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渝北区木耳镇防汛抗旱应急方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有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确保公众 的生命财产安全,使各村(居)和有关单位在防汛抗旱 工作中组织有序、措施得力,有效控制水旱灾害扩大, 防止和减轻水旱灾害损失,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渝北区自 然灾害处置办法》、《渝北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等,制订本预案。 1.3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3.1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指导,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防汛抗 旱并重,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 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应急管理水 平。
1.3.2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统一指挥, 部门负责, 建立防汛抗旱责任追究制。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工程措 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公众参与、专群结合的原则。 1.3.3 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科学、预防为主、防救 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的原则。 1.3.4 坚持严格纪律、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 抗洪抗旱的原则。 1.3.5 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 先节水、后调水”的抗旱用水原则。科学调度、优化配 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 求。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预防和应 急处置,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水利工程险情、旱 灾和洪水危机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1.5 预案依据 1.5.1 《渝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编制 的主要依据。
1.5.2 本预案是 《渝北区木耳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渝北区木耳镇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 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镇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和处置 的总体预案。 1.5.3 村、 居民委员会, 重要防洪部位, 各水库 (电 站)工程,山洪灾害易发区划,抗旱水源工程按照“属 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参照本预案编制单项的防 汛抗旱预案和应急供水预案或方案。 2.基本情况 2.1.1 气象 渝北区属亚热带干旱季风气候区,具有气候温和, 四季分明,降雨不足,日照偏多,无霜期长的特点。春 季气温回升较早,日差较大,雨水充足,但冷空气活动 频繁,常有低湿阴雨天气。夏季炎热,降雨集中,光照 充足,受太平洋副热带高压西伸的控制,北方冷空气被 阻于四川,形成连晴高温天气。秋季降温快,多有低温 绵阴雨。冬季温暖,寡日照,少雨雪,多云雾。 2.1.2 河流分布情况、水文、地形
地貌
本镇河流主要有后河流域、平淮河流域。地形地貌 错综复杂、山陡坡大、具有明显的山区特色、海拔在 370-750 米之间,气候复杂、变化多端。 2.1.3 洪旱灾害的特点、成因 洪灾具有快、 急、 大而频繁特点。 主要是因为坡大、 多而陡、易涨易退山溪水,水势集中明显,暴发力强, 沿河田、地及村(居)民较多,为害较大。地形复杂、 干旱明显、每逢干旱季节,常有东日西雨,那山下雨这 山晴,东旱西涝的现象。 2.1.4 行政区划 全镇辖 12 村,2 居委会,187 个村民小组。 2.1.5 人口数量 2012 年底,全镇总人口 38600 人,总户数 10817 户,其中农业人口 30573 人,非农业人口 8037 人, 2.1.6 耕地面积 全镇 2010 年底有耕地 42174 亩, 其中田 18090 亩, 土 11631 亩,农业人均 1 亩。 2.1.7 生产总值
全镇 2012 年底生产总产值 52554 万元,其中工业 占全年 11548 万元,占 22%。 2.1.8 人均收入 全镇 2012 年人均纯收入 10219 元。 3.组织指挥体系 3.1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根据《重庆市自然灾害处置办法》、《重庆市人民 政府发布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渝北区人民政府 发布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本镇防汛抗旱应急处 置组织机构的设置为: (一)渝北区木耳镇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二)渝北区木耳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三)渝北区木耳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并抽调相 关部门和人员设立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五个 工作组。 3.1.1 渝北区木耳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组长:人民政府镇长:文荣刚
副组长:政法书记:李功 成员: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双风 桥国土所、 社事办、 中心医院、 派出所、 人武部、 中 (小) 学、管理处、村、居委会等人员。 3.1.2 木耳镇组织指挥机构 木耳镇成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相关部门责任人为 成员。下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 5 个工作小 组和 5 个应急抢险队。 3.2 职责和分工 3.2.1 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职责 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 开展防汛抗旱 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 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明确 责任人、危险区人员转移安置计划、人员培训、转移路 线等。 3.2.2 村、居委会职责 负责本行政村、居委会内降雨监测、预警、人员转 移和抢险工作,村(居)书记、主任为责任人。
3.2.3 各组工作职责 监测组:负责监测辖区雨量、气象站等的雨量、水 利工程、危险区及江河、溪沟水位、泥石流、旱区、滑 坡点的移位等信息。 信息组:负责对气象、管理处等部门各种信息的收 集处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预报
、泥石流、滑坡、水利 工程、旱情等信息,及时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转移组:负责按照领导小组的命令及预警通知,做 好受威胁群众按预定的践线和地点转移的组织工作, 负 责转移任务的责任人要一个不漏的动员到户到人, 同时 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调度组:负责水利工程的调度运行、抢险人员的调 配、调度并管理抢险救灾物资车辆及善后补偿与处理 等。 保障组: 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 的组织工作, 负责被安置户原房屋搬迁建设及新的房基 用地审批手续的联系工作。 应急抢险队: 在紧急情况下听从命令进行有序的抢 险救灾工作。
