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保密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YHNB/B 20003-2016]
第一条 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是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技能的重要途径。接受保密宣传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是全体员工特别是涉密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第二条 公司把保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培训。
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是公司保密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结合科研生产实际,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是全公司各部门、各班组必须履行的职责。
第三条 保密宣传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重点是各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军工生产和管理的涉密人员。
第四条 保密培训、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讲话;
(三)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保密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
(四)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以及国家保密局办法的和国家保密局有关部门联合颁发的《国家保密法》配套法规等;
(五)省市委和省市人民政府召开的有关保密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
(六)公司各项保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七)保密基本知识和技能;
(八)防泄(窃)密知识及措施;
(九)保密与反窃密斗争形势和任务;
(十)保密工作先进事迹和泄密事件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十一)上级保密主管机关安排的其它保密宣传教育内容。
第五条 开展保密培训、宣传教育的形式
(一)利用召开保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
(二)在组织新员工培训时,安排保密教育内容;
(三)每年度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培训,涉密人员保密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四)重大涉密活动前组织有针对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五)在涉密人员上岗前、在岗时、调离涉密岗位、参加重要涉密活动前,组织保密教育,履行保密提醒制度。
(六)编发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及公司保密管理规定供员工学习;
(七)根据形势的需要,随时安排全公司范围内或者部门范围内的保密教育;
(八)因公、因私出(国)境的涉密人员,进行出(国)境前保密教育工作,履行保密职责,确保国家秘密的的安全;
(九)专题保密教育、保密知识讲座或专题辅导报告。
第六条 保密工作机构人员应通过培训和考核,获得保密工作资格证书。
第七条 保密办公室负责起草保密教育、培训计划,明确保密教育培训的目的、内容,并纳入公司保密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第八条 保密办公室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落实保密教育、培训工作,并做好保密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保密办负责为宣传教育、培训(由上级保密部门组织的除外)提供资料、教材及咨询等保障。
第十条 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保密教育工作,按照教育计划要求,组织好本部门职工的保密教育。
第十一条 全体员工特别是涉密人员,要积极接受保密教育,自觉遵守各项保密规定。
第十二条 新涉密人员上岗前对其进行保密教育,考核不合格者推迟上岗时间。
第十三条 本制度的工作内容和执行情况,纳入保密目标责任管
理综合考核和保密补贴考核发放中,按奖优惩劣的原则进行奖惩。
本制度的工作内容和执行情况,同时作为其它创优评先的依据及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