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原创)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第三节 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
【教学目的和要求】帮助大学生认清爱情的本质,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和家庭美德观,履行婚姻家庭法律规范的基本要求。
【教学重点】爱情的本质,爱情的属性
【教学难点】认识爱情与人生的关系;如何理解道德和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调整。
【教学方法与手段】教授法;案例法;讨论法;多媒体教学
【教学对象】大一新生
【教学时间】45分钟
导入新课:最近,娱乐圈最热的莫过于锋芝复合的消息,由于谢霆锋的否认而不了了之。回顾谢霆锋、张柏芝七年波折情史,躲过了“艳照门”,却难逃“合照门”,以分手而告终,不免让很多影迷们心存遗憾。可是,你们又有谁知道,著名的小品演员潘长江与妻子杨云的爱情故事吗?话说他们相识于1979年,当时小潘只是一个其貌不扬的小小评剧演员,而杨云则是一个有着沉鱼落雁、闭月羞花之貌的乡政府播音员,两人悬殊很大。可能是前世有约,不久能歌善舞的杨云拜潘母学艺。在这段日子里,潘长江每天端茶送水,忙得不亦乐乎,在一个风雨交加的傍晚,小潘骑着自行车在送杨云回家的途中不慎摔倒,他用自己的身体保护了杨云,就这样,潘长江用自己的真诚打动了杨云及其家人,1981年8月31日,他们举行了简朴而热烈的婚礼。后来,潘长江的事业如日中升,他的爱妻行为不仅感动了中国,而且感动了世界。每次小潘去国外演出,都不忘给心爱的妻子带上漂亮的时装,为了防止大小不适,他都会亲自试穿,不知道内情的人,还以为他是个神经病呢。时至今日,他们结婚已经有30多个年头了,潘长江一直在默默地履行着当初对杨云的承诺:热烈、专一。
以上是演艺界星爷们对爱情的演绎,那么,对在座的各位而言,爱情到底是什么呢?这就是我们今天要探讨的主题。
一、爱情与人生
爱情的本质
所谓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社会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生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感情。
爱情是人类的高尚情感,具有: 一个根本目的、两种属性、三个基本要素、四个基本特征。
一个根本目的: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的终生伴侣。
两种属性:自然属性: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 。——(西汉学者) 戴圣《礼记·礼运 》;告子曰:食、色,性也。——《孟子·告子上》
社会属性:马克思:“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社会属性才是区别于动物的本质属性。
人类追求爱情,是以善和美为基础的,正是在爱情中寻找异性的善和美这一点上,使人类的性爱具有了一种崇高的精神价值。
邓颖超:“真挚而纯洁的爱情,一定渗有对心爱的人的劳动和职业的尊重”。
三个基本要素: 一是性爱——爱情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自然结果,是爱情的高级升华,使爱情区别于亲情和友情,成为特殊的“情爱”。 二是理想——爱情生长的内在依据。爱情是两个人情感的交融,只有人格上的相互映衬,志趣上的相互认同,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对于生活的共同理想,才能使爱情具有巨大的鼓舞力,使爱情牢固而长久。(法)罗曼.罗兰“爱情是一种永恒的信仰。”(英)莎士比亚:“爱情是理想的一致,意志的融合”。 三是责任——爱情的真谛在于奉献而不在于索取。责任是对性爱和理想的升华,是爱情得以长久的保障,是坚贞不渝的爱情的试金石。它既合乎道德规范,也符合法律规范。责任的担当使爱情不是自此占有了对方的感情,而是自觉自愿的为所爱的人付出感情、担当责任。爱情的责任丰富了爱情的内涵,提升了爱情的境界。
可见,爱情是理想、责任和性爱的有机统一。性爱的吸引,使得爱情打上了情爱的烙印,并把爱情与友情和亲情相区分。理想的契合,使得爱情中的人们焕发出极大的热情,从而克服生活中的消极和颓废。责任使得人们不是自私地占有对方的感情,而是自觉自愿地为挚爱的人付出、担当。
四个基本特征:互爱性、排他性、持久性、道德性。
①互爱性。俗话说“爱情换爱情是最公平的交易”。(唐)孟郊“心心复心心,结爱务在深。”歌德曾经说过“哪个青年男子不善钟情,哪个妙龄少女不善怀春?”