信号放置员: 在获得险情监测信息或接到紧急避灾 转移命令后,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布报警信号。 3.2.4 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员及工作职责 农服中心:负责水利工程管理和防汛抗旱工作,制 定防洪调度方案、抗旱救灾预案,组织协调防汛抢险和 抗旱救灾工作,编制和实施防洪规划。 党政办:负责防汛抗旱的协调工作。 中心医院:负责组织调配急救队伍、抢救负责负伤 抢险人员和灾民,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性流行,及时检查、监测饮用水 源、食品等。 社事办: 负责调配救济物品, 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做好外援物资的接收及分 发工作。 人武部:根据汛情需要,执行国家赋予的防汛抢险 和抗旱救灾工作, 负责协调民兵预备役和应急抢险队人 员抢修病险工程,及时疏散营救受灾群众,撤离转移物 资。 执行重要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指令和完成突发性抢 险救灾任务。
财政所:负责安排防汛抗旱经费,筹措防汛抢险资 金,并做好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双风桥国土所: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的排查治理, 编制和实施险工险段、危险地质灾害的整治规划。 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秩序,治安管 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对特定的重点防洪区域实施交通管 制。 在紧急防汛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撤离洪水淹没区 群众。从快从重查处偷盗或破坏防汛抗旱物资、水文测 报设施设备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和谐。 中(小)学:负责辖区内中(小)学学校全体师生 的安全。 3.2.5 工程管理单位的职责 各防汛任务的水利工程单位及涉水建设的工程管 理单位,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明确防汛安全责任人、防 汛重点和防汛应急措施,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储备防汛 抢险物资,制订防汛应急预案,报镇人民政府审查,由 水利局批准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监督实施。 3.2.6 应急联动机
制
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重大,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时,根据镇政府的指示,防汛抗旱指挥小组统一协调, 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分级启动预 案,立即做出应急联动响应。根据应急抢险需要,由镇 应急办申请区武装部协调驻本单位。 同时组织动员社会 各方力量, 迅速形成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提供物资器材等 保障。 其他有关部门及单位均应根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 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配合完成抢险救灾任务。 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在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积 极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3.2.7 各项工作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1)组织指挥机构及有关人员通讯录 (2)(村)居委会及有关部门通讯录 4.预防、预测、预案 4.1 预防 4.1.1 坚持预防为主。 根据应急预案开展经常性的 督促检查和培训演练, 汛期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 重点隐患区域进行检查。在汛期和气候条件恶劣时段,
按照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加强洪旱灾害趋势会商,做好 安全防御工作,强化排查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和 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 避免和减少洪旱 灾害损失。 4.1.2 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干部群众预防水 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 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 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 (3)工作准备。加强防汛保安和抗旱饮水工程的 管理,对存在病险水利工程的监督检查,落实防预措施 和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汛抗旱预案,使防汛 抗旱预案更具有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 抢险物资,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讯网络,确保防 汛抗旱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的 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加强对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水利工作的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及时明确责任,限 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抗旱的日常管 理工作。 4.2 信息监测运行机制 4.2.1 当接到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 及时 通知村 (居) 委会和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重大雨情、 水情应在 30 分钟内报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为防汛抗 旱领导小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2.2 堤防工程信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时监测 工程的工情、险情,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单位 报告。 (1)汛期各水利工程单位应加强工程巡查,并将 水情及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上报镇政府及
有关部 门。
