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抵押,拿了借款人的房产证有用吗?
04-14
“他把房子抵押给我了,房产证在我手里”。“他把车都放在我这里了”。笔者在处理民间借贷的过程中,常听到当事人这么说,但是要知道只拿着对方的证件是没有任何作用的。
法律的理论一大堆会让大家看的晕头转向,这里就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讲一下为什么没有用。
1、法律上的“抵押”到底是个什么意思?
抵押是借款人提供的一种“物的担保”的方式,一般的民间借贷中,抵押物一般就是房产、车辆、机器设备、船舶等物品,但是不包括首饰珠宝、名人字画等动产,动产的担保行为叫做“质押”,这里只谈“抵押”。
常见的抵押物如车辆、房产,都是有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的,所以在抵押的时候,自然也应当进行抵押登记。
2、不登记什么后果?
后果可以说很严重。
我国法律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具有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用大白话说就是,借款人的财产你可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得到偿付。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明,你无权阻止借款人将房产、车辆、机器设备抵押给另外的债主,甚至你无权阻止借款人将房屋、车辆、机器设备卖掉。
不要忘记,房产证、车辆登记证都是可以补办的,甚至你拿在手里的都是假的,所以你拿着借款人的这些证,但是不办理抵押登记的话,有用吗?
3、登记的机关是哪些?
房屋的登记机关是房产管理部门,车辆的登记机关自然就是车辆管理部门。
房产抵押登记后,债权人会收到一份《他项权利证》,这就是你享有抵押权最靠谱的证据。
以上两个都好理解,但是对于机器设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可以进行抵押登记的,很多人却不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