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中的法律困境及其解决办法探讨-论文
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中的法律困境及其解
决办法探讨
栾凤 云
摘 要 目前 , 医疗纠纷 已经成为 了社会公众关注的普遍 问题 , 而且由于医患关 系不断地在恶化以及医院内的暴力事件时
常 发 生,极 大的威胁 了社 会 的稳定 以及和 谐 。这种 状 况的 出现 与 我 国不完善 的 医疗 纠纷法律 处理 的机 制是有 着密切 的联 系的。在 《 侵 权 责任 法》 实施 之 前我 国 医疗纠纷 法律 的 处理机 制主要 存在 的 问题就 是 医疗纠纷 中的法律判 断标 准 、 侵 权 补
偿标准以及医疗损害鉴定三个方面都存在着二元化的现象。而且由于《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的本身就存在着较多的问题。 而在实施 了《 侵权责任法》 后, 存在在 医疗纠纷的法律处理机制 中的问题则主要是《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中的某些法律效用 还被保留着, 而另外一个存在的问题则是虽然实施 了《 侵权责任法》 , 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解决了法律判断标准以及侵权赔
偿 标 准 中存 在的 二元化 问题 , 但 对 于 医疗损 害鉴定 的二元 化 问题 仍 然还是 没 有 比较 有效 的措施 来进 行解 决 , 此外 , 旧的 问 题 还 没有得 到有 效的 解决 , 新的 法律 问题也 随之 出现 。而要 想有 效 的解 决医疗 纠纷 中存在 的法律 困境 , 就要 不 断地去 解 决 以及 完善 医疗损 害鉴 定的使 用 方式 , 同时要 对《 侵权 责任 法 》 中存在 的不 明确 的 问题 进行 解释 并修 正 , 从 而找 出快速 、 公平
的解 决 医疗纠纷 问题 。
关键 词
医疗纠 纷
纠纷 处理机
办 法探 讨
作者 简介 : 栾风 云 , 吉林佳誉 律 师事务 所律 师 。 中图 分类 号 : D 9 2 0 . 4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4 ) 0 6 ・ 2 6 2 ・ 0 2
而 且制 定 的醒 目项 目很 多 , 标准 医疗 纠纷 是指 在对 患者进 行 诊疗 的过 程 中患者 认为 医方 的 赔 偿标 准也做 出了 明确 的规 定 。 由于处理 事故的规 定不 同使得 在医疗 纠纷 的 治疗存在过失, 对患者 自 身的权益造成损害, 且在责任的承担 以 也 有 了更 高 的要求 , 及赔 偿 的 问题 中双方 由于意 见不 统一 而 出现整 治 的一种 情行 。 通常 情 况下 医疗纠 纷处在 的主 要原 因是 医疗 过错 或过 失 。 此外,
赔 偿 问题 上存 在着较 大的 问题 , 从而 导致在对 医疗 纠纷进 行处理
时 出现 判 断标 准与 赔偿 标准不 同意 的 问题 ,最 终对 社会造 成损
也有 可能 是因为 患者对 治疗 效 果的不满 意而 发生医疗 纠纷 , 这种 失
。而 且 实施 的新法 也存 在极 大的不 完善 。 医疗 纠纷 的发生可 能是 由于患者对 医疗 方面 的知识 了解 的不多 , 也有 可 能是 因为 医疗 的方式 不认 同以及 难 以避 免 的疗 后并发 症
( 二) 存 在在 ( ( 医疗 事故 处理条 例》 中的 问题
目前 , 在 实 际的审判 过程 中 , 由于辨别 医疗 行为 是否 构成 医