②排他性。陶行知:“爱之酒、甜而苦。两人喝,是甘露,三人喝,是酸醋,随便喝,会中毒。”
③持久性。(唐)白居易《长恨歌》“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 (唐) 元稹《离思五首》“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 (宋)晏殊《玉楼春》:“天涯海角有穷时,只有相思无尽处”;(宋、元)元好问《雁丘辞》“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 ;
④道德性。(俄)别林斯基:“爱情需要合理的内容,正像熊熊烈火要油来维持一样;爱情是两个相似的天性在无限感觉中的和谐的交融。”(法)雨果:“私通的爱情总是不能天长地久的,只有罩上了神秘的外衣,自己才能心安理得。”
(二)恋爱中的道德
1、尊重人格平等。恋爱中的双方是平等的,如果把一方当成另一方的附庸,或者依附于对方,都是对爱情实质的曲解,也是不尊重对方的表现。
2、自觉承担责任。责任感是人们对责任的一种自我意识。当我们接受一个人的爱,或者给予爱的时候,无论顺境还是逆境,无论贫困还是富有,都要自觉为对方承担责任。
3、文明相亲相爱。恋人在公共场合出入,要遵守社会公德,不要对他人社会和公共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恋人独处,也要讲文明,讲道德。
马克思曾说:“在我看来,真正的爱情是表现在恋人对他的偶像采取含蓄、谦恭甚至羞涩的态度,而绝不是表现在随意流露热情和过早的亲昵。”
小资料 男生、女生相互喜欢什么?
女生喜欢的男生形象是:有才华、有专才、有风度、懂得尊重和关心女性,善于与人交往,有一定威望,有责任心、诚实、豁达、聪明、幽默。
女生心目中的男子汉标准:勇敢正直、宽容豁达、充满爱心、有责任感、有礼貌教养、有理想追求、真诚坦率、幽默风趣、成熟稳重、体魄强健、机智果敢、英俊潇洒、乐观开朗、注意整洁、穿着随意但不邋遢、不畏畏缩缩缺乏朝气。
男生喜欢女生形象是:自然大方、随和、温柔、细心、整洁、文静、善良、自尊。
男生不喜欢的女生形象是:浓妆艳抹、奇装异服、说长道短、品头论足、无中生有 、逢甲说乙、尖酸刻薄、嘲笑挖苦、嗲声嗲气、矫揉造作、斤斤计较、爱占便宜、虚荣心重、妒忌心强。
女生不喜欢的男生形象是:对路上的靓女盯住不放、指手画脚、说脏话、大声起哄、在宿舍或教室里旁若无人、动作夸张、在公共场所和女生面前大摇大摆、故作潇洒、花言巧语、哗众取宠,看似文质彬彬、宿舍里乱七八糟。
(三)大学生的恋爱
1、大学生恋爱的误区
(1)不能误把友情当爱情
友情里一个人加一个人就等于两个世界;爱情里一个人加一个人只等于一个世界! 淡淡的牵挂是友情, 深深的思念是爱情。
(2)不能错置爱情的位置,反对爱情至上
爱情是人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人生的全部内容。
培根认为:“一切真正伟大的人物(无论是古人,今人,只要是其英名永铭于人类记忆中的),没有一个是因为爱情而发狂的人;因为伟大的事业抑制了这种软弱的感情。”
爱情与事业不是对立的,却有着主次之别,事业总是第一位的,我们作为大学生,更应该把学业和成才摆在首位。
(3)不能片面的或功利化的对待恋爱
(4)不能只重过程不顾后果,“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 没有任何意义。
(5)正确处理爱情与婚姻的关系:恋爱的目的、归宿是婚姻
(6)反对“虚恋”;网络时代的感情——网恋
2、大学生恋爱时机的选择
(合理选择恋爱时机)
第一,待到心理发展相对成熟时。
第二,待到人生观相对稳定时。 爱情是人生的必修课,对于大学生来说,爱的能力是影响我们未来生活幸福的重要因素。
第三,待到社会阅历相对丰富时。
第四,待到经济相对独立时。
3、恋爱问题上应当处理好的几种关系
一是恋爱与学习的关系。爱情是人生的必修课,但只是大学阶段的选修课。在大学阶段,主要任务是学习。大家在这个阶段,应将学习知识、充实自己放在第一位,不要沉缅于感情缠绵之中,虚掷光阴,耽误学习。
二是恋爱与关心集体的关系。恋爱中的双方,容易把自己禁锢在二人世界里,这是极为错误的做法。这种疏远同学、脱离集体的做法不仅不利于自身的成长与进步,更不利于爱情与外界环境的自由流通,促进爱情的健康成长。
三是恋爱与关爱他人和社会的关系。爱情与其他感情的关系:爱的情感丰富博大,不仅有恋人之爱,还有父母、兄弟、祖国社会之爱。亲情、友情、爱情不是排位取舍的关系,而是缺一不可的关系。因此,不能因为恋人之爱,而忽视了其他的情感内容。
4、正确对待失恋。步人爱河的人都有成功的期望,但也要有不成功的准备。失恋了,不仅需要我们理性认识它,更需要我们从悲痛和失败的经历中汲取成长的养分。应做到:“失恋不矢志” 、“失恋不失德” 、“失恋不失态” 、“失恋不失命”。
历史上有数不胜数的名人,因战胜了失恋的痛苦,最终收获了幸福的爱情,也做出了巨大的成就。歌德第五次失恋以后,痛苦万分,几乎拔剑自杀,不过最终他战胜了失恋的痛苦,完成了著名的《少年维特之烦恼》。所以当失恋无法避免地来到我们身边时,勇敢而积极地接受它,也许不是一件坏事。
第一,明白不是某个人的错:爱情的世界中,没有对错,只有是否适合;第二,让时间来冲淡一切:相信时间的力量,时间是一剂良药,无论快乐或是痛苦,一天之后都将成为过去;第三,旅行、看书、倾吐、转移:当人们过分关注某件事情时,往往会自动放大其严重程度。而当我们用各种活动填满空余的时间,痛苦便可以得到适当的转移和排解;第四,始终拥有爱的希望:一次失恋,只不过是一段经历,不能代表和决定任何东西。即便是失恋了,也依然不放弃爱的勇气,始终拥有爱的希望。
二、婚姻与家庭
婚姻是指由法律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夫妻关系。
家庭是指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和收养关系基础之上,而产生的由亲属之间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
