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部制度
文艺部规章制度
总 则
本部是在校团委学生会的领导下的学生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校规章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文艺部工作原则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宗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全校同学服务,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促进同学全面素质的提高。 工作职能:全面负责各系以及配合学校各种文艺活动。积极准备校内外的比赛,为学校赢得荣誉。
成员:院团委学生会文艺部全体成员以及各系团委学生会文艺部全体成员
成员义务:
(一)遵守文艺部部门规章制度,执行文艺部部门决议。
(二)按时参加文艺部部门例会,完成文艺部部门开展的各项工作。
(三)维护文艺部部门的荣誉和团结。
(四)勤奋学习,刻苦专研,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力求全面发 展。
成员权利:
(一)成员对文艺部部门成员有监督和批评的权利;部门工作有讨论、建议、咨询和批评的权利。
(二)成员有参与组织内评优、奖励、提拔、退出的权利。
(三)成员有参加文艺部组织和主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文艺部例会
例会由院文艺部部长召集,每月召开一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例会基本大纲:
1、讨论、决定工作职责范围内相关问题;
2、对前期工作的总结、汇报及对后期工作的安排、布置;
3、与会人员可向会议提出需要讨论的问题;对提出的问题应有充分准备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化建议方案供会议参考。
4、每次会议最后将进行自由讨论时间,交流近期学习和工作心得,以及对院文艺部或其他系的要求与建议等。
会议要求:
一、例会由院文艺部部长召集,每月召开一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每一个成员要有组织纪律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的思想。例会要求按院文艺部有关负责人通知要求所出席列席人员由院文艺部部长决定。例会由院文艺部部长,部长不在时由院文艺部副部长主持。
三、例会中,各系代表必须做好会议记录以便执行工作时查阅。院文艺部相关负责人将不定时进行检查。
四、部门会议坚持“精练、高效”的原则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 每一个月开一次例会。会议总结上一阶段的工作情况,指出其中不足之处和吸收经验教训,并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在学院举办大型活动期间文艺部可根据需要增加开会次数。
五、发言须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列席人员发言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六、议召开时所有到会人员须提前5分钟到,以确保会议准时进行,到会人员必须必须佩戴工作证、到会人员必须关闭移动通讯工具,或将其调整至静音状态,不得喧闹,保持会议地点安静
七、议要求保密的内容,所有与会人员必须保密
除一个月一次的例会外,各系部长每周建议召集各系副部长开一次非正式的碰头会,讨论、交流近期部门各项工作进展,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遇到突发状况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的,由院文艺部部长召集。
附件:
初始时部门内所有成员分数均为100分,如有下列行为,将依据此项条款在原有分数的基础上进行量化的增减,如有部门内内成员分数低于80分者,将直接在院团委学生会组织部备案,将直接被取消各系或院上的所有评优资格,如党校培训、党校“优秀学员”、“优秀学生干部”等各项荣誉的被选举权。
开会时,从点名开始算起,15分钟内未到场者视为迟到,超过15分钟视为旷会, 提前15分钟内无故离开会场者,视为早退, 超过15分钟为旷会。迟到三次以上的做书面检讨,如因有事不能出席必须提出书面的请假条干事必须得到各系文艺部部长签字批准方可请假,干部必须向院文艺部负责人请假。当要求代表参加各种工作时,代表工作失职,所属系的全体成员同时扣分
每次开会时都会公布被扣除分数的人员名单及扣除原因, 扣除分数。 1> 开会迟到或无故早退,每次扣除5分, 例会旷会,每次扣
除10分。
2> 在指定部分人或整个部门人员参加某项活动时,如无故未到场则扣除5分。
3> 需要全团成员上交一定文件时,逾期第一天未交者扣除10分,每增加一天未交则多扣除5分。
4> 要求佩戴工作证的工作或活动中未佩戴工作证者每人每次扣除5分。
5>
加分。
6> 如学院领导或院团委老师有急事请大家帮忙时,根据任 凡参加学院或系上活动,按照活动性质给予2-10分的务量的大小及完成的质量, 完成的认真程度给予参与者2-5分的加分。此项具体评定的标准由该次活动的负责老师评定并记录,负责人进行审核并落实。
7> 一学期内,请假三次以上(含三次),每次扣除5分。高于三次直接取消所有评优资格。
院团委·学生会文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