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见证取样标准
06-14
原材料见证取样标准
一、 水泥
1、散装水泥同一批重量不超过500吨为一批,随机从不少于3个罐车中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称取不少于12公斤。
2、袋装水泥同一批重量不超过200吨为一批,从二十个以上不同部位的袋中取等量样品水泥,经混拌均匀后称取不少于12公斤。
3、如果做配合比要每组配比增加水泥6-8公斤。
二、钢筋
1、同一批钢筋重量不大于60吨,每个型号5根。长度500mm。
2、同一批焊件不大于300头,每个型号3根。长度400mm~500mm。
三、碎(砾)石
1、同一产地同一规格,以400m3为一批,从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均匀分布的15个不同位置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2、根据所做配合比数量,每组配比多增加30KG。
四、砂
1、同一产地同一规格,以400m3为一批,从料堆上取样,由各个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共8份,组成一组样品。
2、根据所做配合比数量,每组配比多增加20KG
五、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砖和空心砌块1万块为一批次,取 5
块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1万块为一批次,取10块
六、砖: 烧结普通砖3.5万~15万块为一批次,取20块
蒸压灰砂砖10万块为一个批次,取15块
粉煤灰砖10万块为一个批次,取20块
烧结多孔砖3.5万块~15万块,取10块
七、防水卷材:
八、粉煤灰
1、以200吨为一个批次,散装的在各个部位取15份,每份1~3公斤混合后分四份,取最大的一份。
2、袋装的抽取10袋,每袋取不少于1公斤,按上述方法取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