(2) 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一遇险情迅速组织抢险, 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发出预警信息。 同时上 报镇政府和区防洪办,并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 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负责人、通讯 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4.2.3 水库工程信息 (1)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 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运 行状况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2)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 第一时间内向下游地区发出预警信息,并迅速处置险 情, 同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 险情种类、 抢护方案、群众转移撤离情况,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 任人、技术负责人、通讯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 步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2.4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范围、 受灾人口以及人民的财产、 农林牧渔、 交通运输、 邮电通信、水电设施、水利工程等方面的损失情况。
(1)洪涝灾害发生后,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及时 向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报告受灾情况, 镇防汛抗旱领导 小组及时收集灾情,全面掌握灾害情况,并及时向区防 洪办和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较大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以上灾害发生后 1 小时 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区防洪办和区政府, 并实时组织核实 灾情,做好灾情续报工作,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2)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 洪涝灾情。 4.2.5 旱情信息监测 (1)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的构架下,利用 渝北区旱情信息加强旱情收集。 依据渝北区旱情信息数 据,结合实时气象、降雨信息,结合镇抗旱统计情况, 提出全镇旱情和旱灾分析报告。 (2)按照国家统一制订的抗旱统计报表格式和报 道制度, 及时准确向区防洪办报送旱情、 旱灾统计报表。 (3)特别重大旱情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政府、 救灾办、防洪办报告灾害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和漏报,并做好灾情续报工作。
(4)旱情报告主要内容:不同干旱等级的受旱面 积、人畜饮水困难数量、分布区域、主要缺水村居、可 供使用的水利工程蓄水情况, 干旱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对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造成的影响。 4.3 接警与预警 汛期, 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 值班电话 67488012。 4.3.1 预警内容 预警内容主要包括江河洪水预警, 暴雨天气预报预 警,山洪灾害预警。干旱灾害预警,供水危机预警,水 库及山平塘垮坝预警,泥石流滑坡预警等。 (1)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所,相关行政
责任人和各 级值班人员应引起高度重视。 当预报或发生的暴雨接近 或将超过临界雨量值时,应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2)当上游水位信息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山 洪灾害,应立即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 (3)当出现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应发布 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
(4)水库及山坪塘发生溃决性重大险情时应及时 发布相关信息。 4.3.2 预警发布的程序 (1)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防御预警由防汛指挥机 构发布,其程序为镇-村、(居)委会-组-户的次序进 行预警(见图 1) 图 1 一般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镇防御 指挥机 构
水库、 山塘 溃决
(2)如遇紧急情况,村可直接报告区防汛指挥部和 镇防汛指挥机构,并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 内完成预警工作、程序见图 2
图 2 紧急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4.3.3 山洪灾害预警 (1)对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根据山洪 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及时发 布预警信息。 (2)山洪灾害易发区加强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 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汛期坚持 24 小时值 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强观测,加强巡逻。每个村、 居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 兆,立即向周边群众发出预警信号,实现快速转移,并 报告镇防洪办,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3.4 干旱灾害预警 (1)随时掌握实时旱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 根据不同干旱等级,制订应对措施。
(2)加强宣传,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 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提高全民抗旱能力,减轻旱 灾损失。 4.3.5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 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应及时通知居民、 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用水,适时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4.4 预警级别及发布 4.4.1 预警级别确定原则。依据紧急程度、危害大 小、涉及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需要调动的应 急资源等情况,洪旱灾害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 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 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标识。 (1)洪水等级及预警级别划分。按照暴雨洪水发 生的量级和造成的影响, 洪水等级和预警级别划分为以 下四级: 特大暴雨洪水——特别严重(Ⅰ级) 重大暴雨洪水——严重(Ⅱ级)
较大暴雨洪水——较重(Ⅲ级) 一般暴雨洪水——一般(Ⅳ级) (2)水利工程险情等级及预警级别划分。按照水 利工程险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下游造成灾害的严重 程度, 将水利工程险情级别和应急处置级别划分为以
下 四级: 特大险情——特别严重(Ⅰ级) 重大险情——严重(Ⅱ级) 较大险情——较重(Ⅲ级) 一般险情——一般(Ⅳ级) (3)干旱预警级别划分。按照干旱对工农业生产 和人民生活造成的影响程度, 参照国家抗旱预案关于干 旱等级划分标准, 将干旱预警和应急处置级别划分为四 级: 特大干旱——特别严重(Ⅰ级) 严重干旱——严重(Ⅱ级) 中度干旱——较重(Ⅲ级)