恋爱是缔结婚姻、组成家庭的前提和基础,婚姻和家庭则是恋爱的结果。婚姻、家庭是两个密切相关的概念:婚姻是家庭产生的重要条件,家庭又是缔结婚姻的必然结果,婚姻的成功体现为家庭的幸福,家庭的美满又彰显婚姻的意义。
婚姻、家庭是特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具有自然和社会两重属性。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表现为男女两性的差别和人类固有的本能,从而构成男女结合的生理基础和家庭成员
关系在生物学上的特征,体现了某些自然规律对婚姻家庭所起的制约和影响作用,如:自然选择规律排斥近亲通婚。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表现为婚姻家庭的产生、形成和发展变化都取决于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并受到上层建筑的制约和影响,从而使婚姻家庭具有了社会性质。社会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婚姻是形成家庭的基础和前提,家庭是构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家庭的和谐,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和谐美满的婚姻、家庭生活依赖于法律的规范和道德的约束。因此,必须深入全面地学习婚姻家庭中的道德与法律。
【小资料】《结婚人盟誓》——柏杨
新郎:×××
新娘:×××
我们二人谨定于 年 月 日(农历 年 月)午时,在 举行结婚典礼,立下海誓山盟,终身遵守。在婚姻路上,共同经营,灾难病痛,互相扶持,永不分离。并就下列事项,立下承诺,即令沧海化为桑田,桑田再化为沧海,也要携手共进,相亲相爱,直到白头。
1、我们宣誓从结婚这一天开始,不但成为夫妻,互相敬爱,分担对方的快乐和忧愁,也同时成为朋友,而且是诤友,互相勉励,互相规劝,互相批评。
2、我们领悟愉快的共同生活全靠心灵沟通,所以,我们一定善用言语。不仅表达爱心、知心,也使彼此藉语言加深了解,一齐成长。绝不粗声叱责,绝不用肢体代替言词,绝不允许发生婚姻暴力。
3、我们认知家庭与事业是夫妻共同经营的果实,夫妻对家庭的贡献等值,在家庭内或社会上,价值完全相同,社会工作薪俸无论多少,家务工作的薪俸都与其相同。
4、我们同意将来我们有子女,管教上如果有不同的意见,甚有尖锐对立的意见,一定会克制自己,去请教专家,绝不把孩子当成实现自己希望的工具,也绝不用孩子来炫耀自己。
5、我们认为一夫一妻制,是社会安定的磐石,是孩子们成长最安全的温床,我们喜爱并尊重这种制度,并用事实和行动,维持它的尊严。
6、我们警惕婚姻生活并不多姿多彩,它不但平凡,而且琐碎,如果不滋养珍惜,容易使生命憔悴,心灵伧俗,所以生活之中,我们一定保持适度的假期,与孩子一起长大。
7、我们谨记我们孝敬自己的父母,也孝敬对方的父母,不仅回报养育之恩,也是培养自己人格的完整,为我们的下代立下榜样。
8、我们了解我们将来会老,所以,我们从结婚这一天,就培养专业之外的其他艺术兴趣,如书、如画、如音乐,使我们的生命永远充实灿烂。
总结以上八点,我们虽不能马上做得完美,但我们会耐心追求,永不沮丧,永不停止。
三、家庭美德
婚姻家庭的和谐美满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家庭美德在维系和谐美满的婚姻关系中具有十分重要而独特的功能。
大学生在家庭中正在和将要承担诸多角色。不论是哪一种角色,都要求提倡家庭美德,并在生活中遵循该行为准则,家庭美德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家庭美德的基本规范是:
1、尊老爱幼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它反映了人们对于需要特别关爱的老人和儿童的深厚情感,成为世代相传的道德信念。尊老爱幼即尊重、赡养老人,帮扶、爱护弱小。尊老,不但要关心老人的物质生活,更要关心老人的精神生活和情感生活;爱幼,不但要注意开发孩子的智力因素,更要培养孩子的非智力因素。
老人对社会做出了贡献,又为抚养和教育晚辈无私地付出心血,当他们年老体弱时,理应得到社会、子女及家庭成员的尊重与回报。儿童是未来社会的栋梁,是社会和家庭的希望,当他们还不能自食其力的时候,理应在物质和精神上得到成年人的照顾与培育。
【案例】悠悠寸草心
日本一名牌大学毕业生应聘于一家大公司。社长审视着他的脸,出乎意外地问:“你替父母洗过澡擦过身吗?”“从来没有过。”青年很老实地回答。“那么,你替父母捶过背吗?”青年想了想:“有过,那是我在读小学的时候,那次母亲还给了我10元钱。”
在诸如此类的交谈中,社长只是安慰他别灰心,会有希望的。青年临走时,社长突然对他说:“明天这个时候请你再来一次。不过有一个条件,刚才你说从来没有替父母擦过身,明天来这里之前,希望你一定要为父母擦一次。能做到吗?”这是社长的吩咐,因此青年一口答应。
青年虽大学毕业,但家境贫寒。他刚出生不久父亲便去世,从此,母亲为人做佣拼命挣钱。孩子渐渐长大,读书成绩优异,考进东京名牌大学。学费虽令人生畏,但母亲毫无怨言,继续供他上学。直至今日,母亲还去做佣,青年到家时母亲还没有回来。母亲出门在外,脚一定很脏,他决定替母亲洗脚。
母亲回来后,见儿子要替她洗脚,感到很奇怪:“我还洗得动,我自己来洗吧。”于是青年将自己必须替母亲洗脚的原委一说,母亲很理解,便按儿子的要求坐下,等儿子端来水把脚伸进水盆里。
青年右手拿着毛巾,左手去握母亲的脚。他这才发现母亲的那双脚已经像木棒一样僵硬,他不由得搂着母亲的脚潸然泪下。在读书时,他心安理得地花着母亲如期送来的学费和零花钱,现在他才知道,那些钱是母亲的血汗钱。
第二天,青年如约去那家公司,对社长说:“现在我才知道母亲为了我受了很大的苦。你使我明白了在学校里没有学过的道理,谢谢社长。如果不是你,我还从来没有握过母亲的脚,我只有母亲一个亲人,我要照顾好母亲,再不能让她受苦了。”
