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级医疗机构结防工作评分标准
2015 年度县直医疗单位结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100 分)
考核项目 工作目标
医院有分管结防工作的领导
考核方法 查文件 查资料 查资料 查实物 查资料 查资料 查登记本 查登记本 查登记本 及转诊单 底单。 查病历及 登记本 查登记本 查病历、 查处方 查门诊登 记本 查登记本 及病历 抽查痰片
评分标准
无文件未上墙不得分 无制度未上墙不得分 无制度未上墙不得分
标准分
实得分
5分 5分 5分 5分 4分 6分 10 分 10 分
管理制度 及 人员机构
防保科有专人负责收集、网报、统计。 按要求张贴免费治疗肺结核病人的政府 有首诊转诊制度和网络直报制度
健康教育 工作
公告和宣传画。 每季度出一期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栏 配合卫生局做好 “3.24” 世界防治结核病 日宣传活动。
无不得分 少一期扣 1 分 不配合不得分 少登 1 例扣 1 分 错一处扣 0.5 分
结核病人 登记 工作
放射科填写肺结核病人胸片登记本无漏 登,住院部填写肺结核病人住院登记本。 结核病人登记本、 初诊病人登记本、 实验 室登记本之间相互吻合,准确。 发现肺结核病人或可疑患者, 必须填写
病人转诊 工作 病人转管 工作 疫情报告 结核病人 治疗 工作
转诊单, 一式三份, 一份交病人到县医院 传染科就诊, 一份送县结防所, 另一份留 转诊单位备查,转诊率 100%。 需住院的肺结核病人一律转到县人民医 院感染科,及时完善资料,写好病历。 肺结核病人网络报告率达 100% 门诊应将肺结核病人及时转诊, 不得开处 抗结核药品, 确诊的肺结核病人须由传染 科严格按国家统一化疗方案进行治疗。 咳嗽、 咳痰 2 周以上或咯血者查痰率大于
少转诊 1 例扣 1 分,扣完为止 每一例不完善 扣1分 漏报 1 例扣 1 分 发现每例扣 1 分
6分
6分 10 分 8分
肺结核 病人 查痰工作
95%。 诊断肺结核病人必须进行痰涂片检查并 记录结果备查。 痰片符合率: 复验结果应达到阳性涂片≥ 98%,阴性涂片≥96%
每少 1 例扣 1 分 漏一例扣 1 分 低于标准不得分
5分 10 分 5分
合计
100 分
2015 年度乡镇卫生院结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100 分)
考核 项目 管理制 员机构
工作目标 医院有分管结防的领导
考核方法 查资料 查资料 查资料 查登记本
考核标准 未上墙不得分 未上墙不得分 无制度不得分 少一例扣 1 分 少转诊一例扣 1 分,扣完为止; 迟网报一例扣 1 分、漏报一例扣 2 分,扣完为止.
标准 分 5分 5分 5分 5分
实得 分
度 及 人 成立结核病人督导小组 有首诊转诊制度 放射科填写肺结核病人胸片登记本, 检验科填写肺结核病人痰检登记本 登记 报告 转诊 网报 工作 完成年
初下达的转诊任务数 发现肺结核病人或可疑患者, 必须
及时登记并填写转诊单一式三份, 一 查门诊登记本 份交病人到县医院传染科就诊, 一份 查转诊单底单 送县结防所,另一份留本单位备查, 转诊率达 100%.及时网报. 肺结核病人一律不得开处抗结核药 品, 需治疗或住院的肺结核病人转往 县医院感染科治疗或住院。 对辖区内管理的肺结核病人进行督 导检查, 病人登记治疗的第 1 个月内 必须面对面督导 1 次, 每例全疗程至 少督导 4 次。 系统管理率达 95%以上、 治愈率达 90%以上。 协助县结防所对网报的肺结核病人 进行追踪及流行病学调查, 追踪到位 率达 95%以上 活动,上交活动总结。 及时下发各种宣传资料, 有领取和发 查应追踪病人 数 查督导相片及 督导记录底单 查处方 查药房结核药
15 分
发现一例扣 5 分 药房发现抗结核 药全扣 20 分。 每少督导一次扣 1 分。病人治疗 头一个月内未写 第 1 次督导记录 每例扣 2 分。 每少一例扣 1 分 没配合、无资料 不得分 无记录不得分 无--不得分 无--不得分 5分 20 分 20 分
病人 管理 工作
配合县卫计委进行 3.24 宣传等各项 查活动计划、 总结、相片。 查记录本 看实物 看实物
5分
健康 教育 工作
放记录 墙上张贴有结核病防治宣传画 门诊室常备结核病知识宣传材料
5分 5分 5分 100 分
合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