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5831-1995钢管脚手架扣件规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15831一1995
钢 管 脚 手 架 扣 件
Steel tube scaf ffold couplers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4054-1980《钢管脚手架、对接销和底板要求及检验程序》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管脚手架扣件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中,外径为48mm钢管脚手架、井架、模板支撑等使用的由可锻铸铁或铸钢制造的扣件.也适用于市政、水利、化工、冶金、煤炭和船舶等工程中需用的扣件。钢管外径为51mm的扣件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引用标准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700 碳素结构钢
GB196普通螺纹基本尺寸(直径1—600mm)
GB867半圆头铆钉
GB95平垫圈.. C级
GB9440可锻铸铁件
GB11352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B/T 3092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3符号
△1,:横管的位移值;
△2:竖管上扣件盖板的位移值;
P:荷载,
:旋转角;
f:扭转刚度试验的位移值;
△:抗拉试验的位移值。
4分类
扣件分直角扣件、旋转扣件和对接扣件
4.1扣件和底座型式见表1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一12一14批准 1996一08一01 实施
表
1
4.2 扣件型号由扣件代号、扣件型式、主参数和更新或变型代号组成。
型号说明如下:
4.3 标记示例
a. 直角扣件
直角扣件 KZø48A GB15831-1995
b. 底座
底座 KDZø48A GB15831-1995
5技术要求
5.1 扣件必须符合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进行生产。
5.2 扣件铸件的材料应采用GB9440。中所规定的力学性能不低于KTH 330-08牌号的可锻铸铁或GB11352中ZG 230-450铸钢制作。
5.3 扣件与钢管的贴合面必须严格整形,应保证扣件抗滑、抗拉性能的要求。
5.4 扣件与底座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
2
5.5 扣件(除底座外)必须经过65N·m扭力矩试压检验,不允许破坏。
5.6 外观和附件质量要求
5.6.1 扣件各部位不允许有裂纹存在。..
5.6.2 盖板与座的张开距不得小于49(52)mm,
5.6.3 扣件不允许在主要部位有缩松。
5.6.4 扣件表面大于10mm,的砂眼不应超过三处,且累计面积不应大于50m㎡,
5.6.5 扣件表面粘砂面积累计不应大于150m㎡。
5.6.6 错箱不应大于1mm。
5.6.7 扣件表面凸(或凹)的高值(或深)不应大于1mm。
5.6.8 扣件与钢管接触部位不应有氧化皮,其他部位氧化面积累计不应大于150m㎡。
5.6.9 铆钉应符合GB867的规定,铆接处应牢固,铆接头应大于铆孔直径1mm,且美观,不应有裂纹存在
5.6.10 T型螺栓、螺母、垫圈、铆钉采用的材料应符合GB700的有关规定。螺栓、螺母的螺纹均应符合GB196的规定,垫圈应符合GB95的规定。T型螺栓M 12,总长为72士0.5mm,螺母对边宽22士0.5mm,厚度14士0.5mm.
T型螺栓和螺母的螺纹用3级精度环规、塞规检查。
5.6.11 活动部位应能灵活转动,旋转扣件两旋转面间隙应小于1mm.
5.6.12 产品的规格、商标应在醒目处铸出,字迹图案要清晰、完整。
5.6.13 扣件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不能用沥青漆),油漆应均匀美观,不应有堆漆或露铁。
5.6.14 直角扣件、旋转扣件和对接扣接必须符合5.6.1~5.6.3的要求,符合5.6.4~5.6.13中七项外观为合格;底座必须符合5.6.1和5.6.3的要求,符合5.6.4~5.6.8和5.6.12、
5.6.13中四项外观为合格。
6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及仪器
6.1.1 试验应采用GB3092中外径为48mm、壁厚为3.5mm的钢管,其外表应涂一层均匀的红丹漆,并待油漆干燥后进行试验。每做一次试验,扣件应移动一个紧固位置。
6.1.2 试验所用的液压式万能材料试验机和百分表的精度为 士1 %,扭转刚度试验装置用的陀精度为 士2 %,定力式扭力扳手精度为 士5%。
6.1.3试验用扣件的T型螺栓、螺母、垫圈必须是未经使用过的合格品。
6.1.4试验时,在横管上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盖板与座之间的开口必须向上。
6.1.5扣件试验时,紧固螺栓的扭力矩必须为40N•m。
6.1.6扣件进行各项负荷试验时,加荷速度应控制在300-400N/s。
6.1.7试验中总荷载应包括预加荷载。
6.2直角扣件力学性能试验..
