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力发电站自动化设计规范编制说明SDJ337-89
小型水力发电站自动化设计规定(试行)
SDJ 337—89
编制说明
主编部门: 能源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水利部
水利部 能源部 批准部门:
试行日期:1989年7月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本《规定》系根据原水电部(84)水规综字第78号关于编制我国《小型水力发电站自动化设计规定》通知精神进行编制的。前先经过两年多的时间完成编制工作。在此期间,编写组人员从实际出发,先后到过中南、华东、西南、西北等地区,对50多座电站和运行管理部门作了大量的实际调查。同时广泛征求有关设计、科研、制造部门等单位的意见,吸收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技术成果和建设经验,在这基础上编制完成这个《规定》。它是今后小水电站自动化设计和审查工作的依据。
第1.0.2条~第1.0.3条 水电站自动化设计应结合小水电的特点,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同时要注意提高技术水平以适应发展需要。提高小水电自动化目的,首先是要确保电站安全生产,保证电能质量,改善运行条件,更好发挥小水电的效益。
在我国小水电建设中,已有不少行之有效的技术成果并在实践中逐步推广应用,因此设计工作要注意认真总结经验,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采用经过试验、鉴定的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
第1.0.4条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应符合《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规定的使用范围。考虑到小水电机组容量从500~6000kW,中间档次比较大,同时机组结构和电站型式也不尽相同,因此,本《规定》在编写各章节条文时,原则上以单机容量3000kW立式机组为主要对象,这样上下都能兼顾,在工程设计中可结合具体情况取舍繁简,尽量做到切合实际。
第二章 水电站控制方式
第2.0.1条 本条文系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和总结我国小水电建设经验基础上,从小水电发展的要求,提出小水电站自动化操作的三种类型:半自动化电站;自动化电站和综合自动化电站。
调查中了解到,有少部分单机500kW以下的电站基本上由人工操作(包括开停机及调节)。一致认为手动操作的电站劳动强度大、效率差、事故多,无法适应当今电能生产的要求,完全不符合现代文明生产的规范,对此运行部门反映十分强烈。因此,分析了各方面的意见认为取消人工手动操作这一类型电站是符合实际的。事实上,单机500kW及以上的机组,不论是发电机励磁系统或水轮机调速系统都配有相应的自动调节装置。从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本《规定》范围内的水电站,至少都应达到半自动化的水平。
小水电从大的方面说是小,但从局部来说是很重要的。尤其是现在从我国能源结构发展要求看,小水电已成为一个地、县重要的能源支柱。因此,自动化设计规定对确保电站安全生产,保证电能质量和更好地发挥小水电站的效益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从大量调查中各地的运行实践已得到了证实。
本条文所列第二类型的电站,应作为今后电站自动化设计的重点采用方式。事实上,目前不论从设计、制造、运行管理等各个方面都能做到,而且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综合自动化电站,作为一种类型从设计规定的角度提出来,不论从目前或今后发展需要考虑都是必要的。理由有这几个方面:
