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视广播电视发展中的法律缺失问题
实与创新
! 王向东
中一(主要是笔者法规完善视为“无法无天”的尴尬局面。在这些法律法规中,要重点明确几个问题:其一广播电视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性质定位。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到县级广播电视局,是《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明确的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机构改革后,许多省广播电视局都成了事业单位,不是政府组成部门,有的实行局与广播电视集团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政企不分,自己制定规则自己操作、自己监督,实在不够规范。其二,要规定广播电视的产业和事业的双重属性。作为党、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喉舌,广播电视事业的特殊地位和政治性质应当说是非常明显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知识产权组织后,广播电视的竞争应当是有限竞争,而不是充分竞争,特别是新闻宣传这一块不能自由化,要有严格的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实行严厉的频率频道资源国家垄断,决不轻易放开天空的政策。不断增加投入,大力发展广播电视事业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而广播电视从业人员的神圣职责是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和提供舆论支持。作为公认的信息传媒业的一个重要分支,广播电视产业的服务功能和市场前景也是不言而喻的。其三,要明确广播电视与其他产业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喉舌,广播电视依法行使舆论监督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配合和支持的义务,广播电视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作为产业,广播电视又是一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享有对等法律义务,平等参与竞争的市场主体,要严格遵守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与其他市场主体既竞争又合作,取得双赢甚至于多赢的结果。其四,要明确广播电视机构与广播电视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广播电视局是行政管理机关,大多数是财政全额拨款,广播电台电视台则多属事业单位,实行差额拨款。四级办广播电视时,有线电视台则是完全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混岗现象比较普遍,又由于制播分离刚起步,广播电视台基本上是传统的采编播“自给自足”模式,队伍庞大,内部分配存在行政机关国有企业常见的“大锅饭”问题,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其五,要明确广播电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干预。新闻舆论监督是广播电视发挥喉舌功能的重要
实践与创新
・杂谈随笔———编采拾零・
途径,实施舆论监督往往使广播电视领导承受巨大社会压力,使广播电视记者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甚至生命危险。广播电视台领导因此而“去官”的时有所闻,广播电视记者因此惹恼黑恶势力而受伤致残甚至牺牲的也非新闻。如果没有法律保障,舆论监督就可能难以为继。当然也有必要通过法律来规范广播电视的舆论监督行为,防止个别人借监督之名,行谋划一己私利之实。
第二,广播电视普法要重在增强法律意识。一方面,广播电视从业人员要以平常心处事做人,不能自持特殊,决不能胆大妄为;要学以致用,把自觉依法办事当作日常行为规范;另一方面,广播电视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把广播电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经常化,搞活宣传载体,创新宣传形式,让广播电视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精神家喻户晓,告知公民既有遵守广播电视行业管理规定,保护广播电视设施,尊重和保护其他人听广播看电视的正当权利的义务,同时也要告知公民有对广播电视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三,广播电视执法要重在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形成广播电视行业特有的法律文化氛围。广播电视产业市场化是大势所趋。依法保护广播电视行业自身合法权益,应成为广播电视执法的重要内容。目前广播电视执法主要是查处破坏广播电视传输设施、非法窃取有线电视信号以及非法设立广播电视台站的行为,很大程度上是行业执法。目前广播电视执法存在四个突出问题:一是失之于软,也就是执法不到位。因为广播电视执法依据不“硬”,除了罚款和截断信号,没有其他对管理相对人有强制力的制约措施,有时连管理相对人都见不着。二是失之于粗,也就是执法不艺术,简单草率行事,没有认真对待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由此引起行政复议甚至行政诉讼。三是失之于宽。对广播电视系统内部存在的违反广播电视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行为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的态度,只要不犯政治上的错误,很少有人会被清除出广播电视部门。四是失之于私。本来,广播电视执法目的在于树立广播电视行业管理的权威,提高广播电视服务质量和水平,保护广播电视设施,让人民群众能听好广播,看好电视。现行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的自由裁量权幅度过大,执法人员素质直接影响着执法的力度和质量,有时一起严重的违法案件竟成了少数人之间讨价还价的交易。
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实施广播电视人才工程,在大力培养优秀记者、编辑、播音员、主持人和产业经营人才的同时,把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广播电视执法队伍也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因为广播电视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法,而“徒法不足以自行”。!
(作者系宜春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对基层播音员选拔培养误区的思考
" 王
强
在我国的新闻战线上,县(含县级市)级广播电视台可谓是一支生力军,它们处于最基层的位置,却有着不可估量的地位和作用,其中的播音员更是区域内引人注目的对象,也是县级广播电视台的门面,因此对他们的选拔和培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在这一工作中一直存在着一些误区,笔者想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希望与同行们进行交流。
误区一,对播音员的本质缺乏正确认识。具体地说,就是在选拔播音员时,把注意力过分得集中在外表上。出现一种令人遗憾的现象,播音员的选拔成了选美。事实上,播音员不是演员,端庄大方才是他(她)们本质所在。只有从这个角度选拔的播音员,才能把自身的一种气质与所播报的新闻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给受众以容量更大的新的信息。
误区二,对播音员业务素质认识的偏差。县市广播电视台是基层小台,播出范围小,因此认为播音员能说普通话就行了,至于普通话标准的程度似乎不需要太高,这种潜在的意识有意或无意地传递给了播音员,日积月累便形成了一种可怕的负面效应,使一些本来就听惯了溢美之辞的播音员们逐渐滋生出一种惰性进而失去了提升自己的内在动力,导致最终自身业务水平的下降。即使有自求上进的播音员,主动要求去进修,也往往会被领导以台里工作忙或经费紧张为由予以婉言拒绝,久而久之,学习的积极性也就被消磨殆尽了。凭心而论,在基层广播电视台,由于大环境的影响,播音员的语言环境并不理想,很多播音员平时不讲普通话,只有在录制或直播节目时才会讲,这样便使自己播音训练的时间仅仅等于播音的时间,播音水平非但不会提高反而会不断下降。
误区三,对播音员的重要性缺乏全面的认识。在基层广播电视台,许多人包括领导、职工在内,对播音员的重要性缺乏全面、本质上的认识。在他们的思想中,播音员是重要,但在播音桌前播音员只是一个传声筒,外出采访只是一个话筒架。由此,便出现了这样的现象,许多广播电视台没有自己的播音部或播音组,播音员散落在不同的部、室中,缺乏统一的管理,结果是没有业务学习和交流的时间和机会,不能有效地提高业务水平。
鉴于此,笔者认为,应该在真正意义上充分认识县级播音员的重要性,建立起相应的业务部门,给播音员以更加良好的专业氛围,最终为新闻节目整体水平的提高助力。!
(作者单位:北京广播学院)
栏目责编:刘颐静
本文责编: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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