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路及构筑物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之我见
对公路及构筑物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之我见
摘要:本文着重介绍了公路经营企业对公路及构筑物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时,应注意折旧年限、标准车流量、预计使用年限内的总车流量、实际车流量以及预测车流量的调整等五个方面的实务问题。
关键词:公路及构筑物折旧工作量法
Abstract: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highway business on the road and structures using workload depreciated, the depreciation period should be noted that the standard traffic expected useful life of total traffic, the actual traffic flow and prediction of traffic volume adjustment five aspects of the practical problems.
Keywords: roads and structures, depreciation workload France
对公路经营企业而言,公路及构筑物是一类特殊的资产,除了不具所有权之外,它符合
《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所下定义的其他所有特征。《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均将由企业自己出资建造并收费经营的高速公路(桥) 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按“经营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目前,在会计实务中对公路及构筑物普遍采用的折旧方法主要有直线法及工作量法。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的规定,选择上述两种方法中的任何种都是可以的,只要它们能够与带来经济利益的折旧成本的分摊情况相符。但选定不同的方法影响到每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折旧费用的大小,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如果选择了不适当的方法,虽然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总折旧费用是相等的,但对企业各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产生负面的效果。
工作量法是根据公路及构筑物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作总量(车流量) 计算折旧的种方法。这样,随着公路及构筑物的使用,它的价值随着车流量而不是时间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这是因为公路及构筑物的使用并不均衡,其在各个使用年限内提供的效益也不均衡;另外,公路因其自身特点,往往在使用前期车流量较小,随着沿线经济的不断发展,上路车流量不断增加且每年有显著变动。因此,从理论上讲,对公路及构筑物采用工作量法折旧是合理的。与直线法相比,对公路及构筑物采用工作量法折旧优点在于:因工作量法提取的折旧与其在使用过程中的自身耗损、收入均同向变化,因此符合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与成本的配比则及相关性原则,降低了企业的盈利风险,从而可以减少股权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基于共识,几乎所有的已上市的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省内已运营的路(桥) 公司均采用工作量法对公路及构筑物计提折旧。但据了解因对公路及构筑物提取折旧的计算目前尚无统一的规范,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实务界对此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下面就公路经营企业对公路及构筑物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应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