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政府统计调查体制改革的重点和措施
摘要:文章揭示了目前我国政府统计调查体制中存在的问题,试图从中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规律性,由此探讨政府统计体制改革的策略。 关键词:统计;统计调查体制;改革策略 一、现行统计调查体制存在的问题 体制不顺、权责不分、调查方式单一是我国现行的统计调查体制主要问题。虽然国际先进的统计理论、统计方法我们了解得不少,但在实践中却很少借鉴引用,各项工作仍显得费时费力,效率较低,不适应的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全面统计报表收集难度加大,调查成本剧增的现状已是有目共睹,同时,全面统计报表的指标设置滞后所带来的高成本也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即过时的、不实用的指标在报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而一些市场经济急需的指标却“短缺”,这无形中影响了统计报表的“产出”效果。抽样调查是替代某些领域全面统计报表的必然之举,但一些抽样调查却因调查基础、推行时机等因素影响,调查结果基本不敢使用。另外,一些抽样调查方案由于过于强调科学性、随机性,而影响了其可操作性,调查样本点多面广,调查成本非常高。由于缺乏统筹考虑,一些普查之间未能很好衔接,各自分开进行而增加了调查成本;一些指标,既有全面统计报表数据,又有普查数据,还可能有抽样调查数据,重复劳动增加了成本,而往往几个数据又不衔接,平添麻烦,还得增加调查成本去验证该使用哪个数据。 按照规定,统计部门中各专业提供的数据在进行国民经济核算时,要先由核算部门对数据的真实性、全面性、科学性和逻辑性进行审核,再根据核实后的数据进行核算。而目前的操作过程中,往往对“核实”做得不够深入,主要以专业提供的统计数据为基础进行核算,甚至要求按照专业数据进行计算。在现行的核算体系中,各级的核算专业为了准确反映国民经济的真实情况,往往在“横向”上对各专业的数据的准确性、全面性、真实性、逻辑性进行相互评估印证,因此对同级的统计数据情况比较了解。但由于目前各专业统计数据的认定权限在上级统计部门的对口专业,属“纵向”垂直管理体制,因此,核算专业即使发现专业数据的问题也不能进行修正,这些都对国民经济核算的数据质量产生直接影响。 传统的统计调查方法是以全面调查为主,非全面调查为辅,统计数据上报方式以统计报表为主,其他方式为辅。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和社会各界信息需求量的增加,各级统计力量与统计任务的矛盾越发突出,即使近年来统计网络化自动化水平不断提高,但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仍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二、改革统计调查体制的重点和措施 (一)建立灵活、完善适应市场经济特点的统计调查方法 1、加快抽样调查方法的研究与试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统计调查方法改革就是一个扩大抽样调查的应用领域、缩小全面统计报表的调查范围,逐步确立抽样调查主体地位的过程。但从我国的农产品调查、住户调查等成功应用抽样调查技术,到近几年在二、三产业统计中不太成功的抽样调查试点来看,社会转型时期计划经济的惯性作用、市场经济的不完善等特殊性,以及抽样调查技术的显著特点,对抽样调查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要在高度重视这些特殊特征的前提下,加快抽样调查方法的研究,既要遵照抽样调查的原则设计调查方案,又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大胆地在某些领域开展抽样调查试点。 2、巩固全面统计报表建立的企业统计基础。推行了几十年的全面统计报表,使我国建立了相当稳固、扎实的企业统计基础。企业统计也是我国统计调查的基石,我们不能因为批评全面统计报表的不适应性,就抛弃这块基石,而是要巩固企业统计基础,发挥它的统计调查基础性作用。应该看到,不管是普查、全面统计,还是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等,都离不开企业统计。 3、统筹安排各项普查,特别是搞好三大产业普查的协调。近几年对各项普查安排的议论与批评己经比比皆是,其中争议最大、批评最多的是普查安排过于频繁且经历时间过长、三大产业普查不够协调、普查数据与全面统计年报等相关数据并存且不衔接、部分普查内容设置不合理等几个方面。首先是个统筹安排的问题,要重点考虑各项普查的时间安排、三大产业等相关普查的合并、普查年份其他相关调查的安排等;其次是普查内容的设置问题,要讲求重要、精炼、简便、实用等原则。 4、探讨各种调查方法的综合运用,衔接好相关资料。各种统计调查方法大显身手,并不是要它们各自为政,只有综合运用,才能取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一方面,能用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的不用普查或全面统计报表,能用重点调查的不用抽样调查;另一方面,不同统计调查方法取得的资料是从不同角度对经济现象的观察结果,经济现象千丝万缕、因果相联,综合运用相关资料能够更加准确、及时、客观地掌握社会经济的基本情况、发展态势。 5、因地制宜,建立地方统计个性化特色。