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安全管理办法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为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定西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促进项目生产经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科室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二、安全管理的总目标是:杜绝员工因工死亡事故。年重伤率控制在0.5‰以下,轻伤率控制在3‰以下,力争消灭重大伤亡事故,消灭重大经济损失责任事故,努力做到零事故。
三、安全检查每半月举行一次,查找施工环节的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解决隐患的工作态度,坚决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施工技术人员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发现制止带有安全隐患的工作。
五、奖罚措施
项目人员违规违章指挥作业时按处罚细则做出相应的处罚处理,第二次发现未经整改者继续按处罚细则加大处罚力度。
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发生违规行为,项目部有关管
理人员将在第一次发出安全警告通知单,如不立即整改的队伍,则按处罚细则做出相应处罚措施。
附:定西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处罚细则(试行)
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6
定西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处罚细则
(试行)
1、泥浆池、基坑不防护,处罚50元/处;防护不到位处罚200 元/处。
2、永久性施工便道(边坡高度大于2m),临边不防护处罚50元/段;防护不到位处罚200元/段。
3、临时性施工便道(边坡高度大于2m),临边不设警示线(绳)处罚20元/段。
4、不戴安全帽、处罚50元/人次。
5、经现场安全员提出整改并存在安全隐患的,事后没有整改落实的现场负责人与施工方各处罚100元/次。
6、现场穿拖鞋、赤膊、酒后上岗等处罚100元/人次。
7、电焊工作业不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处罚100元/人次。
8、氧气、乙炔瓶使用、放置不符合安全规定处罚100元/次。
9、电缆架设不规范,电线私拉处罚1000元/处。
10、临时用电未按“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设置处罚100元/处。
11、电缆埋设位置无警示标志处罚50元/处。
12、起重设备支腿部牢固,吊具、绳索限位器等不满足要求处罚500元/次。
13、机械传动部分无防护罩处罚500元/处。
14、挖孔桩无防坠设施配置处罚100元/处。
15、各种警示标志、标示污损、残缺处罚50元/处。
16、使用质量不合格防护用品,处罚200元/次。
17、无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者处罚100元/人次。
18、危险性较大工程未按未上报专项施工方案处罚500元/处。
19、高空作业未按要求或施工方案搭设脚手架处罚500元/处。
20、高边坡拆除作业施工防护不到位,未落实先防护再拆除原则,处罚200元/处。
21、施工便道与国道、省道县乡公路平交道口处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标牌,处罚100元/处。
22、凡当月处罚累计超过5次以上的,视为该施工队伍不能充分实行合同,未达到施工安全标准,施工班长作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其处罚1000元。
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巡查中,发现以上违规行为,可依照罚款标准执行。罚款款项在施工单位的计量经费中予以扣除。
以上处罚细则自发布之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