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1)2
西安市临潼区建设局实业开发公司 劳动纪律规定
公司各部室: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保证职工依法享受合理的福利待遇,促进公司整体工作的稳步提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考勤管理
公司所有干部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制度。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其中7、8月份下午15:00-18:00。所有员工不得迟到、早退。
(一)考勤采取指纹考勤机(打卡机)打卡和书面申报审批相结合的办法:
第一条 机关人员上下班必须按时打卡签到,因公外出未能打卡者,须填写《出勤申告单》进行情况说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予行政办考勤处及时备案;因手指受伤、脱皮或因打卡机故障等原因不能打卡的,在行政办考勤处签到。
第二条 无法通过打卡机管理的科室,须设立专人考勤,每月进行一小结,于每月25日(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将当月的考勤记录进行书面申报,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后,递交于行政办考勤处。
第三条 考勤员应严格履行考勤职责,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二)有关考勤管理的奖惩规定
第一条 迟到早退:晚于规定上班时间到岗者,记为迟到(因特殊原因,每月累计不超过四次(含四次)在8:10分以前签到的,视为正常出勤。四次以上视为迟到),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离岗的,记为早退。
1、迟到或早退根据下列规定处罚:
处罚标准为:≦10分(5元/次);
>10分钟≦30 分钟(10元/次);
>30分钟≦60分钟(15元/次);
>6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
2、员工迟到仍需按正常程序签到,机关人员如既无打卡签到记录也无合理有效的书面说明的,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 脱岗:员工临时离岗,需向直接主管领导请假,在安排其他员工暂管其职责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否则,按脱岗处理;脱岗比照迟到早退条款处理。
第三条 旷工:无任何理由无故不上班,并未例行请假手续的,以及有下列情况者,均按旷工论处:累计迟到、早退超过规定时限的;脱岗连续超过规定时限的;未经准假而不到岗的;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的;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的;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
旷工处理办法:
旷工一天:扣除当日工资及出勤补助并加扣100元;
旷工二天:扣除当日工资及出勤补助,并加扣200元;
旷工三天(包括三天)以上者:待岗一个月,待岗期间无工资、不享受劳保和各种待遇。
第四条 罚款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 行政办公室每月26日-27日对当月考勤进行公示,有异议者,在两日内可向办公室查询。
二、请假管理规定
(一)请假管理相关要求
第一条 干部、职工请、休假(包括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事假等)必须经领导批准,请半天假以上的须填写请、休假申请单,
且必须提前办理手续,其中探亲假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请假除紧急情况、突发状况不能自行办理或来不及办理外(须于当日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请假,并于上班后一天内补办完请假手续。),无特殊原因,原则上必须由请假人自行办理请假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无假条的或不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未办妥请、休假手续者,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假满除不可抗力之因,假满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如不能到岗者,必须申请续假;经批准续假的,超假期按事假论处,未经批准续假的,超假期按旷工论处;请、休假人员假满后,应在上班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不按时销假的,按旷工论处。请、休假期间(包括离岗)发生的一切安全、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 审批权限
病假、事假:请假一天以内的,职员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内的,职员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主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经理批准。副科长、部门负责人、公司副职领导请、休假均由上一级领导逐级审批,至总经理批准,即可生效。
干部、职工休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年休假均由上一级领导逐级审批,至总经理批准,即可生效。
第三条 请假手续履行后报办公室备案,如实考勤。
(二)请假管理具体规定
病假规定
第一条 干部职工申请病假必须出据定点医院医生意见或住院证明。
第二条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具体规定如下:①实际工作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②实际工作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病假超过医疗期者须办理病退或停薪留职手续。
第三条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①病假在1—2天者,扣发当日工资及出勤补助;②当月病假3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奖惩工资;③假期10天以上者,发给档案工资的80%;④假期在一个月以上者,发档案工资的60%;⑤假期在三个月以上者,发档案工资的40%;⑥病假3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奖惩工资、出勤补助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病假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当月奖惩工资、出勤补助及福利待遇。 月平均天数=【全年365-(双休日52*2)—法定假日11天】/12=20.83天; 日平均工资=基本工资/月平均天数(20.83)。
一、劳动法病假天数如何如何确定?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冯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统一的国家规定的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数。
二、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第一: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
第二: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第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事假规定
第一条 职工当年事假累计超过90天的,必须按照公司有关停薪留职规定,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否则公司将按自动停薪留职对待。
