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未建立理事会)
白水县中医医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名称是 白水县中医医院,其他名称
为 ,英文名称为 白水县中医医院﹒公益 。
第二条 本单位住所是 白水县北街
第三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类型是 财政差额补助 类,
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88 万元。
第四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 白水县卫生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求
真务实、开拓进取” 。
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医疗护理、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第八条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法制订、修改医院理事会章程和议事规则。
(二)对医院机构改革和发展进行协调和决策。
(三)听取医院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执
行机构反馈,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
(四)聘任单位行政负责人,审定单位人事聘用计划和解
聘方案。
(五)审议和批准医院的工作计划,听取和审议医院工作报告。
(六)审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按照管理权限决定内部组织机构。
(八)审核、批准医院年度预算、决算和年度财务报告。
(九)审议并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
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条十条 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 :选举 第十一条 行政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二)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三)主持制定、健全医院的医疗业务管理制度。
(四)督促、检查各科室医疗制度、医疗常规和操作规程的
执行情况。
(五)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有关诊断、治疗、护理、院感
等情况,定期分析医疗指标完成情况,纠正医疗护理工作中出现的偏差,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六)负责组织实施临床科研、教学、员工医疗保健等工作。
(七)经常深入科室,了解病人的就诊情况,征求病人意见,
督促医护人员不断改进服务工作。
(八)对医疗业务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的职业道德建设等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九)定期向局领导汇报医院的医疗业务运行情况并接受不定期工作质询。
(十)实施员工学习新技术、新业务,创造条件开展医疗技术新项目,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十一)处理医院的医疗纠纷等突发事件。
(十二)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具体经费来源为:
(一) 财政差额补助收入;
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 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 42 %。
第十五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
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人事、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二十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 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
(二) 原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三) 因合并、分立解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二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清算工作结束,应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
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进行处置。具体处置方式为 。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五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 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不符的;
(二) 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 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六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 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 1982 年 10 月 20日决策机构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决策机构。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