或医疗 中 的意外事 故的不 理解 而造成 的 , 也有 可能 是患者 的故意 疗 事故 时所使 用 的法 律不 同, 所 以在 进行 医疗纠 纷的处 理时不 同 责难 而 导致 医疗 纠纷 的出现 。而 且近 年 来医 院 的暴力 事件 频繁 的权利 损 害应 使用 不同 的法律 来进行 权利 的维 护 。对于 医疗 事
发生 ,医疗 纠纷 随着 性质 的不 断变 化 已经逐 渐演 变成 了刑 事案 故 以及 医疗事 故意 外 的其他 纠纷 也要 使用 不 同的法 律过 度来 进
件, 严 重 的扰 乱 了医 院所维 持 的医疗 秩序 , 而 且也 极大 的磨 灭 了 行 处理 , 这就使 得人 为造成 了立法 中将医疗 损害 赔偿案件 彩条两 医疗 人员 的积极性 , 使得 治疗效 果大大 较低 , 针 对这 些 问题 , 在本 组不 同的法律 进行 处理 , 但 是 由于 医疗纠 纷的处 理规 定违背 了某 文中, 对 医疗纠 纷处 理机制 中 的法律 困境 进行 探讨 , 并 提 出有利 些法律 中 的规 定 中关于损 害赔偿 的处理 意见 , 从而造 成社会 中争 于解 决 医疗 纠纷 的建议 性方 法 。
一
论 的出现 , 使 得没有 构成 医疗事 故得到 的赔偿 额远远 高于构 成医
、
没有实施《 侵权责任法》 时存在在医疗纠纷的处理机制中 疗事 故得到 的赔偿 的这种 现象 , 这 就造成 法律 在处理 医疗纠 纷中
出现 不公 平 的现象 , 对受 害人也 不 公平 。
二、 《 侵 权 责任 法》 实施后对 我 国医疗 纠纷 处理 机制 的影 响
的 问题
( 一) 医疗 纠纷 中存在 的 司法 ‘ ‘ 二 元 法” 在没 有实施 《 侵权责 任法》 前, 在进 行医 疗纠纷 的处理 过程 中
主要 选用 标准 的依据 是 2 0 0 3 年1 月 6日和 2 0 0 3年 1 2月 4日由
在2 0 1 0 年 7月 1 日正式 实施 了 《 侵 权 责任 法》 。在 《 侵 权责
任法 》有 l 1 条 中 明确 的规 定 了医疗损 害责 任 ,主要相 关 内容包
最 高人 民法 院分 别颁发 的《 通 知》 和《 关于 审理人 身损害赔 偿案件 括 : 医疗侵 权构 成 的责任 、 对 医疗侵 权 导致 的过 错进 行认 定以及 适用 法律 若干 问题 的解 释》 。 该法 律 明确规 定规 定 : “ 由于 意外事 医疗侵 权过 错排 除,
并规 定 了患者 在就 医的过 程 中如 果健康 权 以
故而 造成 医疗纠 纷的发 生时 , 适 用 民法 通则 的中 的有关规 定来进 及 生命权 受到 损害 时 , 产 生 的责任均 由医方 承担 。 同时也 明确 的 行事 故 的处 理” 。 而且 对人 身损害 赔偿 中所 涉及 的相 关项 目以及 规 定 了医方 在诊 疗过 程 中所要 履行 的义 务如 告 知患者 情 况的权
利、 对 患者 的 同意权 等权 利造 成损 害所要 承担 的责任 以及 医方所 所 以医疗 事 故 中的医疗 鉴 定二元 化 的 问题 仍然存 在 。
要履 行 的诊疗 义务 , 着 明确 的规定 了患者 在就 医过程 中 当 自身 的 知情 权 以及 同意 权 受到 侵害 时 , 医方应 该 承担 哪些 责任 。 患者对 病 历情 况 了解 的权 利 、 医方所 要矢 ¨ 道的保 障义 务 以及患者 病历 隐
三、 完善 医疗 纠纷处 理机 制 的有效 方法
( 一) 完善 鉴定 方 式
完 善鉴 定 的方 式 主要表 现在 以下 几个 方面 : ( 1 ) 对鉴 定医疗
私及 医方 的保 障义 务 , 这 明确 的对 患者 的病 例 知情权 益和 医 疗所 事 故的主 体进 行完 善 。 在实 际 中进行 医疗 事 故的鉴定 时 , 设计 的