轻度干旱——一般(Ⅳ级) 4.4.2 预警发布程序。镇——村(居委会)——组 ——户, 出现紧急情况, 要在第一时间内完成发布工作。 镇政府在获悉严重、特别严重洪旱灾害预警信息 后,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立即作出应急响应,防汛 抗旱领导小组人员立即到位, 做好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 准备。 采取有效措施, 紧急疏散转移群众, 并对危险源、 灾害点迅速加以处置。 5.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1.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做好 抗洪抗旱队伍、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的准备。 (1)进入汛期,各村、居委会和镇政府坚持 24 小 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灾情。 (2)各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按照统一部置和职 责分工,及时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报告有关工作 情况。
(3)洪水发生后,镇政府向区政府和区防洪办报 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 向有关部门报告。干旱灾害发生后,由村、居委全和镇 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抗旱救灾工作。 (4)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灾害,镇人民 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合力抢救和处置, 采取有效措施切断 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 时向区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5.1.2 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响应措施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前期征兆等水利 工程险情时,对水利工程各薄弱部位安排专人检查,全 面巡查水利工程构 (建) 筑物, 监测工程周围山体滑坡、 泥石流的灾害情况,镇防汛抗旱小组迅速调集人力、物 力组织抢险, 尽可能控制险情, 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 并立即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水利工程险情的应急处理。按照管理权限, 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 首先 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 对已发险情部位全力采取除 险加固措施,控制险情,24 小时巡查险工险段,确保 不发生灾害事故。并视情况抢筑第二道防线,控制洪水
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并及时向区防洪抗旱指 挥部汇报。 5.1.3 干旱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四 个干旱等级,以及
城镇供水危机,制订抗旱应急措施。 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抗旱工作。 5.1.3.1 特大干旱——(Ⅰ级) (1)抗旱责任人到位指挥,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 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 和组织协调,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管理。 (3)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加强会商,分阶段部署开 展工作,按照抗旱应急预案启动各项抗旱应急供水措 施。各单位按照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部署,做 好抗旱工作。 (4) 对干旱造成人畜饮水困难地区开展临时送水。 (5) 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6) 分析全镇旱情灾害对经济社会造成发展影响, 及时上报灾情。 (7) 向全镇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教育。 (8)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分别负责综合协调、灾 情核查、卫生防疫、治安防范、交通保障、宣传报道、 社会救助、灾后重建等工作。 5.1.3.2 严重干旱——(Ⅱ级) (1)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加强对旱情收集和分析, 随时掌握旱情灾情的发展趋势, 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 告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2)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时组织抗旱工作会商。 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3)启动抗旱应急预案,重要部位应急供水方案, 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 (4)各单位按职能职责做好抗旱的各项工作。 (5)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6)做好抗旱工作的全面宣传。 5.1.3.3 中度干旱——(Ⅲ级)
(1)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实时掌握旱情发生和变化 情况,定期分析旱情情况,根据旱情发展趋势研究部署 抗旱工作。 (2)各单位做好抗旱准备工作,并将情况及时上 报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3)各水利工程单位密切注视水量变化,做好抗 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运行管理工作。 5.1.3.4 轻度干旱——(Ⅳ级) (1)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实时掌握旱情发生和变化 情况,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做好抗旱的准备工作。 (2)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运行管理工作, 搞好蓄水保水工作。 5.1.3.5 供水危机 当发生供水危机时, 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加强对场镇 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 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水源。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 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5.2 信息处理
5.2.1 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和处理,应做到快速 、 准确,详实,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宏观原因一时难以 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 情况,随后补报详细情况。 5.2.2 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 按分管权限,