1.调查中了解到一些部门对地处边远山区的梯级开发的电站,搞综合自动化实现无人或少人值班,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他们认为这样的电站可以集中于某一中心电站进行集中控制,减少层次,统一管理,其余电站可根据具体情况不设或者少安排值班人员,这样将减少电站生产和生活设施,节省投资(调查中我们看到不少的电站都盖有一定规模的生产辅助设施,如机修间、试验室、住宅楼、灯光球场、文娱室、食堂等,这些都增加了工程投资)。
2.搞综合自动化电站,人员相对集中,平时定期巡视或事故停机后派人去处理,这样就将改善运行管理人员生活和工作条件,个人和家庭问题也得到适当的解决。
3.从技术方面说,由于小水电站设备较少,工艺过程简单,容易实现自动化,耗资也不会很多,另外,小水电涉及范围小,事故影响面不那么大,而且可以很快进行处理,这些恰恰是大中型电站无法相比的有利条件。近几年有些地方,比如浙江、福建、湖北等地已作了一些试点并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因此今后在有条件的电站,可作些试点而后在总结设计、科研、制造及运行管理的实践基础上,逐步推广好的经验,发挥更佳的效益。
4.最后,通过对小水电综合自动化的运行实践,可为大中型电站的现代管理和自动化技术积累经验。
第2.0.2条 本条是对半自动化电站提出的原则要求。开、停机由人工操作,但机组参数调整,一般由自动装置承担。这主要考虑到电站有可能与系统解列而独立运行,这时为保证电能质量如电站的安全,光靠人工操作是无法胜任的。作为一种特殊情况,譬如,倘若电站没有脱离电网运行的可能,也就是说电站唯一可能的运行方式是始终并入电网作恒出力运行,不言而喻,这时机组参数的自动调整自然也就失去意义。那么根据这种具体情况,也可不装自动调整装置,而采用更为简单的操作设备,譬如一种叫做导水叶开度操作器来取代结构复杂的自动调速器。调查中了解到有少数电站采用了这种形式,效果良好。
第2.0.3条 本条是对自动化控制的电站提出的主要功能。这一类型的电站,原则上要求有一个比较完善的控制与调节系统。能够做到通过操作人员以一个指令,实现机组的起动、并网或停机。正常情况下,根据系统要求,在不需要运行人员参与下能自动完成电能生产。因此,电站机组的主、辅设备(必要时某些水工建筑设施),应实现自动操作,通常情况下运行人员主要是集中精力加强运行监视,必要时进行局部的调整操作或事故处理。
第2.0.4条 此条写综合自动化电站的基本要求。综合自动化电站是借助于现代科学技术,使电站的运行管理更科学更优越的自动化电站。对小水电而言,它是在常规设备的基础上配备一或二台微型计算机,实现电站控制、调整、检测及信号系统自动化。本条文针对小水电的特点,提出了四条基本要求,在实施中一定要本着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避免片面追求大、洋、全。要认真进行方案比较和技术经济分析,使设计成果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可靠适用。
第2.0.5条 单机容量500~800kW,机组台数为1~2台的小水电站,可采用半自动控制方式。这一类型的电站一般都并入系统,运行方式比较单一,开、停机操作也不很频繁,所以采用半自动控制基本上是可以满足要求的。只有在脱网独立运行时,情况就要复杂一些,此时机组主要参数调整由自动调节装置承担,并不增加运行人员多少负担。
第2.0.6条 据调研,单机容量在1000kW及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电站,一般在县电网或扩大县电网中;大都可能担任调频顶峰的作用,因此在系统中处于比较重要的地位。这类电站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都考虑得比较完善,运行经验表明,这样做是十分必要的。另一方面在调研中也了解到这样一种情况,以往不少这样的电站从设计来说,基本上都具备了自动控制的功能,但实际效果则未尽人意。其原因并非是自动化本身,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设计没有一个统一规定,各地有自己的习惯做法,往往又难于得到厂家的承诺,最终设备未能落实配套,影响电站自动化的实施;其二,也是比较突出的问题,这就是自动化元件的性能和质量差,影响使用效果。我们看到有些电站设计是自动化的,就因为自动化元件不过关而迫于半自动甚至于手动操作,各地对此反映十分强烈,迫切要求有关部门下功夫攻克产品质量和加强新产品开发,使电站自动化真正发挥应有的效益。