要知 道 的保障 义务 进行规 定 , 但在 这种情 况极 易发 生患者 对隐私 鉴 定机 构坚 持 中立 的态度 是具 有很 大 的意义 的 。医学 会作 为医 首 要条 件就 是要保 持 中立 。 只有 保持 中立才 权 的 的纠 纷 。 同时对 医方 不得 在 诊疗 的过 程 中实施 过 度 医疗 以 疗 事故 的鉴 定主体 ,
也 不会受 任何 团体和个 人的影 及 药品 的质量 保保 障等 方面也 进 行明确 的规 定 , 指 出 了当医疗机 能 不对任何 一方 当事 人进行 偏袒 ,
构 侵犯 患 方 的财产权 益 应 该承担 的 责任 。下面 是 《 侵 权责 任法》 响 ,有 利于 医学 会 以事 实和科 学 为依据 进行 客 观公 正 的进 行鉴
在 处理 医 疗纠 纷时 所产 生 的影 响 : 定, 但 由于 政 治仍然对 医学会 的工 作带来 影响 , 此外, 医学会为 了
( 一) 侵权 责任 法》 在 处理 医疗 纠纷 方 面的积极 作 用
对 医 疗纠 纷处 理 的积 极作 用主 要表 现在 以下 几个 方面 : ( 1 )
自身的利 益考虑 也会 造成无 法保持 中立 的态度 , 使得 问题难 以解
决。 所 以医 学会 就要 去建立 明确 责任 的制 度 , 同时还 要做 到通过 引进竞 争机 制 并进行 充 分 的发挥 极致 的作 用来 保证 学会 的 中立
终 结 了司 法“ 二 元 化” 的医 疗纠 纷现 象 。 在实 施 《 侵权 责任 法》 后,
在 引进 适合 的竞 争机 制 体系 的
时候 , 要促 使医学 会形 成一种 “ 二元 化” 问题 得到 了纠 正 。 有 关法律 规 定 : 当患 者在 进行 治疗 的 性 。 过 程 中权 利受 到侵 害 , 而且过 错 是因 为医疗 机 构 导致 的 , 那么 造 内外相 互制 约 的机 制 ,从而 建立 真正 的独 立于 政府 外 的鉴定机
从而推 动 鉴定机 构朝着 更加独 立化 、 市场化 的方 向发展 , 而 且 成 的损 失则 由医疗 机 构来 承担 。 在 实施 了 《 侵 权 责任 法》 后, 法 律 构 , 随着市场 中鉴 定机构 的数 量在不 断的增 加 , 且 形成 了一个相 互制 规 定 只要 患 者 的权利 受 到 的侵 害则 都可 以通 过法 律 规定 来进 行 约 的局 面 , 有 效 的避免 了医学会 的垄 断局面 , 从而 使得 医学会 在 权 利 的 维护 。所 以构成 的医 疗事 故通 常 是 以 《 医疗 事故 处理 条 事 故 的鉴定 中不得 不保持 中立 , 这 种现象 的 出现 促进 了鉴定 工作
例》 进 行处 理 , 而 医疗 事故 意外 的原 因引起 的纠纷 则适 用《 民法 通
则》 , 使 得 医疗纠 纷 诉讼 中 的适用 法律 以及 赔偿 标准 的二 元化 问 题 不在 出现 , 同 时有效 的解 除 了没 有构成 医疗 事故 得到 的赔偿 额 远 远 高 于构 成 医疗事 故 得到 的赔 偿 的这 种现 象 ,现 在则 是通 过 “ 人 身损 害赔 偿 的计算 方式 ” 来 进行 赔偿 。 ( 2 ) 重 新对 医疗 事故 中 的 医疗 多项 规 定进 行确 定 ,从而 能 更好 的去 解 决产 生 的医疗 纠 纷 。进行 重 新确 定 的规定 主要 有 : 其一, 更 详细 的规 定并 完善 患 者 的知情 权 和 同意权 。 《 侵 权 责任 法》 明确 的规 定 了医务 人员 的 义 务, 切 实保障 了 患者 的知 情 同意权 , 且详 细、 突 出的规 定 了医务
的结果 更加 客观 、 公正, 有 利 的维护 受 害人 的利 益 。 ( 2 ) 建立 医疗 事 故鉴 定 的个人 责任 制度 。 由于实 行集 体制 带来 了较 多的弊端 , 所 以应 该逐 渐 建立 以个 人责 任制 的 医疗鉴 定 。实行 个人 制可 以 有 利 的避 免应 多人 负责 推卸 责任 的现 象 出现 , 同时可 以明确 责 任, 还可 以对 当事人进 行有 利 的监 督 , 保 障鉴 定结果 的真实可靠 。
