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县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网巡查工作制度
08-11
遵义县自来水公司
供水管网巡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 管网巡查人员每日严格按计划对规定线路进行巡查, 按要求检查到位, 保证巡线质量, 并当天填写详细的巡线记录。
第二条 管网巡查人员对有关区域内的供水管网情况(口径, 材质, 位置, 安装年代等) 应能很好掌握, 公司定期对巡线人员的业务熟悉情况进行考查, 每年至少一次, 每次不少于3条街道, 并根据考查结果奖优罚劣。
第三条 管网巡查人员发现有安全隐患 (井盖丢失, 漏水等) 应及时向上汇报, 并妥善处理。
第四条 管网巡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经核实后视为旷工, 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一) 安全隐患发生(井盖丢失, 漏水等) 超过 24 小时仍 未发现;
(二) 没有按规定填写巡线记录, 或巡线记录造假。
第五条 由于管网巡查人员没有尽到职责, 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故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造成行人意外等
事故,公司需对外支付赔偿的,相关巡查人员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公司承担30%。
第六条 公司考核管理部门应将供水管网巡查工作列入日 常监管考核指标, 并定期对管网巡查管理部门的巡线抽查工作进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