第2.0.7条 在系统中的主力电站,通常都担负着调频、调压的任务,是系统中主要电源点。对这类电站实现更高层次的,应用微机监控,实现现代科学管理,对发挥电站在系统中的主导作用,提高电能质量、减少事故率都起到积极的作用。
就我国而言,这一类型的电站还不多,在小水电系统中也仅仅处于试点阶段,但已有积极的成果。因此在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实施并不断认真总结经验和完善提高,使之朝实用化目标前进。
第2.0.8条 水电站可靠的供电电源,一般系指独立于交流系统的蓄电池直流系统。如果电站采用交流操作(包括复式整流、电容储能等),那么应在工作交流电源消失的同时,获得备用操作电源。
第2.0.9条 在自动控制线路中,当起动过程包含有若干个操作时,最后接受执行脉冲的回路,我们定义它为终了控制回路。本条文要求各种设备的自动控制装置,在它的终了控制回路中,必须并联一个手动操作按钮或操作开关,以保证有一条手动操作通道。这样当自动控制回路失灵或设备检修调试时,保证具有人工进行操作的可能。
第2.0.10条 本条规定水电站机组控制方式,一般采用“一对一”的形式,即各台机组的控制、调整、信号、检测自成体系。除非机组台数多,控制对象数量大,控制距离长的电站,当技术经济有利时,方采用选线控制方式,但有功和无功功率不宜选线操作,在小水电系统中,因为机组容量小而调节设备性能又较差,所以功率选调操作难以实现。
第三章 主、辅设备自动化及其它自动装置
第一节 水轮发电机组自动化
第3.1.1条 机组自动化是水电站自动化的一个主要内容。一般说其设计需根据水轮机及自动调速器的型式,机组油、气、水等辅助设施的特点,自动化元件配备情况等有关资料,具体结合电站和系统对自动化的要求进行综合分析,统盘考虑。总的要求控制结线要简捷明快、适用可靠、系统合理、技术先进,特别要注重实效。同时设计与厂家要协调一致,搞好设备落实。
第3.1.2条 本条系关于自动化电站对机组控制结线提出的基本要求。在实施中尚应结合电站具体情况,机组结构型式,依据本条原则进行设计。现将本条中某些内容作必要说明。 关于条文第三款:当电站参与调相运行时,如果仅以一回出线或可能出现仅一回线路与系统联系(比如正常有二回出线与系统连接,但有时可能停运一回线路时即出现此种情况),为了避免因联络线路发生事故跳闸后,再次恢复供电时造成调相机组的自起动而引发事故的可能,要求遇有上述情况时,该调相运行的机组应能实现事故自动停机。
关于本条第六款:电站事故停机后,应保证运行人员有足够充分的时间弄清事故性质并做好有关事故处理工作,在此之前不应自动解除事故停机回路。这个回路应该由人工解除。
本条之第七款:机组发生内部事故,如发电机电气短路、水力机械事故,此时应作用事故停机;而当外部电气事故,譬如线路事故引起发电机过电流跳闸,那么可根据电站运行经验,可动作事故停机或使其处于空载运行,以便当系统恢复正常后,缩短机组并网发电的时间。
第3.1.3条 水轮发电机轴承润滑系统是确保发电机推力轴承、导轴承正常运行的重要设施。调查中,发现有些电站因技术措施不完善(油槽冷却水不能确保供水连续性,轴承温度缺乏有效监视等),导致烧坏轴承的事故,严重影响电站正常发电。因此本条文对润滑系统的有关问题,作了明确的技术规定,并强调对轴承温度进行监视以确保设备的安全。 第3.1.4条 机组空气冷却系统,直接影响到发电机能否有效运行和电气绝缘寿命的重要设施。从我们调查情况看,有相当一部分电站对发电机定子线圈和铁芯温度缺乏有效的监测措施。过去传统采用的动圈式温度指示仪,由于设备性能等方面的原因使用效果都不理想,有些电站索性取消温度监测,这种消极做法是不合理的应引起各方面的重视。
第3.1.5条 本条是对水轮机导轴承润滑系统自动化作出的有关规定。由于导轴承的材料不同,其润滑方式也不同,本条就我国小水电机组导轴承通常采用水润滑和油润滑两种型式的有关技术要求,作了具体的规定,设计时应根据机组资料进行技术处理。
第3.1.6条 本条对设有两台顶盖排水泵的自动装置,要求两台水泵自动轮换工作。即当一台水泵工作停止后,下一次则自动切换到第二台泵工作,回头又轮换为第一台工作,是此周而复始。这种控制方式可避免过去由运行人员定期切换操作的麻烦,避免电机受潮,提高设备的可靠性。据了解,如广东、广西等地有些电站采用这种运行方式取得良好的效果,受到电站的欢迎。
