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企业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申请书
黄岛区(原胶南市)企业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申请书
企业名称 原公司住所 换发营业 执照依据 注册号 调整后 公司住所
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2014〕29 号) (1)2012 年 11 月,国务院作出《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青岛市部分行政区 划的批复》 ,山东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青岛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决
公司住所 调整依据
定对青岛部分行政区划实施调整:撤销青岛市黄岛区、县级胶南市,设立 新的青岛市黄岛区,以原青岛市黄岛区、县级胶南市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 岛区的行政区域; (2)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岛区新建道路命名和部分 道路更名调整起止点及注销的通告》 (青政发〔2013〕23)
经营范围 调整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7 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 化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2014〕5 号) 1.合并原营业执照中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 。
经营范围 调整内容
2.取消原营业执照中关于“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有效期的标注,改为“有 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 3.经营项目后统一加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 。
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 名 电 话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或具体经办人信息 姓 名 电 话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或具体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企业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换发人
换发时间
注:1.此表仅限于黄岛区(原胶南市)企业由于区划调整,申请住所变更和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使用, 旧版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同时收回。 2.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仍按企业变更登记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