( 二) 对 侵 权 责任 法》 中的 不足 以及 不 明确 的地 方 进行相 应
的解释 和修 正
《 侵权 责任 法》 的实 施使 得卫 生立法 的脚 步又 往前 大大 的迈 进 了一 步 , 并且在 不 断地完 善 , 从 而逐渐 成 为改 善医 患关系 的重 要措施 , 虽然 作用很 多 , 但 新 的法 律都 会存在着 不完 善, 所 以为 了
更好 的解 决 医疗纠
纷 , 立 法机关 应及 时的对 《 侵权责 任法》 中的不 足 以及 不 明确 的地 方进行 相应 的解释 和修 正, 从而 充分 的发 挥该 法应有 的功能 以及 效用 。 同时医 务人 员要不 断 的学 习该法 , 去不 断 的完 善 自身对医 疗纠 纷方面 的认识 层面 , 同时也 要不断 的加强 自身 的法律 意 识与 责任 意识 的培养 , 从而 构件 良好 的医患 关系 ,
人 员在诊 疗过 程中 的义 务, 要求 医生要 仔细 的 向患者解 释所 患病
症, 并提 出适合 的解 决方案 , 帮助 患者 尽早 的恢 复, 这样 有利 于进
一
步提 高医 务人 员 的工作 水平 。 其二, 在处 理方 式 的选择 时不 再
采用 举 证责 任倒 置 的方 式 , 而 是采用 过错 推 定 的原则 , 即在特 殊 的情 况 下进 行过 错推 定 。 而 这种 方法 有有着 几 方面 的积 极意 义 , 如 明确 的知道 侵权 者应该 承担 的责任 , 有效 的保护 受 害者权 益免
受损 害 , 同 时还可 以有 效 的 明确 医疗 机构 的责任 以及 义务 , 可 以 建立 和谐 的医 疗诊 治关 系 。
有 效 的避 免原 来 的举证 倒 置 引起 的过度 诊疗 ,对患 者造 成损 害
等。
四、 讨 论
近 年来 , 随着 医患关 系紧 张的趋 势加剧 , 暴力事 件频发 发生 ,
( 二) 在《 侵权 责任 法》 实施 后仍 然没 有得 到有 效 解决 的 问题 都对社 会 的稳 定 以及 和谐 造 成 了极 大 的威胁 。所 以 , 在本文 中 ,
在 实施 《 侵 权 责任法》 前医疗 纠纷 处理机 制 中就存 在的 问题 , 详 细 的对 医疗 纠纷 处理机 制 中的法律 困境进 行探讨 , 并提 出有利
如没 有制 定相 应的法 律来解 决 医疗损 害鉴 定中 的二元 化 问题 , 在 于解决 医疗纠 纷 的建议性 方法 , 为我 国建立 良好 的医患关 系 以及
《 侵 权 责任法 》 得到 实施 后仍 然没 有制 定相 关 的法律 来解 决 。 目 社会 的和谐 提供 了有 利 的保 障 。 前, 在实 际 的事故 鉴定 中 , 是 由医 学会 和法 学会 两个 机构 来共 同
鉴定 的 , 而 这种 “ 双轨 制” 的模式 导致司 法在适 用 的过程 中 出现 严 重 的混 乱 。而且 对鉴 定 的程序 、 标 准等 都没 有进 行 统一 的规 定 ,
参考文献 : f 1 】 吕 飞有关《 侵权责任法》 医疗损 害责任 的几 点思考 . 法制与社 会. 2 0 1 2 ( 中) .
f 2 】 姜柏 生. 《 侵权 责任 法》 中医疗损害责任制度之评析.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 0 1 I ( 8 ) f 3 1 李凯彦 浅谈《 侵权责任法》 对 医疗纠纷诉讼 规则之英雄 . 中国卫生法 治. 2 0
1 2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