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报销的材料及相关详情
工伤待遇报销的材料及相关详情
作为从事多年经验人力资源的河北七海人力来说,一直秉承着自己的企业文化:专业、信赖、便捷、成长,为身边的广大人群服务,赠人玫瑰,手有余香,七海人力资源就把这些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的一系列问题来总结整理一下送给大家。
(一)申报时间
每月11日至20日,受理企业工伤保险待遇申报;
(二)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材料要求
(1)为加快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的速度和准确性,用人单位在申报工伤保险待遇材料时,应按照《工伤职工档案目录》的要求顺序排列,申报材料一律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2)用人单位应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进行初步审查,涉及大额医疗费用药,请先在网上查询,并在费用汇总清单上标出该药品编号,剔除超出《河北省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非治疗工伤部位的医疗费用,并将报销票据整齐地贴于A4白纸,医疗费单据依据分类按时间顺序排列。工伤职工和企业经办人员在收据(发票)的右上角分别签署本人姓名和时间,工亡人员的费用收据(发票)应由其家属签署。
(3)用人单位填报的《石家庄市工伤职工医疗费报销申请表》中报销票据张数、金额应与单位提供的票据实际数额相符,合计准确无误。
(三)企业申报工伤待遇需提交的资料
根据不同情况分为:医疗费申请、伤残待遇申请、工伤待遇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请、辅助器具申请、康复费用申请。详见: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和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及条件
1、申请医疗待遇
医疗费包括受伤职工在门诊、急诊、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由参保单位垫付,待接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参保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申请医疗费:
工伤职工档案封面
工伤职工档案材料目录
大额医疗费专家会审表(费用超2万须填写此表)
工伤认定书;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工医疗费和住院补助报销申请表;
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门诊医疗票据(附门诊记录和药品明细);
住院医疗票据(附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病历);
出院证明(出院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事故时提供)
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是交通事故时提供)
2、再次治疗(取出体内植入物)所需资料
工伤职工档案封面
工伤职工档案材料目录
大额医疗费专家会审表(费用超2万须填写此表)
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石家庄市工伤职工继续治疗申请表;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工医疗费和住院补助报销申请表;
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门诊医疗票据(附门诊记录和药品明细);
住院医疗票据(附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病历);
出院证明(出院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事故时提供)
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是交通事故时提供)
3、申请伤残待遇
1、工伤职工档案封面
2、工伤职工档案材料目录
3、 工伤认定书;
4、 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
5、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6、 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7、 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申请表。
4、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1、工伤职工档案封面
2、工伤知职工档案材料目录
3、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书复印件
5、石家庄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6、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申请表
7、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8、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9、劳动用工、解除备案台账
10、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本人合同未到期解除的)
11、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表、通知书
12、市(县)内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
13、失业职工接受通知书、档案回执
14、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凭证(财务记账凭证)包括本人收到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收条
15、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请(须注明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后和本次工伤有关的任何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6、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减少报告表
5、申请工亡待遇
1、工伤职工档案封面
2、工伤知职工档案材料目录
3、 工伤认定书;
4、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书;
5、 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 工亡职工死亡证明;
7、工亡职工工亡待遇申请表;
8、供养亲属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需盖派出所章)
9、供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
10、供养亲属经济收入情况证明;(城镇户口的提供街道办事处以上政府部门的无生活来源证明;农村户口提供乡、镇以上政府部门的生活来源证明)
11、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证明;
12、养子女提供的公证处(民政部门)证明;
13、孤寡老人、孤儿提供县级以上政府的证明;
14、供养亲属抚恤金资格确认表
15、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结论通知书;
16、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证件或资料。
17、异地农民工一次性支取待遇(个人申请、单位申请、协议书)
6、申请辅助器具配置
1、工伤认定书;
2、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
3、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4、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四)医疗费审核
经办机构在接到企业提供的资料后,坚持一审核、二复核、三审批的制度。
(1)审核:业务人员对参保单位提供的医疗费报销有关资料及各种单据按工伤保险诊疗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逐项进行审核,通过后录入工伤保险程序,并在《工医疗费和住院补助报销申请表》签署意见报复核人员复核。
(2)复核:复核人员对医疗费单据和治疗项目进行复核,无误后在程序中点击“审核支付”并在《工医疗费和住院补助报销申请表》签署意见和加盖“工伤保险业务专用章”。
(3)审批:医疗费在5000元以下有区主管局长审批,5000元以上需报社保机构审批。
(五)医疗费支付
医疗费审批通过后,社保局业务人员打印《石家庄市工伤职工待遇支付明细表》,单位劳资签字后由社保局财务科按审批金额支付医疗费。
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享受以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一般伤情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1、医疗费(基金支付)
标准:实报实销。
条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基金支付)
标准:统筹地区以内每人每天20元。统筹地区以外没人每天35元。住院天数以住院费票据上的时间为准。统筹地区的确定:只有经过社保局同意需到省外治疗才算统筹地区以外。
3、交通费(基金支付)
标准: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15元:火车、飞机费用:实报实销。 条件:需经社保局同意需到外地就医的工伤职工才可以领取。
4、食宿费(基金支付)
标准:省内:80元/天.人;省外:150元/天.人。
条件:经社保局同意需到外地就医的工伤职工才可以领取。
5、康复性治疗费用(基金支付)
标准:实报实销。
条件:需劳动局审批同意康复治疗并到社保局指定的康复机构治疗。
6、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基金支付)
标准:见
条件:需劳动局认定并到社保局指定辅助器具安装机构安装。
7、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单位承担)
标准:原待遇不变 条件:停工留薪期内,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多可延长至24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
8、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护理费(单位承担)
标准: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或经职工同意按本单位上一年度一人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护理费。
条件:发生工伤后生活不能自理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