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机构值班室负责处 理。按分级管理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 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可向上一 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5.2.3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 发布的水旱灾害等信息,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立即调查, 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2.4 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接到特别重大、重大汛 情、旱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并及时 做好续报工作。 5.2.5 特别重大、重大洪水灾害发生后,防汛抗旱 领导小组应及时上报区政府和有关部门。 5.3 指挥和协调
5.3.1 全镇防汛抗旱工作, 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 领导, 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及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有 关工作。 5.3.2 当出现水旱灾害后,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立即 启动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 抗旱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 息。研究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灾害发展 情况信息。 5.3.3 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 析事件的性质, 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 度, 并按照处置程序, 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 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3.4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 机构应派出由相关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 加强 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 根据需要设立工作组, 完成现场的抢险救助、 医疗救护、 卫生防疫、交通管理、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保护、 社会动员、灾害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 5.3.5 检测与后果评估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后,报请区防洪办组 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对灾害发生的成因、灾情、应对措施 等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对灾情和应急措施进行评估。 形成书面报告送市防汛指挥部。 5.3.6 行政问责和法律责任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时,有关负责人如有 失职、渎职行为的要追究责任。 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各项工 作必须依法进行。 5.3.7 应急结束与恢复重建 5.3.7.1 按照汛情旱情信息发布原则, 当水旱灾害 已经结束,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或干旱等级降低后, 由原宣布启动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的部门宣布应 急结束。 5.3.7.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 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应急 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赔)偿。
5.3.7.3 应急处置结束后, 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恢 复重建工作。
并请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灾害恢复 重建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6.后期处置 6.1 后期处置及基础工作 水旱灾害发生后,对需要转移安置的受灾人员,由 镇人民政府牵头, 组织有关部门落实转移安置人员临时 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 对转移安置人员所征用、耗费的物资和支出的劳务费 用,由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落实解决。 卫生院要定期对灾区进行消毒, 防止洪水过后大规模的 疫情暴发。民政办要及时统计受灾情况,对受灾严重的 困难群众要给予救助。 6.2 社会救助 水旱灾害发生后,对社会、个人捐赠的救灾款物, 按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统筹平衡,统一分配。 6.3 保险理赔 灾害发生后, 镇人民政府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 前介入,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
7.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加强当地通信管理部门的协调, 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加强 24 小时值班制度,保 证通信畅通。 7.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7.2.1 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根据抢险救灾应急需要, 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必备物资。 7.2.2 因应急抢险救援需要,依法征用、调用单位 和个人所有的交通工具、设施及工程抢险装备和物资。 7.2.3 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水利工程, 应提前 编制应急抢险预案。 7.3 应急队伍保障 7.3.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旱的 义务,民兵预备役是抢救救援的骨干力量。 7.3.2 各村、居委会成立抢险救灾队伍,主要承担 本行政区域的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任务, 镇成立不少于 50 人的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的专业队伍。必要时请上
一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 开展防汛抗洪和抗旱救灾 工作。 7.3.3 有防汛抗洪和抗旱救灾任务的水利工程管 理单位,成立防汛抢险队。负责承担巡堤查险、防洪工 程设施启闭,简单险情隐患和抗旱救灾任务。 7.3.4 充分发挥场镇社区、 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的 作用,组建具备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成年人志愿队 伍,减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 7.4 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防洪抢险抗旱救灾的需要, 调用有关单位和个 人的运输工具和人力,保证一旦有事,能够及时安全地 将人员输送到指定的地点。 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 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7.5 医疗卫生保障 水旱灾害发生后卫生院做好灾区的医疗救护和卫 生防疫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 7.6 治安保障