目前,绝大多数市县统计局还只是疲于应付上级部门布置的统计工作任务,主动灵活地开展统计方法制度改革、为地方经济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做得不够。各地统计局因地制宜,建立个性化的统计特色,既是统计改革、统计发展的需要,也是解决“有为才有位”、提高统计社会地位的有效途径。 (二)推行“在地统计”以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管理体制的变化 1、划定范围:“在地统计”的重点是原政府经济管理部门下属企业单位。对于行政垂直领导、管理自成体系、财务统一核算的中央直控单位,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单位,宏观调控单位以及主要依靠部门统计的社会领域仍由部门统计。 2、合理分工:在大中城市的“在地统计”,不主张一竿子插到底,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应合理分工。经济占有量较大而单位数量较少的限额以上单位由区县统计机构统计,经济占有量较小而单位数量较多的限额以下单位由街乡统计机构统计,避免统计数据失控。 3、方法科学:对于单位数量较多而经济占有量较小的限额以下单位不易按进度搞全面调查。既考虑数据的准确性,又考虑基层统计人员的承受能力,采用年度全面调查,进度保留统计渠道,取消街乡统计汇总,由区县依据年度数据推算的方法。这样既保证了数据误差低,又使基层统计人员减轻了负担。也可运用抽样调查等非全面调查方法解决单位数量多,经济份额少的单位统计问题。实行“在地统计”为统计工作更好的为地区经济及社会发展服务,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更好地协调调查者与被调查者以及应用者之间的关系 至今政府统计部门仍把企业当成附属于自己的被领导者,由此引发出许多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行为。比如现行的统计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要设立相应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一些地方将此法律条款扩展,要求设立综合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人员,企业统计人员要参加政府统计部门办的上岗培训班,并通过考试取得统计上岗证方可从事统计工作。一些地方还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统计人员的变动,要报政府统计部门同意或备案。一些地方将统计报表和统计制度印刷费、培训费摊派到企业。企业需要综合统计数据,一些部门和地方统计机构不提供,让企业花钱买资料。而对企业报来的单项资料,则未经企业同意就随意提供和对外发布。从观念上看,统计部把企业看成是政府的下属单位,对企业仍行使领导职能。这是违反公司法和市场经济一般规则的,也是不符合现行统计法规定的。企业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法人实体,企业的机构设置包括统计机构和人员完全是企业自己的事情,政府无权干预。政府统计部门可依法要求企业如实填报统计报表,企业有义务按统计制度规定填报统计报表,如果未按规定填报统计报表,政府统计部门可以依法处罚;而企业内部由什么机构和人员填报统计报表则完全是企业自己的事情,政府统计部门不应当要求企业设置综合统计机构和综合人员。政府统计调查属于政府行为,其调查费用应当由政府财政负担。从国外的通常做法看,无论是私人还是企业的被调查者单项资料是严格保密的,统计部门是不得对外提供和公布的。这方面我国的现行统计法存在缺陷,其规定是不符合国际统计惯例的。 要尽快改革企业统计模式,使企业从“要我统计”的被动对转为“我要统计”的积极行动。企业统计是国家统计资料的基本来源,又是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随着企业“三改一加强”的推进,企业在实施“减员增效”中普遍裁减统计人员,使得国家统计体系的基础发生剧烈动摇。重要原因是目前企业统计基本上是围绕着政府部门转,以完成上级和部门的各种报表为主要内容。因此,必须尽快改革企业统计模式,将为国家的宏观统计服务与为企业的微观统计服务有机结合,使企业从“要我统计”的被动应对转为“我要统计”的积极行动。第一,改进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同类企业和行业统一的统计标准,使之能同时满足国家宏观管理和企业微观管理等两个层次的需求。第二,改善对企业上报报表的统一管理,继续实行企业“一套表”制度。第三,积极支持企业信息自动化建设,有组织有计划地建立企业信息报送和反馈网络系统。通过积极参与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将统计信息网逐步连通到企业,把统计信息及时反馈到企业,那将从根本上打破以往企业统计“只有报表报出,而无反馈服务”的不合理局面,极大地提高企业统计的影响和地位。 参考文献: 1、高尚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M].人民出版社,1991. 2、马岚.论统计调查协调机制的建立[J].上海统计,2001(10). 3、郑莉英.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做法与经验[J].浙江统计,2004(1). (作者单位:江西省税务干部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