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 C.8 给水.采暖.燃气工程
C.8.0 分册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分 册 说 明
一、《C.8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中的生活用给水、排水、燃气、采暖热源管道以及附件配件安装,小型容器制作安装。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2.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97版)。
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4. 《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
5.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98版)。
6.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89。
7. 《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8.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9.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
10.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三、以下内容执行其他册相应定额:
1. 工业管道、生产生活共用的管道、锅炉房和泵类配管以及高层建筑物内加压泵间的管道执行《C.6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2.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YC.14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四、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 脚手架搭拆费作为施工措施项目计算,详见《YC.15施工措施项目》分册。
2. 超高增加费:定额中操作高度均以3.6m 为界限,如超过3.6m 时,其超过部分(指由3.6m 至操作物高度)的定额人工费乘以下列系数:
3. 设置于管道间、管廊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安装,人工乘以系数1.30。
4. 主体结构为现场浇注采用钢模施工的工程,内外浇注的人工乘以系数1.05,内浇外砌的人工乘以系数1.03。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总 则
一、为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安装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本规则作为确定安装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基础。
三、安装工程量除依据本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还应依据以下文件:
1. 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 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以体积计算的为"m3" 。
2. 以面积计算的为"m2" 。
3. 以长度计算的为"m" 。
4. 以重量计算的为"t" 。
5. 以台(套或件等)计算的为" 台" (" 套" 或" 件" 等)。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m3 、m2 、m 以下取两位;t 以下取三位;台(套或件等)取整数,两位或三位小数后的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取舍。
五、计算工程量时,应依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