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致富之友]理事会章程
《农民致富之友》 全国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农民致富之友》是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主管,黑龙江省农业系统宣传中心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本刊旨在宣传党的政策,宣传农村改革,指导农村基层工作,为发展农村商品经济,为农民致富,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服务。。
第二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指导,积极推动我国农村事业的持续和健康发展,特成立《农民致富之友》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第三条 理事会通过专业、公平的审核标准,吸收国家各相关部委、涉农机关单位及全国具有代表性和突出成果的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龙头企业及优秀个人为理事会成员。
第四条 理事会任务:
1、为我国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创新、科学的理论依据,提供政策咨询和交流平台。
2、促进科研单位成果转化及企事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审批和推广活动。 3、开展形式多样的理论研讨、大型论坛、组织培训、经验交流和调研、商务考察活动。
第二章 组织原则与组织机构
第五条 理事会组织原则:理事会接受《农民致富之友》杂志社主管和主办单位的指导。理事会每届任期一年,可以一次性选择连任两届。如届满不提出变更或退会,视为自动连任。
第六条 理事单位分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和理事单位三个类别。理事单位的领导或法人代表相应出任理事会的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
第七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由《农民致富之友》杂志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领导出任。副理事长由理事单位有关领导担任。理事会联络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农民致富之友》杂志社。
第八条 理事会每年度召开会议,经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提议召开,总结研究理事会的工作。
第三章 入会条件
第九条 长期从事农业科研、生产、推广、经营、管理等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第十条 在农业领域中,具有科技创新、有重要贡献、长期热心支持“三农”工作的科研单位。
第十一条 与农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并积极参加理事会有关活动,支持理事会工作的企业。
第四章 理事单位入会程序
第十二条 填写《农民致富之友》全国理事会入会申请。
第十三条 向理事会秘书处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经理事会秘书处审核。 第十四条 理事会秘书处向已批准的理事单位发入会通知。
第五章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成员权利:
1.全体成员均享有的基本权利:
(1)通过《农民致富之友》网刊(www.nmzfzy.net)结合的新闻性宣传平台,双方交流协作,共同助力“三农”的大跨步发展。
(2)获颁统一印制的“《农民致富之友》全国理事会证书及铜牌”(铜牌和证书具有唯一性,获证单位不得转借、涂改,否则将取消其理事资格)。
(3)在《农民致富之友》杂志显著位置为理事会成员署名。
(4)获赠《农民致富之友》全年杂志一套,并有对杂志编辑方针的建议权。 (5)《农民致富之友》杂志及网站开辟专栏对理事会成员的成就进行介绍,并视需要为成员发布新闻资讯。
(6)免费在《农民致富之友》杂志发表有一定水准的论文一篇,并可配发作者简介和照片。
(7)协助理事会成员出版《农民致富之友》杂志特刊、专刊,或协助联系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论文集。
(8)出席每年一次的全国理事大会,大会将邀请政府领导、农业部及中国 农科院领导著名专家学者和各界知名人士到会作学术报告。
(9)优先参加《农民致富之友》理事会组织的各类农业会议、高峰论坛、
评奖活动、农业知识培训、特色农业试点项目考察等。
(10)提供农业政策咨询服务、项目申报的咨询服务、技术专家推荐服务、产销咨询服务、人员培训服务等。
2.各级成员享有权利具体介绍: 第十六条 成员义务:
1.遵守理事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2.积极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对理事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理事会成员对本章程有建议权。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理事会秘书处。
《农民致富之友》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