社长点了点头,说:“你明天到公司上班吧。”
2、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强调在家庭生活中男女人格平等,权利与义务对等以及平等对待自己的子女,这是对传统伦理道德中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等落后观念的超越。
男女平等是我国重要的法律原则和道德规范。在家庭关系上的男尊女卑、重男轻女是传统宗法社会形成的落后道德观念,社会主义社会人人平等的观念,不仅应该体现在社会关系中,更应该体现在家庭关系中。提倡男女平等有利于建设和谐家庭,有利于培养孩子的健康人格,有利于保护女性的独立人格,有利于破除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有利于维护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3、夫妻和睦
夫妻是家庭关系的主要成员,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夫妻和睦是婚姻家庭美满的基础。
夫妻和睦强调夫妻双方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互敬互爱,互助互让,共同营造团结和睦的家庭氛围。
4、勤俭持家
勤俭是家庭兴旺的保证,也是社会富足的保证。家庭成员既要勤劳奋发,积极从事职业活动,从社会获取相应报酬,不断改善家庭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还要节约、俭朴,反对奢侈浪费,家庭生活不要不顾家庭的收入,不顾整个社会的消费水平,盲目追求高消费。
在大学里,经济条件差的同学应当勤俭以励志,经济条件好的同学也应当勤俭以养德。大学生要尊重父母劳动所得,体谅父母的辛苦操劳,尽量减轻父母和家庭的生活负担。“可怜天下父母心”,能认识到这一点并体现在勤俭的日常生活中,就是对父母和家庭最实际的贡献。
5、邻里团结
当代社会,家庭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处于多维的关系中。邻里之间既无血缘关系,又无法定关系,而是一种地缘关系。在日常生活中,邻里关系处理得好,可以互帮互助,互相依靠。邻里关系处理得不好,矛盾丛生,纷争不断,影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
四、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婚姻家庭不仅需要道德来维系,也需要法律来调整。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1、结婚
《婚姻法》规定:结婚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包括三层含义:结婚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遵守法定程序;结婚是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结婚的法定条件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①结婚的必备条件: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婚姻当事人只有各自在未婚、离婚或丧偶的情况下才能结婚,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者再结婚构成重
婚罪,要承担法律责任。②结婚的禁止条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
结婚不仅应该符合法定条件,还应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2、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生效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婚姻法》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仍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可撤销婚姻:指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结合的合意,因受他方或第三者胁迫而结合的违法婚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强迫婚姻。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案例】可撤销的婚姻
女青年王某在一饭店打工期间,与比她大8岁的李某相识并相恋。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深入了解后,王某认为两人性格不合,遂提出终止恋爱关系。李某对此坚决反对。并多次扬言:王某如不与他结婚,就杀死她一家。慑于李某的淫威,王某违心地与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在共同生活期间,李某常因生活琐事对王某大打出手。随着矛盾的加剧,王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与李某的婚姻关系。你认为该案件应该怎么判?
法院经调查认为,王某与李某结婚前,李某确实存在威胁、恐吓等言行。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判决王某与李某的婚姻属可撤销婚姻,予以撤销。
3、家庭关系
