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文汇]: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意见建议
《党建文汇》: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意见建议 2012-03-19 15:36 来源:《党建文汇》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根据中央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在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中进行大胆探索,创造出了很多新鲜经验和有益做法。中组部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先后到陕西咸阳、湖南长沙、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中远集团等5个单位进行调研,并对近期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做法进行了梳理,开展了集体研讨,形成调研报告。本期节选其中的部分内容,供广大读者参考。
完善制度设计,体现能力实绩和一贯表现。把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置于干部选拔任用的整体链条中去设计,与提名、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环节相衔接。一是坚持能力检测与实绩评价并重,并探索将经历业绩评价作为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的必经环节。二是探索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环节前置,对报名参加竞争人选的民意基础进行了解,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前考察、任期考核等情况,对报名者的经历业绩作出评价,在此基础上由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一定标准确定参加竞争的人选。三是探索对竞争性选拔的重要环节实行全程量化赋分,按照层级、类别、岗位的不同,科学确定权重,形成量化结果。特别是要加大考察的权重,突出考察作用,注重把干部的考试表现与一贯表现、分数与能力、票数与实绩、个人素质与岗位要求结合起来。同时也可探索进入考察环节后,主要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任人选。
建立能力素质标准体系,提高人岗相适度。一是逐步健全完善分级分类的能力素质标准体系,明确通用测评要素。同时针对具体岗位,分析确定能力素质要求。二是创新职位分析方法,加强职位分析技术的培训指导,对不同岗位的职责、任职条件、业务能力要求等作出说明,做到按岗选人。三是把资格条件的设定作为提高竞争性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在对选拔职位深入分析基础上,依据职位对核心能力素质要求,确定资格条件,划定报名范围。重点体现干部“学过什么、干过什么、干成过什么”,从源头上保障参加竞争的干部质量。
改进考试测评方式方法,提高“考”的质量。坚持“干什么、考什么”,并贯穿于考试测评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到具体环节中。一是根据岗位特点,结合工作实际,对笔试环节进行合理取舍或改进。比如在竞争人选数量较多,岗位专业性要求较高时,应充分发挥笔试的批量检测、知识检测、筛选择优功能,因岗设题,量身定制,进行笔试;当竞争人数较少,对干部的知识等情况较为了解时,可以取消笔试,或代之以驻点调研等其他方式。同时也可以探索采用笔试计分、但不淘汰人选的做法。二是在完善现有考试测评方法技术的基础上,围绕德的评价和工作实绩的评价,研究开发新的方法技术,形成较为完备的考试测评方法技术体系。认真分析各种方法技术的功能特点,并进行优化组合,实现优势互补。三是形成每一种考试测评方法的实施程序规范和不同程序的组合,分级分类建立考试测评规范程序库。针对选拔方式、层级、类别和职位的不同,合理确定考试测评在竞争性选拔环节中的顺序,与其他评价环节有效衔接。
扩大民主参与,加强群众监督。在竞争性选拔的各个环节积极引导群众有序参与,提高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评判和检验。一是探索扩大参与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人员的范围,尽可能让更多的知情人投知情票。特别是要突出工作服务对象在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中的作用,增加他们的分量和权重。二是在面试阶段,可从用人单位、新闻媒体、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群众等群体中邀请部分代表担任评委和观察员,让普通干部群众在干部选拔中作评判者、见证者,增加发言权,扩大监督权。三是在考察环节扩大群众参与,运用民意调查等方法,充分听取群众的评价和意见。四是在公开方案、程序、结果等关键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将竞争性选拔中能公开的环节尽量公开。同时,可考虑建立公开选拔专题新闻发布会制度,在每次公选后召开新闻发布会,正面回应媒体和干部群众的疑问,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切实增强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透明度,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力。
(中组部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