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财政支出政策刍议
摘 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的关键,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中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农民工,如何维护农民工权益、促进农民工就业是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首先阐述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农民工问题形成的原因,以及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地位,然后提出了维护农民工权益、促进农民就业的财政支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工;农村剩余劳动力;财政支出政策 中图分类号:F249.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issn.1672-3309(x).2010.08.27 文章编号:1672-3309{2010)08-73-03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大量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将会转移至城市,能否妥善地安置农民工这一个特殊群体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财政在新农村建设中一直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从财政的角度探讨建立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财政支出政策,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转移,是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工问题 (一)新农村建设必然伴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农村剩余劳动力是指全部农村劳动力的供给在一定时期超过农村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按其经济原则对劳动力的需求而产生的那部分多余的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伴随着各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而普遍出现的问题,我国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中也同样面临着如何妥善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问题, 马克思有句名言“人口压迫生产力”是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最形象的解释。长期以来积累起来的数量众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已经严重地阻碍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并对社会的发展也造成了严重的困难。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还会从农业中解放出大量的生产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推进现代农业的建设,“以科技为基础”的现代农业必然会使农村中新增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图1―1和图1―2是手工条件下和机械化条件下农闲与农忙季节的用工曲线。从两幅图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机械化生产相对于手工生产对农业劳动力数量的需求明显减少,由于农业科技和农业机械化的使用,现在一个人就可以完成以前需要好几个人完成的工作量。所以说伴随着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和农业机械化的大范围普及,还会从农村产生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是我国新农村建设长期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个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大量的劳动边际产量为零的农民存在于农村,对农村的生产发展没有任何的贡献,反而还影响了农民整体收入水平的提高,与新农村建设的目标相背离,会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道路上的阻碍力量。因此,无论是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角度,还是实现国家经济现代化、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都是我们不能回避的问题。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与农民工 新农村建设必须妥善地处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安置问题,在乡镇企业吸纳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大量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的剩余劳动力只有离开农村,才能为新农村建设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离开农村就意味着进入城市,当这些农民在城市中谋求了一份维持自身和家人生存的职业,他们就变成了所谓的农民工。可见农民工是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进程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而出现并不断壮大的一个特殊社会群体,这一群体作为连接城乡的纽带,客观上不仅构成了中国工业化、城市化与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因素,也是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须应对的挑战。 目前我国的农民工总数已达到2.1亿人,农民工的人均工资性收入超过千元。从输出地统计来看,农・民工工资性收入已占到农民纯收入的1/3,占新增纯收入的一半以上。这一庞大的群体可分为三大类型:一类是已经城市化的农民工,他们虽然仍然具有农业户籍身份标志。但已经在城市(镇)具有稳定的住所、稳定的就业岗位与相对固定的劳动关系,以及能够满足在城市生活的经济能力,他们的归属只能是城市;二类是只有农闲季节才外出务工的传统农民,他们的归属是乡村:三类是仍然出于流动状态的农民工,这是农民工中的最大群体,这一群体中进入第一类人群的人数在持续上升。 农民工问题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发展经济学的理论,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过程是经济发展所必经的过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我国经济社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理所当然也是农村现代化、建立新型农村的必由之路。因此重视农民工问题,提高农民工的待遇,使农民工被包含在城市人口能享受到的制度和政策之中,才能对农村中大量滞留的农民产生足够的吸引力,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转移和就业。在制定财政支出政策时应体现对农民工这一群体的关注和重视,在安排财政支出时应向能维护农民工权益、保证农民工待遇的领域倾斜,这就是能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财政支出政策,也是能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财政支出政策。 