第二条 事假期间工资待遇:①请假1—2天者,扣当日工资及出勤补助;②请假3—15天扣当日工资、当日出勤补助及当月奖惩工资;③请假16—30天者,只保留生活费300元/月;④请假30天以上者,单位不负担工资和各项补助,按规定转正定级时间顺延;请假期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由个人全部承担。⑤事假3天以上者,不享受当月劳保;事假15天以上者,不享受当月各种奖励。
带薪年休假规定
第一条 干部、职工依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享受带薪年休假:①凡在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干部、职工,均可享受年休假。(新进员工不含实习期)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请事假一年内累计20天以上的(申请之日前一年);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一年内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一年内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
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一年内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二条 年休假假期按个人档案记载的工龄,如实核对:干部、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为5天;累计工作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为10天;累计工作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条 干部、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工作期间同等待遇;干部、职工在休假期间因工作需要被提前召回上班,剩余假期可安排在本年度中进行调休。
第四条 带薪年休假只限在本年度享受,不得跨年度使用。
探亲假规定
第一条 关中地区以外的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关中地区以外的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假期为每年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关中地区以外的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也可每年休一次,每年5天。
第二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火车硬座、硬卧或公共汽车),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如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处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单位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但休假期间无出勤补助及出勤奖金。
第三条 试用期不享受探亲假。
婚假规定
第一条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男女双方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的初婚为晚婚。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7天婚假;②符合晚婚年龄 (女23周岁,男25周岁)结婚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③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第二条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第三条 婚假期间工资待遇:①职工在规定的婚假和路程假期内,工资正常发
放,无出勤补助及出勤奖金。②符合条件但全年未休婚假的,公司将在年终以奖金形式给予奖励。奖金计算标准为:应休假天数×15=奖额。
丧假规定
第一条 员工直系亲属及其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子女亡故时,丧假为7天。
第二条 异地奔丧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路程假。
第三条 职工在规定的丧假和路程假期内,工资正常发放,无出勤补助及出勤奖金。
产假及哺乳假规定
第一条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女职工23周岁以前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8天(配偶符合国家政策,给予男职工陪产假10天);晚育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女职工另增加30天;生育时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需提供相关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前均可以休假15天。产假期间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再增加30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但无出勤补助、全勤奖及出勤奖金。
第二条 职工哺乳(包括人工喂养)一周岁以内婴儿的,每天给哺乳时间2小时。
第三条 超过以上期限女职工请产假或哺乳假的,按事假对待。
三、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管理规定
第一条 当年度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因工作需要、行政机关的规定等原因,公司可对休息日进行调整);
第二条 节假日、休息日公司必须安排人员值班。机关及一线各科室必须安排值班,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脱岗,值班单必须如实考勤,及时申报,分管领导审批,报办公室备案。违反纪律者,一经发现,处以100元罚款。(如愿调休,需写申请报分管领导后,方可调休,但不记加班补助)
第三条 法定节假日放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假日期间值班工资为日常出勤补的200%(如:15×200%=30)。
四、加班管理规定
第一条 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领导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第二条 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否则视情节较轻重惩处。
第三条 加班工资为日常出勤补的200%(如:15×200%=30);职工因公出差,不计发加班费。
五、会议、活动规定
上级部门及公司组织的会议、集体活动、公司周一点名等,无故不参加者、迟到、代答(签)到或虚报者,违反公司规定要求的,每次处罚50元,中层管理人员每次处罚100元。每次集体活动点名前,各部室应将值班人员名单、病假、事假等手续提前报办公室备案,并确保无误。
六、通信费补助规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政令畅通、方便工作,公司人员可申请公司短号,并报予行政办进行备案,经查属实者,公司给予干部、职工相应的电话补贴:书记、公司总经理100/月;副职领导、中层干部、部长等领导干部80/月;一般职员30/月。原则上公司所有人员必须要有方便联络的联系方式,通讯联络不畅且无正当理由者,一次处罚当月手机补助;二次联系不上者扣掉三个月手机补助;三次联系不上者取消全年通讯补贴。如发现有意关机或造成通信不畅,除扣掉全年手机补助并加罚100元。
七、工作规定
上班时间严禁串岗、聊天、玩手机、吃零食、睡觉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恶意造谣中伤他人、粗心大意,导致单位利益受损,一经发现处罚50元;对上级指令或有限期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能完成处理不当者、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者,一经发现处罚100元.
