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次测验(暂时性差异和递延资产与负债)
甲公司2012年末固定资产相关科目的余额分别为:“固定资产”借方余额5000万元,“累计折旧”贷方余额120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方余额8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上述固定资产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中已作为折旧费用扣除的金额为1500万元。
甲公司因自主开发新技术而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形成了某项无形资产的原值1000万元,截止2012年末该项无形资产已摊销50万元,税法规定此种情况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甲公司某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成本为690万元,2012年12月31日其公允价值为750万元。
甲公司2012年12月31日存货的账面余额合计为借方120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的余额为贷方150万元。
甲公司于2012年12月20日自客户处收到一笔合同预付款,金额为1500万元,作为预收账款核算。按照适用税法规定,该款项应计入取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交纳所得税。
甲公司2012年发生了200万元广告费支出,发生时已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该类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当期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税前扣除。甲公司2012年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
要求:(1)根据上述资料,判断甲公司2012年12月31日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并确定相应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将结果填入下表(金额以万元计)。
(2)计算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所得税税率为25%。
递延所得税资产=(500+150+1500+50)*25%=550(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60*25%=15(万元)
乙公司固定资产在会计核算上所采用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预计残值均与税法规定相同,2012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为530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300万元。
乙公司2012年1月取得的一项无形资产因使用寿命不确定而没有计提累计摊销,2012年末相关账面记录为:“无形资产”借方余额300万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方余额100万元;按照税法,该项无形资产应按直接法分10年摊销,残值为零。
乙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取得成本为660万元,2012年12月31日其公允价值为550万元。
乙公司应收账款2012年年末余额为850万元,按6%计提坏账准备。年初已有坏账准备45万元,本年发生坏账损失10万元,年末补提坏账准备16万元,年末坏账准备贷方余额共计51万元。税法规定,企业按照应收账款余额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应收款项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允许税前扣除。
乙公司因承担产品质量保证义务而确认的预计负债,2012年初为贷方余额350万元,2012年因当年销售而新增预计负债为600万元,当年因履行义务而减少预计负债500万元。
乙公司2012年度因政策性原因发生经营亏损2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该亏损可用于抵减以后5个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要求:(1)根据上述资料,判断乙公司2012年12月31日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并确定相应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将结果填入下表(金额以万元计)。
(2)计算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所得税税率为25%。
递延所得税资产=(300+70+110+51+450+2000)*25%=745.25(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