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合作协议
租车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甲 方:
地 址:
代表人:
联系办法:
乙 方:
地 址:
代表人:
联系办法:
为了做好 系列活动做好交通服务工作,为甲公司相关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本着真诚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 (以下简称甲方)选取并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为贵公司定点交通服务指定接待商,双方就合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
1、 合同内容
甲方指定乙方作为 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用车的定点交通服务商,为甲公司提供交通服务。
二、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承担车辆租赁期内的过路费和停车费;保险费、维修及油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 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3)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4)甲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享有的权利。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车辆的使用权归甲方。
(2)乙方应在出车前进行检查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状态,保持车容整洁。
(3)车辆在租赁期需保养维修或临时他用时,应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后方可。
(4)乙方在租赁期内服从甲方管理,车辆每天使用时间由甲方确定。
(5)乙方保证提供证件齐全的车辆及配备随车司机,并对所租车辆的司机进行统一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司机应保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符合准驾型号。
(6)乙方车辆应具备第三者保险,若乙方司机驾驶车辆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此与甲方无关,乙方须自行解决,并调配相同车型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对乙方车上的人和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车辆在租赁期内需有乘座人员保险,如没有保险,乘座人员发生伤亡,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