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息渠道服务协议
金融信息渠道服务协议
(公司渠道)
甲方:上海惠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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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是一家从事金融信息服务的公司;乙方拥有丰富客户资源及与客户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此,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参与的“借款协议”提供居间服务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乙方向甲方推荐甲方提供的“借款协议”上的“出借人”。
二、乙方服务报酬计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提供上述居间服务,有权向甲方收取居间服务费,居间服务费应以乙方推荐的客户成交的借贷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化费率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乙方居间服务费=出借人出借金额×提成比例(根据产品期限按年化收益比例换算提成)
提成比例见附件一,根据产品期限按年化收益比例换算提成. 遇特殊项目/产品,双方可另行商议提成比例. 注:资金量按产品编号每月累计交易金额.
2.乙方成功推荐出借人签订“借款协议”后,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确认乙方成功推荐出借人的情况。
3.乙方为从事本协议项下服务活动的成本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乙方账户基本资料: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4.支付时间:月入金总资金量在1000万以内的,甲方应在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含), 结算上月交易总金额,取得乙方提供的相应收费发票后,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如果总入金资金量在1000万(含)以上,甲方应在乙方促成居间服务后5个工作日内, 取得乙方提供的相应收费发
票后,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5.甲乙双方各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应缴纳的政府税收等费用。
6.如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及费用进行变更的,甲乙双方应根据要求修改本协议,并按照新的协议收取相关费用。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须保证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2)甲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保证“借款协议”内容和发行程序的合法性;
(3)甲方应确保其向乙方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准确性与合法性。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须保证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2)乙方向乙方客户推荐时,需介绍和解释甲方的基本情况。
(3)乙方的营销行为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4)乙方向甲方提供借款客户的,需经甲方审核并书面确认。
四、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由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变更,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无效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的,本协议应予变更或解除,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本着公平原则协商分担。;
3.甲方有权根据资产管理计划募集情况单方面宣布本合同的终止,甲方行使该权利的,本合同在甲方宣布终止之日终止。;
4.甲、乙双方解除协议之前需完成各种资料的交接,并清算往来资金。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守约方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五、保密
1.双方同意,就所有涉及对方的商业信息和活动均严守秘密,除非对方事先同意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监管机关要求披露该等信息;
2.双方同意本协议有关保密的条款具有独立约束力,并且不会因本协议失效或过时而影响其效力。
六、争议的解决
对于本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的效力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判决、裁定另有规定, 双方为仲裁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和合理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在仲裁期间, 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事项以外, 双方应继续履行其他部分的义务。
七、协议的生效及有效期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2.本合于双方履行完毕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后终止,合同终止日不得早于“借款协议”结束之日。
八、协议文本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加以规定。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备注
产品三个月 10%年化收益
产品六个月 11%年化收益
产品一年 12%年化收益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二○一五年月日
附件一:
销
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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