6.2.1抗滑性能试验
扣件在做抗滑性能试验时,施于横管上(扣件两侧)竖向等速增加的荷载P,当P达到规定值时,测量位移值△1和△2(见图1)
在预加荷载P为1kN时,将位移测量仪表调整到零点。当P增加至7kN时,记下△1值;P增加至10kN时,记下△2值。
扣件的两个圆弧面都要进行试验。
6.2.2抗破坏性能试验
抗滑性能试验后,未损坏的扣件可用作抗破坏性能试验。此时,应在扣件下部附加一个防滑支承垫(见图2)。当P为25kN时,各部位不得破坏。
试验只做一个圆弧面。
6.2.3扭转刚度性能试验
扣件安装在两根互相垂直的钢管上。横管长2000mm以上,在距中心1000mm处的横管上加载
P,在无荷载端距中心1000mm处测量横管的旋转角或位移值f(见图
3)
在预加荷载P为20N时将测量仪表调整到零点,然后以每100N为一级加荷,直加到900N.在每级荷载下应立即记录测读值,试验后将各位移值换算成转角。
6.3旋转扣件力学性能试验。
6.3.1抗滑性能试验
试验方法同6.2.1,只是预加荷载P为0.2kN,P=7.0kN时,记下△1值,P=10.0kN时,记下△2值。试验只做一个圆弧面。
6.3.2抗破坏性能试验
在抗滑性能试验后,接着进行抗破坏性能试验,当荷载为17kN时,扣件各部位不得破坏。
6.4对接扣件抗拉性能试验
扣件承受等速增加的轴向拉力,测量位移值△(见图4).当预加荷载P为1kN时,将测量仪表调整到零点,然后继续加荷。当尸增加至4kN时,记下△值
6.5底座抗压性能试验
以1kN/s的速度均匀加荷。当P为50kN时,底座不得破坏(见图5)。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扣件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5.6条进行外观和附件检验,按5.5条进行扭力矩试压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出厂合格证后方准出厂。
7.1.2型式检验包括外观检验和力学性能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检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累计30万件或三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若型式检验不合格,产品停止验收、停止出厂,由厂方采取有效措施,直至型式检验合格才能恢复验收。
7.2产品的外观、附件和力学性能按第5章技术要求中有关规定检验。
7.3抽样方法
7.3.1产品检验应按GB2828中规定的二次正常检验抽样方案进行(见表3)
7.3.2被检产品采用随机抽样。
7.3.3验收的批量范围。
7.3.3.1每批扣件必须大于280件。
7.3-3.2当批量超过10 000件,超过部分应作另一批验收。
7.4判定方法
7.4.1单件产品按第5章中有关规定.
7.4.2批量产品按表3进行判定。
7.4.3产品的力学性能、外观及附件均合格,才能称为合格。
7.5经检验不予验收的产品,允许生产厂反修,再提交验收。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
产品标志应设置在产品合格证上,应标明:
a.生产厂名;
b.商标;
c.产品型号;
d.数量。
8.2包装
扣件应分类包装,捆扎要牢固,每袋(箱)重量不超过30kg,每包应有产品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标明:
a.标志,
b.许可证号,
c.出厂日期,
d.检验员印记。
8.3运输
根据用户要求可采取各种运输方法。
8.4贮存
产品存放应防锈、防潮。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工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所负责起草,北京玛钢厂、山东省招远市玛钢厂、合肥玛钢厂、中国建设机械总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莺莺、陈文龙、朱恩喜、欧吉仲、范助国、廉成湖、王峰、张新明。 本标准委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所负责解释。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JGJ22-85Q《钢管脚手架扣件》标准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