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规程
幼儿园规章制度
一、出勤和考勤
1, 幼儿园实行全员坐班制,按规定时间上下班。
2, 所有工作人员凡按时上下班,工作期间不擅离职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岗位任务,均为
出勤。
3, 教职工请假一天扣20元,主班老师请假一天扣30元(代办费10元)。
4, 主辅班轮流制,责任交接清楚,不得临时、私下交换。
5, 早上八点十分到校,准备晨检,迟到扣5元。八点三十开始晨检,八点三十不到的10
元,九点之间不到的旷工一节课,之后类推。
6, 严格执行考勤登记制度,由值周老师负责全体教职工考勤,每周结束后交给副园长审批。 7, 禁止在课堂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一旦发现,按旷工一节课算。
二、请假审批程序、权限及手续
1, 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根据教育局有关规定,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岗。 2, 教职工请假一天内由园长审批,报园领导处登记;一天以上由学区领导批准,报园领导
处登记;一周以上假期由校委员会讨论同意,园长签字,学区领导签字,报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人事股备案;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病假、产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岗。
3, 如有突发性事情或急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先电话请假,但必须在上班前一小时
内向园长请假,经批准方为有效。回园后应在当天按规定到值班领导处办理补假手续。 4, 园长、副园长请假无论时间长短,要直接向学区领导请假。
5, 教职工婚假7天,教职工直系家属丧事7天,其他按事假对待。
6, 请假必须有请假手续,未手续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由请假者本人负责。
三、一岗双责制,上课时第一责任人为上课教师,第二责任人为另一个老师,接送及活动时
间第一责任人为主班教师,第二责任人为辅班教师。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