第3.1.7条 机组与系统解列停机时,由于调速器的作用,将水轮机导水叶迅速关闭,随着机械摩擦和风阻力的作用,转速随之慢慢降低下来。然而机组在较长时间内低速运转,可能导致推力头与轴瓦之间油膜破坏,出现干摩擦而烧毁轴瓦的危险。根据厂家要求和运行经验,当转速下降到35%额定转速时,对机组进行制动直至完全停止转动为止,然后再解除制动,为下一次起动机组作好准备。但是,在正常停机过程中,如遇导水叶剪断销剪断时,则不应解除制动。因为此时导叶不能关死,仍有一定的水流通过转轮将继续维持转动。只有采取一些措施,譬如将蝴蝶阀关闭后方可将机组制动解除。
第3.1.9条~第3.1.11条 这三个条文是写水轮发电机有关水力机械保护的问题。水力机械保护分两个部分,一是为了保护机组安全的事故停机保护;二是为了加强人—机联系而设置的故障预告信号。其具体内容和要求分别在第3.1.10条和第3.1.11条文中作了相应的规定,在实施中需结合电站的具体情况和设备特点进行设计。
关于第3.1.11条中之第十二项所述“调速器飞摆电源消失保护”内容,仅适用于无永磁机的机组,或者虽有永磁机但它与主机非同轴直联(如通过皮带连接),这类机组调速器飞摆电源,前者取自机端电压互感器。这样一来,倘若互感器的熔断器熔断等原因,就使调速器飞摆电机失去供电电源;后者是因永磁机皮带打滑等原因,同样造成飞摆电源消失故障。诸如这些故障都将造成调速器的失控,此时应作用停机以确保机组安全。
第二节 辅助设备及公共设备自动化
第3.2.1条~第3.2.3条 这三条写水电站“油、水、气”三个内容自动化设计的基本要求,它们是水电站自动化重要组成部分。这些设备比较简单,生产工艺也不太复杂,易于实现自动操作。从调查情况看主要的问题还是元件的质量,不少的电站反映空气电磁阀漏气,示流器动作不可靠,接点压力信号器的接点容易烧坏等,直接影响到设备的正常运行,解决问题的关键还是要从产品质量下功夫。
第3.2.4条 本条明确规定集水井应设水位过高信号。从大量调查得知由于集水井溢水,造成厂房受淹的事故时有发生。原因是集水井排水装置运行的条件差,潮湿、油污严重,影响控制装置正常工作或失灵。另外,也有因排水泵底阀漏水,常常起动后不能抽水,值班人员不能及时发现而酿成水淹事故。因此本条文强调设置水位过高的报警信号,可及时敦促值班人员发现问题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以杜绝故障发生。
第三节 其它自动装置
第3.3.1条 水电站同步并列装置,一般装设准同步和自同步两种。从调查情况看,过去绝大部分的电站都采用手动准同步并列,有少数单机3000kW以上的电站,设置有半自动或自动准同步装置。但据反映运行都不很理想,并列时间长或有的无法实现自动并网。其主要原因是小水电站机组参数自动调节装置性能比较差,加之地方系统运行不够稳定,电网参数波动较大,因而影响使用效果。因此电站应根据自身条件及其所连入系统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装设自动准同步装置的可能性。
从设计方面考虑,大多数电站都装有自同步装置,但长期以来,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却很少有采用自同步操作。这主要原因之一是人们对自同步并列缺乏应有的认识,自然也就缺乏实践经验。所谓自同步并列会冲垮系统,担心冲击电流破坏发电机等种种顾虑,使自同步并列操作成了名存实亡。为了说明问题,1984年我们在原水电部水电规划设计院的支持和指导下,先后对单机容量为500~3200kW不同型式机组,选择不同容量、不同结构的地方电网,进行了几十次自同步并网试验,均取得圆满成功。并网试验发电机的容量占电网容量的比例,我们有意识的取得比较大,从占系统容量的25%直至83%,试图验证是否会冲垮系统的问题,结果并没有发生这种现象。试验过程中录取了大量的示波图和动态数据,为科学分析小水电站自同步并列的有关问题,提供了可靠的有价值的技术资料。试验证明自同步并列在小水电系统应用是行之有效的,是安全可靠的。通常从发出开机指令到机组并网,全过程一般在一分钟左右,大大缩短了手动并网时间。自同步合闸电流及瞬间压降对电站或系统的正常工作,都不会受到影响。1984年7月该试验成果,通过部级鉴定。
第3.3.2条 为使水电站与系统达到并列运行,电站内有些断路器就必须进行同步操作并称之为同步点。本条对电站内设置同步点的选择原则及采用同前方式作了原则规定,设计时可根据电气主结线和电站连入系统的运行方式加以确定。
