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盐市城管〔2013〕37号
盐城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市城管执法支队,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的部署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局制定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城市管理局
2013年5月3日
市城管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力争2014年建成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根据《盐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和《盐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责任分解表》的要求,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生态立市战略,大力改善城市容貌和环卫基础设施,着力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确保如期完成本部门承担的创建工作任务。
二、工作任务及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5月上旬)召开局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成立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盐城市城市管理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及任务分解表,逐级分解责任,明确工作责任,全面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工作。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指标,认真排查硬件设施和软件方面的不足,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
第二阶段:突击整治阶段(2013年5月—2013年10月)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十大工程”行动,解决城市管理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矛盾。制定市容秩序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沿街单位(门店)“门前三包”责任制,全面开展市区主要街道流动推贩占道经营、门店出店经营和各类脏、乱、差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做好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和食用鸽管理工作,规范信鸽饲养行为。认真组织实施相关道路综合整治和亮化提升工程。全力加快垃圾中转站、公共卫生间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城市家具和市政设施普查,及时配齐补缺垃圾收集容器,提升环卫保洁服务质量。
第三阶段:排查整改阶段(2013年10月—2013年11月)对突击整治活动进行回头看,确保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体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车辆停放整齐;无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取缔马路市场,杜绝占道经营、规范流动摊贩。
第四阶段:迎接验收阶段(2013年11月—2013年底)根据省级检查对照标准,查漏补缺,对查出的问题限时落实整改措施。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收集整理各种基础材料,建立和完善创建工作档案。广泛开展城市管理方面的创卫宣传,促进市民文明素质养成,在系统内外形成积极的创建氛围。进一步巩固各项整治达标成果,为迎接国家暗访和验收做好准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局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同高效的工作网络,落实层级工作责任。机关各处室和系统各单位要围绕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分解表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积极扎实地开展工作,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标准,加强整治。在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集中整治工作要坚持疏堵结合,惠民便民原则,能规范的及时告知规范要求,加强巡查监督;一时难以规范的,可以做好指导帮助,给予一定的整改期限;对无法整改、拒不整改或者经过多次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则采取取缔措施。要将专项整治和日常管理进行有机结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加强宣传,严格督查。要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领域创卫工作,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规范,同时,要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及时向市创卫办报送工作动态。要强化工作督促检查,通过明查暗访,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不负责任、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行为,及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及时启动问责程序。
附件:市城管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