洪旱灾害发生后,现场保卫工作由派出所负责,保 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7.7 物资保障 根据防洪抢险和抗旱救灾的需要, 镇人民政府和水 利工程管理单位储备
一定数量的铁丝、编织袋、锄头、 木料、探照灯、充电式应急灯、救生衣、油料和砂石等 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 7.8 经费保障 根据防洪抢险和抗旱救灾的需要, 财政所做好应急 资金准备,保证抢险救灾需要。 7.9 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 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同时任何单位和 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义务。在紧急 防汛抗旱期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 全力投入防 汛抗旱救灾。 7.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发生水旱灾害时, 镇人民政府临时确定若干避难场 所,任何单位及人员不得拒绝。 7.11 技术储备保障 加强对抢险救灾人员的技术培训, 推广防洪抢险和 抗旱救灾新材料、新技术,提高重大险情的应变能力, 为防洪抢险和抗旱救灾提供技术保障。 7.12 法制保障 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制度。 根据国家和地方防汛 抗旱法规要求,建立和完善水旱灾害会商,抢险技术方 案会商、重大决策会商、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值班、灾 害报告等工作制度。 7.12.1 抢险救灾重点 被困人员、危险区人员转移和重要的机密材料、财 产和设备设施的转移。 7.12.2 纪律 (一)责任职责纪律 (1)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认真履 行职责,不得讨价还钱,借故拖延。
(2)必须坚决执行防汛指令,坚守岗位,认真负 责,严禁擅离职守。 (3)如有紧急情况,在不违背防汛指挥机构统一 指挥意图,所采取的临时紧急措施,事后必须立即向指 挥机构报告。 (4)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向防汛指挥机构 或上级组织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严禁隐 瞒不报。 (5)服从指挥,顾全大局,出色完成任务。 (二)紧急转移纪律 (1)必须认真组织,安全有序。临危不乱,遇急 不慌。 (2)转移必须先人员,后其它;先老弱妇幼、后 青壮年;先贵重物品,后一般。 (3)被转移人员必须服从指挥,严禁自行其事。 (4)被转移人员必须团结互助,互相支援,严禁 以强欺弱。 (三)灾后安置纪律
(1)各村、社必须保证被安置灾民有住处、有饭 吃、有衣穿、有医疗。 (2)被安置人员必须发扬敬老爱幼,严禁逞强好 胜。 (3)安置本着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各安置人员必 须服从统一安置,遵守安置区的统一规定。 (4)被安置人员在安置区内,必须讲文明、讲奉 献,共同维护安置区卫生,严防疫病流行。 (5)安置区内,不利于稳定的话不讲,不利安置 区稳定的事不做,共同维护安置区的稳定。 8.宣传、培训、演习 8.1 充分利用广播、会议向社会广泛宣传《中华人 民共和
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重庆市抗旱管理办法》等有 关防汛抗旱应急减灾法律法规, 增强全社会的水旱灾害 意识和防洪抗旱减灾意识。大力宣传避险、自救、互救 等常识,提高安全自救的防护能力。 8.2 培训
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加强对抢险救灾人员的培训, 熟 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做好实施预案应急的各 项准备工作。 8.3 演习 8.3.1 防汛应急演习: 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每年至少 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抢险实战演习, 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演 习进行指导。 8.3.2 抗旱应急演习: 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织开展 实施抗旱应急演习,演习地点主要安排在易旱缺水地 区、演习的内容要针对抗旱应急工作组织、各种抗旱资 源的调配。 8.3.3 应急演习包括演习准备, 演习实施和演习总 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 责任,掌握相关技能,了解应急机制和管理体制,熟悉 应急处置程序,检验应急处置能力,总结经验教训。 9.附则 9.1 预案管理 9.1.1 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每年对预案 进行修订完善。
9.1.2 本预案由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编制并负责解 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后实施。 10.本预案相关术语和概念解释 10.1 暴雨: 水文气象规定按 24 小时内降水强度 划分的暴雨等级量:暴雨(50-100mm)、大暴雨 (100-200mm)、特大暴雨(大于 200mm)。 10.1.1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 5-10 年一遇的洪水。 10.1.2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 10-20 年一遇的洪水。 10.1.3 大洪水: 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 20-50 年一遇的洪水。 10.1.4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 于 50 年一遇的洪水。 10.1.5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 洪法》规定,当江河洪水、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 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 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10.1.6 抗旱预案: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 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干旱程度而预先制定的对 策和措施,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10.1.7 轻度干旱:受旱区域农作物受旱面积占 播种面积的比例在 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 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员占所在地人口比例 20%以 下。 10.1.8 中度干旱:受旱区域农作物受旱面积占 播种面积的比例在 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 (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员占所在地人口比例达 21%—40%。 10.1.9 严重干旱:受旱区域农作物受旱面积占播 种面积的比例在 51%—80%,以及因旱
造成农(牧) 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员占所在地人口比例达 41%— 60%。 10.1.10 特大干旱:受旱区域农作物受旱面积占播 种面积的比例在 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 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员占所在地人口比例高于 60%。
附表 1:本预案相关单位通讯录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各村领导小组名单、以及联 系电话。
渝北区木耳镇人民政府 2013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