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卷宗表
09-12
卷 内 目 录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听证)告知书
当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方式:
你(单位)的以下行为
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 拟对你(单位)作出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你享有以下第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三日内,可就你给予的行政处罚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此权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三日内,可就你给予的行政处罚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此权利。
(印 章)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证件号码:
执法人员: 证件号码:
行政机关地址:
当事人签名: 日 期: (注:一式两联,一联送达当事人,一联存档。)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次文书为范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应采用打字的文书下达) 编号:
当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经查:
以上事实违反了: 的规定,
根据: 的规定, 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处罚: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银行(账户: ,账号: ) 缴纳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 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前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义务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印 章) 年 月 日 (住:一式三联,一联交被处罚人(单位),一联交银行,一联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