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境外投资审批流程
深圳企业境外投资的审批流程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国内企业到境外投资需要发改委和商务部核准,且需要报外汇管理局备案,流程如下:
一、发改委核准
(一)申报材料:
1.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写的项目申请报告2份(加盖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2.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核原件)。
3.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核原件)。
5.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核原件)。
6.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核原件)。
7.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还应附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有关确认函件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核原件)。
8.咨询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加盖咨询机构及项目单位公
章)。
9.电脑申报盘及项目申报表各1份(填写报盘时选择境外投资项目。报盘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的WORD格式电子文档,申报表加盖公章)。
(二)核准程序及时间
1.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以及中方投资用汇额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自决定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市发展和改革委作出核准批复,情况特别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2.其他项目:自决定受理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后转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理地点: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服务大厅3、4号窗口。 电话:82105842、82105843
网上受理:http://203.91.55.32:8005
二、深圳经贸信息委核准
(一)申报材料
(1)境外投资申请表(请点击“深圳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网上申报系统”并将此表填报打印);
(2)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属于并购类境外投资须提交此表,并提供收购(转让)合同或协议,以及目标公司的股东情况文
件,请点击“表格下载”并将此表填报打印。);
(4)境内投资主体表(请点击“深圳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网上申报系统”并将此表填报打印);
(5)合资经营协议或合同(独资经营企业无需提供);
(6)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请点击“深圳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网上申报系统”并将此表填报打印。)
以上材料1份,除申请书外,其余材料收复印件,验原件,凡外文须附中文翻译件,所有材料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二)办理期限
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之企业,并于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三、外汇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完成上述两个步骤后,持下列材料到深圳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1)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
(2)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
(3)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4)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
(5)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办公地点:罗湖区嘉宾路太平洋商贸大厦B座24楼 咨询电话:22195537
四、剩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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