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的内容
竣工验收的内容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分为专项验收和总体验收。
1. 专项验收主要包括环境保护验收、职业卫生验收、消防验收、安全设施验收和档案验收、规划验收、工程质量验收、水保验收、避雷验收、节能验收、变电所验收、特种行业验收等。建设单位应该按照国家或行业现行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及时办理专项竣工验收手续。
2. 总体验收
股份公司、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的总体验收分预验收和最终验收两个阶段。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内容如表1所示。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协商解决,并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在进行竣工验收时,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项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作为最终验收的附件加以说明。整个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表1 竣 工 验 收 工 作 的 内 容
(1)预验收:建设项目在最终验收之前,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使用单位组成验收组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找出不足之处,并进行整改。预验收合格,由油气田分(子)公司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最终竣工验收申请。
(2)最终验收:负责工程验收的单位或主管部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和竣工验收报告后,经审查符合验收条件时,要及时安排组织竣工验收,组成验收委员会,并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
构。验收委员会分组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审查《竣工验收报告书》和竣工验收文件,起草《竣工验收鉴定书》,然后召开竣工验收会议,讨论并签署《竣工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