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出厂质量控制规定
为使装配车间的产成品在制品及设备出厂前等产品质量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二、 范围:
1、 正在组装的半成品、已组装完正在调试的产品。 2、 一次交检合格或通过整改后完成的产成品设备。 3、 不完善让步放行出厂的设备。 三、 规定细则: 1、销售部在下发生产调度令时,一定要全面准确复制合同中的技术条款、注明包材尺寸和设备平面布置图。尤其合同执行中用户提出的特定技术条款,销售部与研究所共同确认,在确认后立即书面通知生产供应部、技术部、质管部。 2、销售部与用户联系,确保:
①产品(设备)所需包材样品及时到位; ② 产品(设备)负荷试车所需包材数量。
3、销售部下生产调度令给质管部时附上用户单位联系人姓名和手机号,FAT 小组成员及时与之联系协商确定FAT 方案。
4、研究所、技术部一定要按生产调度令中有特殊要求的进行修改图纸编排工艺,下通知给生产供应部。
5、生产供应部一定要按生产调度令进行加工、采购。如设计工艺没按调度令进行修改,生产供应部应督促其及时修改,保持与生产调度令一致。
6、装配车间复印一份调度令给装配班组,装配班组按生产调度令进行领件装配,生产调度令中没有明确的,则按最新版工艺本和最新版外购件汇总领件装配。
7、生产调度令中有涉及到电器或走线等特殊要求的,装配车间复印一份调度令给电工班,电工班按照其要求进行安装,如发现电器原理图与调度令不一致,即通知电器工程师进行修改,保持与调度令一致。
8、装配班组(含电工)组装好设备后立即自检:静态检验,空车运转检验,负荷试车检验,如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整改完后报质管部检验。同时粘贴好所有标识和铭牌。 9、质管部总装检验员按照《产成品检验流程图》(附后)即做专职检验:①按调度令及
URS 技术条款检验;②按用户确认的FAT 方案检验(FAT 专员和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共同参与);③按设备出厂标准检验。对设备没有达到要求的部分,总检提出整改意见交相关部门,并跟踪。整改完后,对整改部分进行检验。对合格设备签发合格证放行发货。对不完善设备不予放行,并将检测报告报送总经理、销售部、生产部各一份。 10、不完善设备让步发货:
a) 不完善设备缺件明细及外购件到货时间,由生产供应部报告生产副总批示,交
给销售部,报告内容确定缺件部分何时完成发货、责任人等;
b) 销售部汇总以书面报告总经理,经总经理(或委托人)签字批准后送交质管部; c) 质管部接到总经理(或委托人)批准的报告后,即予放行; d) 总经理不在公司时委托其他公司领导签字; e) 质管部见公司领导签字同意才能放行;
f) 所发产品(设备)欠发部分必须交检入库,售后服务部发货人从仓库领取交木
工包装好后发出。直至发完,产品(设备)发货完成。
11、设备所需GMP 验证文件资料由质管部落实,并随车发用户。 ①主机设备《使用说明书》 ②FAT 及SAT 验收文本、4Q 文件
③主要外购件《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检测报告 ④原材料材质证明书 ⑤发货装箱记录清单
12、装配班组以质管部下发的随机配件表,从仓库领取随机备件,清点规格件清单,并同缺件明细(生产供应部提供)随发货车交用户。其中缺件明细由生产部次日送销售部、售后服务部各一份,涉及出口的给国际销售部一份,另外给质管部存档一份。 13、FAT 双方现场签字验收文本、试车记录,相关检验报告等质管部存档一份。 14、质管部检验设备出厂包装前,清点随机规格件、随机备件、随机工具、文件资料等,装配班组用木箱分类入箱,做出标识。发货设备起吊前,检验是否做好抛光、防锈、解除负荷、水汽排空、悬体和滑动件是否固定好等工作。
15、销售部发货人员必须与产品(设备)承运商和承运司机签订好承运合同并复印好承运司机的相关证件,监督搬运工人将产品(设备)和随机件装好到车上,监督承运司机盖好防雨帆布等。门卫值班人员收取产品(设备)放行单,检查产品(设备)承运车是
否盖好了防雨帆布。
16、研究所主设计师确保产品(设备)铭牌、《使用说明书》与产品(设备)技术参数、结构、性能、电器原理图、配置等完全一致,同时提供所有设备的随机配件清单给质管部。
报送:公司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