对不请假、无故不上班、以及政令不畅、不服从公司管理及分配者的安
排,刁难领导或顶撞领导的,每次处罚100元,当年累计2次或因个人原因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上报公司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岗位调离或待岗处理,若是中层管理人员则自动免职并做待岗处理。
凡在外对公司做不利宣传、打架、斗殴、酗酒、干私活等非因工作发生的一切事故,均不能享受病假、工伤待遇。同时影响企业形象的一经发现予以待岗处理,公司中层予以免职,公司还要追究其责任,并根据实际给予一定的处罚,部室及部室负责人年终不纳入先进部室、先进个人考评。
对在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损坏公司公用物资、设备、车辆的,由个人照价赔偿,并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八、“四险一金”缴纳管理办法
第一条 新进单位上班人员,原则上在进单位上班后的次月给予办理,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办理的,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 请长假、停薪留职的人员,个人承担部分负责按月足额向公司财务部缴纳,具体参照《停薪留职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关系已到单位但未上班的人员,由个人提前预交全部三险一金(包括单位承担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费用,单位予以办理。
九、奖励办法
按本规定扣除的资金用作对其他表现优秀同志的奖励基金。具体如下:
第一条 当月考勤为满勤的,无迟到早退现象,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的,表现特别突出的,由各分管领导提名,经由经理办公会讨论确定,职工一次奖励50元,中层一次奖励100元。
第二条 根据各部室阶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由经理办公会议讨论不定期评选先进部室,一次奖励300元。(由部室负责人具体分配)
第三条 公司集体活动或集体劳动,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由经理办公会讨论研究,每人一次奖励50元。
第四条 对公司重大活动表现突出的、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或作出重大贡献的,由经理办公会讨论研究,进行奖励。
第五条 当月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或部室,在周一点名时通报表扬,并张榜公布。
十、停薪留职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本公司对停薪留职人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1、公司在职男职工年龄在49周岁、女职工年龄在44周岁以下的;
2、久病不愈超过一个月者;
3、因特殊情况暂时不能上班者。
第二条 停薪留职者必须填写停薪留职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部门主管领导、公司经理同意后,签订《停薪留职合同》。
第三条 停薪留职以一年为起点、两年为限,期满后,必须及时办理到期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四条 停薪留职人员,在签订合同后的前三个月内,发放基本工资的80%,公司负责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部分,个人部分由工资中代扣;四个月到六个月内,发放本人基本工资的60%,三险一金单位部分由公司负责缴纳,个人部分由工资中代扣。六个月以上,公司只负责三险一金单位部分的缴纳,不再发放基本工资,三险一金的个人部分,由停薪留职者本人负责按月足额向公司财务部门缴纳,否则,公司有权中止停薪留职合同,并由违约方负责承担一切后果及相关责任。
第五条 停薪留职期满,员工要求复职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原任部门经理和公司经理批准后,办理复职手续。在停薪留职期间,员工要求复职的,按请长假相关制度执行。
第六条 此文件发布前已签订停薪留职合同的,按原合同执行。
第七条 停薪留职者在停薪留职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意外事故,责任自负,公司不予以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本停薪留职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
十日)
十一、职工到龄内退规定
第一条 凡公司在职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均实行内退。
第二条 内退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内退条件的职工,本人填写“内退申请表”,由所在部室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批,签署意见,报行政办。
2、行政办审核。行政办根据职工个人档案对申请人进行年龄、工龄的审核确认。
3、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行政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后,向公司经理办公会汇报,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同意后,由行政办办理内退人员手续。
第三条 内退待遇
1、内退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年终奖、补助及各种福利待遇。
2、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三险一金缴费项目,单位部分由公司负责缴纳,个人部分按月从本人工资中代扣。
3、上级部门或劳动部门下达的工资涨幅政策或文件,同样适用于内退职工。
4、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公司负责办理退休相关手续。源部办理内退人员手续。
第四条 内退管理
1、内退人员在内退期间应服从公司的管理,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活动,若有违纪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内退人员在内退期间,不享受有关待遇。如自谋职业、务工及从事其它工作时,发生意外伤害均由本人负责,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行政办公室所有,全部干部职工务必严格执行。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