按不同厚度计算体积。立壁和斜壁的分界线按相互交点的水平线为分界线。基础、支承漏斗的柱和柱间的连系梁,分别执行现浇钢筋混凝土基础、柱、梁的相应子目。仓壁耐磨层,可另执行A.8分部的相应子目。
圆库子目适用于库壁厚度不变、上下断面一致、采用钢滑模施工工艺的圆形贮仓,如盐仓、粮仓、水泥库等。圆库工程量应分库基础板、库底板、库壁等部分计算。库基础板与库底板之间的钢筋混凝土柱,包括上下柱头在内,合并计算工程量,另执行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子目。库顶板的梁与库顶板合并,执行库顶板子目。板式库基础,按满堂基础计算。库壁高度应自基础板顶面算至库顶板底面,扣除0.05m2以上的孔洞,并按扣除孔洞的每10m2模板接触面积,增加木工0.43工日,二等中板0.293m2,铁钉0.37kg。
3.水塔:
倒锥壳形水塔的水箱按现场预制钢筋混凝土的体积计算。水箱的提升、安装以座计算。基础同普通水塔基础,套用本分部相应子目。
钢筋混凝土塔顶及槽底的工程量合并计算。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梁等合并计算。槽底不分平底、拱底,塔顶不分锥形、球形,均按本定额计算。塔顶上如铺填保温材料,应另列项目计算。
水塔的水槽内外壁指与塔顶槽底(或斜壁)相联系的圈梁之间的直壁,保温水槽外保护壁为外壁,直接承受水侧压力之水槽壁为内壁,非保温水塔之水槽壁按内壁计算。水槽内外壁,以实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的体积,依附于外壁的柱、梁等均并入外壁体积中计算。
四、钢筋、螺栓、铁件制作安装:
1.一般钢筋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钢筋(网)长度(面积)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根据设计要求和钢筋定尺长度必须计算的搭接用量应合并计算在内。编制标底或预算时,设计未明确要求钢筋采用机械接头(含其他接头)或对焊时,钢筋的搭接可按以下规定计算:
⑴柱子主筋和剪力墙竖向钢筋按建筑物层数计算搭接。
⑵梁、板非盘元钢筋按每8m计算一次搭接。
2.预应力钢筋(钢丝束、钢绞线)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钢筋(钢丝束、钢绞线)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⑴低合金钢筋两端均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减去0.35m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⑵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墩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尺寸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⑶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墩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15m计算;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m计算。
⑷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⑸低合金钢筋(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筋(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钢筋(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⑹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⑺碳素钢丝采用墩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3.钢筋接头:钢筋电渣压力焊接接头、锥螺纹接头、电弧焊接接头等均按设计要求需要配制的数量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设计要求柱子主筋、剪力墙竖向钢筋采用机械接头时,可按建筑物层数计算接头数量。
设计要求梁、板水平钢筋采用机械接头的,非盘元钢筋按每8m计算1个接头。
凡计算钢筋接头的,均不再计算钢筋搭接长度。
4.焊接封闭箍筋按设计要求需要配制的数量计算。
五、商品混凝土运输工程量按要求采用商品混凝土部位的相应子目中规定的混凝土消耗量体积计算。
六、现场搅拌混凝土加工费按现场搅拌混凝土部位的相应子目中规定的混凝土消耗量体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