第3.3.3条~第3.3.6条 这几个条文是为提高小水电站运行的稳定性、连续性并保证电能质量而采取的一系列适合小水电特点的技术措施,设计时可结合当地的条件和系统要求加以考虑。
水电站发电机组自同步重合闸,接线并不复杂,凡采用自同步操作的机组,都很容易加以实现。为联络线路故障时,能使被解列的电站自动重新并入系统,对减少电站弃水和稳定系统运行有积极的意义。过去在小水电系统中应用自同步重合闸运行的比较少见,随着今后小水电发展的需要和对小水电系统更高的要求,水电站自同步重合闸将会逐步加以运用。 与前者相比,输电线路自动重合闸,人们已经很熟悉,也已有相当丰富的运行经验,尤其是6~35kV单侧电源线路,采用无压检定重合闸效果比较显著。据调查成功率为50%~70%。但应指出的是对双侧电源线路的检定同步重合闸成功的机会却极少。这主要是其条件苛刻。它要求被解列系统两个部分(即电站侧与系统侧)的频率差很严格。分析计算表明,相对允许频差率ΔS,大约在0.22~0.26Hz范围内,这对小水电系统来说几乎是难以做到的。
第四章 检测和信号
第一节 检测一般规定
第4.1.2条 本条列出了水电站常规的非电量测量项目。这些参数的检测,对电站的安全和经济运行分析是必要的。调查中的大多数电站都未能有较完善的设置,给运行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对电站安全和经济运行都带来不利的影响,应引起设计和运行管理部门足够重视。 第4.1.3条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近几年不同功能的数字巡检装置也不断完善,目前在化工、冶金、电力等许多部门都得到应用。它具有精度高,检测速度快,数字显示明了直观。功能较全的还可实现对生产过程的有关参数,诸如电流、电压、温度和压力等自动测量、报警、打印等;也有只对某一参数,如温度巡检这样功能单一的装置。从调查情况看,上述两种功能的巡检装置都有应用,电站可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需要进行选择。
第4.1.4条 关于水电站巡检的内容本条只作一些原则规定,设计时要根据实际情况,不要贪大求全,以为巡检内容越多越好,这是片面的认识。事实上只要把主要的必不可少的参量纳入巡检即可收到良好的效果,否则将增加现场线路的复杂性,增大巡检装置的容量和投资。
第二节 信 号
第4.2.1条~第4.2.4条 水电站除了有测量仪表来监视各种设备的运行外,还必须装设各种功能的信号装置,它是电站运行人员了解电能生产过程,保证各种设备安全的重要技术措施。运行人员借助各种信号进行正确的操作和有效地进行各种故障处理。
水电站的信号装置按其用途分为位置信号,故障信号和事故信号。它们的功能分别在第
4.2.2条、第4.2.3条及第4.2.4条有关条文中作了相应规定。
第4.2.5条 事故和故障信号装置,全厂只装设一套并设在中控室。重复动作音响信号是当出现故障(或事故)而音复归后(但指示故障或事故性质的光字牌仍旧亮着),若此时又发生另一故障(或事故),那么信号系统应能再次发出音响,并点亮相继发生故障(事故)的光字牌。
对规模小、机组台数少的电站,可简化系统结线,采用不重复动作的音响信号装置,同样可以得到良好的效果,事实上有不少电站是这样做的,信号准确可靠。
第4.2.7条 本条以列表的形式,归纳了水电站需装设的各种信号的具体内容和原则要求。这些是在大量调查研究基础上并广泛征求了设计、运行单位意见,结合小水电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过去在做法上没有明确的统一标准,各地的情况都有一定差异,有的设计显得繁杂,有的又过于简单尚欠完善,对电站的运行带来不好的效果,甚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今后必须引起重视。
本条规定信号系统结线设计,原则上采用“一对一”的结线方式,即发生故障(事故)时,由信号继电器点亮光字牌并接通冲击继电器的启动回路,发出声光信号。光字牌指示出故障(事故)性质,而故障(事故)对象,则由相应信号继电器的掉牌(或电信号)指示。
表4.2.7列出了水电站故障和事故信号包含的有关内容、信号显示方式等有关规定。其中为了减少光字牌的数量从而使盘面布置紧凑清晰,条文对某些安装单位属同等性质的信号,归并于一类,合用一个光字牌。例如将“轴承温度过热”,“油压装置油压过低”,“机组过速”,“调相解列”及“事故停机剪断销剪断”这几种作用于事故停机保护的信号,归并在一起仅用一个光字牌显示出“水力机械事故”。具体对象则可从信号继电器的动作指示器来确认。
