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租设备管理办法
外租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 搅拌站应高度重视外租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局经理部、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外租设备的综合经济效率。
第二条 搅拌站外租机械管理工作必须责任到人(专、兼职人员),对于租用设备超过5台以上的管理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
第三条 搅拌站优先使用公司自有设备,如自有设备无法满足生产需要或远距离运输调配不经济时,方可采用租赁社会上设备的方式。
第四条 严格规范外租设备的租用程序。
1. 在公司相关新改革方案正式公布以前,禁止各单位、干部职工或其亲属购置设备进入各单位进行租赁业务。
2. 搅拌站在租用设备时应严格执行设备鉴定制度,成立设备鉴定小组,对所有外租设备进场时对其状态,外表,性能鉴定以后,确定能满足生产需要,方可入场。
3. 严格执行外租设备进场的书面申请制度。其要点如下: ①搅拌站租用外租设备必须先以书面报告的方式报呈单位第一行政负责人审核,由领导审批由机电人员统一办理后续手续。 ②租赁设备报告第一要素应包括:拟租用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机况要求(新旧程度)、已调查到的当地市场设备供应情况等。 ③租赁设备报告要素的第二部分必须明确:拟租用设备在工点的用途、使用范围、预计启用时间、停止时间、设备租赁费用的分摊情况(谁承担)。
第五条 搅拌站应在合同部的指导下认真做好外租设备的合同签定工作。设备的租赁合同作为承、出租方对于租赁设备的管理、使用、费用计取和出现各种问题争议解决的提前约定,必须高度重视以下几方面的重点内容:
1. 为保证合同出租方具有可靠的履约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出租方的合同主体应遵循以公司、单位等为首选,特殊情况下才能租用个人的设备的原则。无论以单位或个人为主体,合同在签定时均须要求其出据相关的资质或身份证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2. 对于合同标的机械设备状况在合同中必须书面约定清楚,以保证设备到工地现场正常工作。主要内容:机械名称、型号规格、机械状况(出厂时间)。
3. 关于租赁设备的合同单价,经办人应充分了解当地市场及附近市场后结合公司内部租赁设备指导单价后制定。合同单价应优先按实物工作量计算;对于包月、或按小时结算的单价也要说明以实际工作量作计算主要参考依据;也可根据累计租用时间的长短和每月实际
工作数量的多少制定多档次单价的方式(累计租用时间长则单价适当降低;单月实际工作量多则单价增高,反之则低。)保证合同公平合理。另外,单价要明确规定是否含税,是否要出据发票,税额由谁承担。
4. 对于租赁设备结算方式和依据的约定,要求出租方结算租金时必须出据由操作人员填报并经我方现场管理人员签认的原始使用记录,并将其作为财务支付文件的附件保存。
5. 合同必须有专门条款对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约定清楚,特种作业人员要求持证上岗,并要求将相关证件复印件存档备查。
第六条 严格做好外租设备的使用过程控制管理工作,充分提高利用率,发挥最佳效益。
1. 设备的租赁合同签定完成,设备进场后,搅拌站必须将合同的复印件发放到现场管理人员,要求现场管理人员严格按合同对设备进行过程管理。
2. 设备进场后,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要求、指导出租方的操作人员如实及时填写外租机械使用记录薄并认真审核、准时签认。外租机械使用记录薄是管理外租设备的重要资料,必须做到填报真实、准确、及时,并妥善保管,它是租金结算汇总数据直接来源依据。
3. 设备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应和工地负责人多沟通、协调,根据现场的实物工程量和工序合理安排、调配设备,充分提高利用率。
4. 现场设备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指挥设备,杜绝事故发生;现场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做好租用设备的经济性分析,减少管理中的漏洞。
5外租设备必须纳入搅拌站统一管理,搅拌站必须督促其机主每天做好设备检查工作及维修保养工作,做好运转记录及维修保养记录。
5. 设备到达预定的租用期限后,无特殊情况应及时清退出场,对于需延长租用时间,必须书面报告公司领导批准。
6. 搅拌站要建立外租机械设备台帐,每月底30日前要及时上报当月的外租机械状况到项目机电部,便于项目部的统筹协调和信息资料收集整理。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搅拌站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