二、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财政支出政策 (一)财政支持农民工的就业培训 就业问题是农民工的首要问题,而解决就业问题的关键就是要在短时期内提高农民工的素质,使他们能掌握基本的就业技能,了解就业市场和就业信息,给他们开启就业大门的钥匙。财政要支持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重点要按照《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要求,落实好各项财政支出政策。一是要加强对农民工就业前的教育培训。习惯了“日出而耕、日落而息”的农民来到城市后,由于他们当中的大部分并不具备任何的技能,无法与城市中的劳动力需求相满足,造成了一方面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无法找到工作,而另一方面城市中的很多领域对劳动力有大量的需求,这种劳动力供求失衡所产生的结构性失业不仅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产生了负面影响,而且对城市治安、稳定以及发展等各方面也会带来隐患。因此,必须加强对这部分劳动力就业前的培训。使他们掌握一种或几种就业和生存的技能,如餐饮、家政、维修等各种培训,提高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力。在财政支出上要提高对农民工的培训补助标准,根据就业市场的需求适时调整和增加培训的项目和时间,降低培训的门槛和收费标准,力争在现有基础上使每年培训农民工人数都有较大的增加,提高农民工转移就业率。二是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在岗培训。《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已明确规定,对在岗农民工培训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并规定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培训所需经费从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职工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1.5%比例提取,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为落实好这项政策,国家财政应设立对在岗农民工培训的专项基金,对就业中的在岗农民工培训实行补助,以增强农民工持续就业和再就业的能力。三是要注重整合培训
资源。针对当前农民工培训“政出多门、九龙治水”的现象,财政要引导和鼓励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联合,实行资源共享,发挥优势互补,增强培训项目,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使更多的农民工从中受益。 (二)财政支持农民工的就业服务 就业是民生之本,更是解决农民工问胚的源头。掌握了一定技能的农民工必须要及时了解就业市场中的各种信息,才能使自身的供给与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有效结合起来,找到适合自身的就业职位。因此,要解决农民工的就业问题,除了要通过培训使农民工具备一定的就业技能外。还要保持就业市场信息的畅通。使农民工能够及时通过某种途径掌握所需的就业信息。当前就业信息不畅,也是制约农民工转移就业的重要原因。要在财政政策上和财政资金上加大对农民工就业信息网络建设的支持力度。建设城乡统筹就业的信息网络,加强对农民工转移就业的市场引导。一是支持各级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建设。重点支持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建设,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将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工作经费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费用列入同级预算中,上级财政对财政困难县乡要给予适当的专项补助。各级劳动保障服务站要切实履行信息服务职能。二是支持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建设。要建立竞争有序的劳动力竞争环境和就业环境,支持和规范各类中介机构的发展,使之更好地为劳动力转移搭桥铺路,实现劳动力输出与输入、培训与就业的有效对接。为农民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劳务信息,减少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盲目性和成本。三是支持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体系的建设。建立求职资源信息库和资源供求网络,加快城乡、市内外信息网络的联接,及时准确地发布劳务供求信息。 (三)财政支持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全新而紧迫的课题。应坚持分类、分层、分阶段、逐步推进的原则,将农民工社会保障纳入城镇社保体系,积极而有效地维护和实现农民工的基本社会保障权益。一是按照普遍性原则建立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农民工工伤事故多,职业病群体规模大,劳资纠纷问题突出。应尽快优先把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作为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加以确立。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按照《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建立农民工工伤保险专户,实行专款专用,逐步建立农民工工伤赔偿机制。二是建立符合农民工特点的医疗保障制度。对于有雇主并且职业稳定、收入固定、已在城镇居住多年的农民工。可实行与城镇职工相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对于职业不稳定、无固定收入且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可不参加一般医疗保险,但应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三是建立农民工养老、失业、生育保险等保险制度。根据条件。逐步将上述保险纳入城镇社会保险范畴,为其设立个人账户,并确保其个人账户能在全国范围内转移,使农民工真正得到实惠。 (四)财政支持农民工子女的就学 近年来,农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使这些农民工的二代能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这些孩子的教育问题不容忽视。但是,由于户籍制度等各方面原因,这些农民工的子女始终无法与城市的孩子享受同等的教育资源。还记得在2007年中央电视台的春节联欢晚会上,一首由北京海淀区打工子弟小学的孩子们表演的诗朗诵《我是谁》打动了成千上万观众的心。当孩子们稚嫩的声音“我们的校园很小,放不下一个鞍马。……我们的教室很暗,灯光只有几瓦。我们的桌椅很旧,坐上去吱吱哑哑。但是我们的作业工整,我们的成绩不差……”在晚会中响起,在场的很多观众都留下了眼泪。农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也成为了对农民工问题关注的一个焦点,为了使这些“中国的娃,祖国的花”也能真正地享受到与城市的孩子一样的教育资源,需要财政的大力支持。财政要支持农民工子女就学,将农民工的子女教育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同时,应该明确规定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中小学就学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可以安排一部分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流入地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赋予农民工子女和城市居民同等的教育权利。落实农民工子女学校建设资金,鼓励城镇学校吸纳农民工子女,加强对农民工子女就学工作的督导,让区域内所有农民工子女按“就近入学”原则在公立学校接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