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夫妻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个方面。夫妻问的人身关系,是指夫妻双方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在人格、身份、地位以及生育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财产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财产、扶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具体包括: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即经济上的必要帮助和精神生活上的关心照顾,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父母与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此外,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受继父或继母抚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与婚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相同。
其他家庭成员关系,是指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问的关系、兄弟姐妹间的关系。具体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赡养的权利或义务。
【案例】谁来赡养李某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196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取名小刚。夫妇俩后又收养一女,取名小星。一家四口过了几年幸福的生活,没想到有一天张某遇车祸身亡。李某从此独自抚养两个孩子。邻居王某的妻子因病死亡,也独自抚养5岁的女儿小红。张某去世后,李某和王某平时相互关心,互相帮助,渐渐产生了感情。小红8岁时,李某和王某登记结婚。婚后,俩人相濡以沫,共同将小刚、小红、小星抚养成人。2001年王某去世不久,李某所在的工厂倒闭,无力支付退休金,李某生活拮据,加之体弱多病,便要求三个孩子负担生活费。可小刚说,自己已下岗,没钱。小星成年后知道自己不是李某的亲生女儿,与其生父母也有了往来,不愿给付生活费。小红也说自己不是李某生的,也拒绝给付生活费。李某不得已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小刚、小红、小星履行赡养义务。
4、离婚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法律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且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达成协议的,可依行政程序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可予以办理离婚。二是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有关离婚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妇女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及财产处理。首先,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离婚只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的血亲关系并不因此而消除,无论子女由哪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故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害这种权利或逃避这种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其次,关于离婚的财产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有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补偿。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则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婚姻法》还规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当夫妻一方有下列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过错方应当向无过错方支付赔偿金。
课后讨论:《大学结婚之我见》
最近(2012年)南京某高校一名大四女生的丈夫,因妻子跟他闹离婚,找到校方领导帮忙调解。该女生结婚时系在校大学生,男方已经工作。婚后不久,女方升入大四,开始为找工作而奔波,而男方忙着发展自己的事业,没有时间为女方分忧,女方开始觉得男方并不是她理想的丈夫,于是提出离婚。
小组讨论:
1.大学阶段结婚对大学生的发展有什么积极和消极的影响?
2.这对夫妇从结婚到离婚在法律上有哪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