第五章 联 锁
本章共拟条文十一条。联锁线路是控制结线设计的一个基本要素,一般包含有自联锁(即
自保持),互斥联锁(闭锁)和顺序联锁(联动)。各自定义为:
自联锁:利用本线路中的继电器(或接触器等)的常开触点与外界因素(例如电气脉冲信号或自复归机械触点)相并联,并以此触点来保持初始脉冲信号继续维持本控制回路的通路状态。
互斥联锁:使两个控制线路间保持不能同时动作的关系。如甲线路接通时则乙线路即不能动作;反之亦然。
顺序联锁:各线路间按照事先安排的顺序依次动作。当上一个程序未完成时则下一个过程即不能进行。
本章针对小水电的实际情况,对自动控制设计中的几种基本联锁线路,作了原则规定,分别在有关条款中阐述。
第5.0.1条和第5.0.2条 众所诸知,发电机自同步并列,系指未加励磁的发电机,当其与系统的频率差在某一规定范围内时,自动装置即发出合闸并网指令。并应由发电机断路器合闸后联动灭磁开关合闸给发电机励磁,产生同步力矩使机组快速拉入同步运行。
显而易见,在发电机自同步并列过程中,需将发电机励磁消失保护回路加以闭锁,否则机组刚合闸又可能被它的失磁保护动作跳闸停机。同理,对无永磁机或非同轴直联永磁机的机组,还应将调速器飞摆电源消失保护予以闭锁,以保证机组自同步并列的顺利进行。 第5.0.4条 当水电站采用变压器——线路组单元结线时,如果线路发生故障,保护动作跳闸时即起动重合闸,这样有可能使电站尽快恢复对电网的供电。但,如果发电机或变压器内部发生故障,此时保护将动作停机,那么,起动重合闸显然是毫无实际意义的。
第5.0.5条 联入系统的双线圈升压变压器,如果低压侧断路器设了同步点,为了防止高压侧断路器非同步合闸,应在其合闸回路串接低压侧断路器的常闭辅助接点予以闭锁。换句话说只有当低压侧断路器处于跳闸位置时,才允许高压侧断路器进行合闸操作。
第5.0.6条 当发电机选择自同步重合闸方式运行时,应暂时将线路断路器的保护跳闸回路解除,并同时将其保护出口切换到该发电机跳闸回路。就是说,一旦线路保护动作,则直接将发电机跳闸与系统解列,然后自动装置使发电机再以自同步重新合闸并网,实现电站自同步重合闸。
第5.0.9条 水轮机蜗壳前的进水阀(蝴蝶阀、闸阀)开启前,必须先打开旁通阀,对蜗壳进行充水,待进水阀的前、后两侧的压力相等后方能开启,以确保设备安全。同时,只有当旁通阀完成充水任务并关闭后,才允许启动机组。
第5.0.10条 过去曾发生电压互感器反馈电压伤人事故,本条强调应从结线上采取措施,杜绝这类事故发生。例如,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经一次侧隔离开关辅助触点后再引出。
第六章 控制屏(台)的选择与布置
第一节 控制屏(台)选择
第6.1.1条 小型水电站控制屏(台)型式的选择,应结合电站规模、机组台数、运行方式等具体情况考虑。从调查的情况看,大体有三种型式:PK-1型直立屏,PTK-1型控制屏台式和集中控制台。
PK-1直立屏,结构简单,易于制造,单元性强而维护也方便,因此目前在小水电站广为采用,但对调节操作较多的电站,运行人员来回于各屏之间奔走又感操作和监视都不便。近几年有不少新建和改建工程,采用了强电小型元件的集中控制台,它将电站中需监视测量的仪表、信号、控制开关布置于控制台上,进行集中监视和控制。由于设备集中,布置紧凑,一方面使控制室的面积缩小,同时运行人员坐在控制台前就能对全站进行监视和操作,十分方便,颇受运行人员欢迎。但运行单位反映,目前强电小型开关质量还不完全过关,使用寿
命短,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第6.1.3条 有些布置在机旁或其他场所的控制屏,由于这些地方的照明标准都比中控室的低,运行监视和维护都不便,有些电站自行加装了辅助灯具,效果较好。因此,本条规定对不在控制室内布置的控制屏,要求附装设辅助照明灯具,以满足电站运行需要。
第二节 控制屏(台)面设备布置
本节共拟七条。对水电站控制屏(台)面设备的布置作了原则规定和具体要求,使今后的设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使运行操作有个共同的规范。各条内容简易明了,无需多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