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鱼塘煤矿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水煤通字[2010]15号、《贵州省小型煤矿顶板管理实
施方案》及《水城县煤矿顶板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
结合煤矿的实际,制定如下鱼塘煤矿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
施:
一、 鱼塘煤矿保留系统现状
鱼塘煤矿属整合技改矿井,原沙坝、田坝、杨湾湾、鱼
塘煤矿整合技改矿井,整合后生产能力30万吨/年的矿井;
原鱼塘煤矿为整合后的一套独立保留生产系统,保留系统
可采煤层为C22、C18、C15、C12四层煤炭,目前已开采
完C18、C15#煤层,现开采C12#煤层,在C12#煤层东翼采
区形成一个回采工作面,西翼采有两个准备掘进工作面。
二、 C12#煤层地质简况:
根据贵州省有色地质勘察局二总队提供的《水城县鱼
塘煤矿地质简测报告》和鱼塘煤矿设计说明书,矿井地质
构造为单斜构造产出,地质结构简单,无冲击地压危险。
C12煤层顶板为岩性为薄至中厚层泥质粉砂岩,顶板为
细粒含钙质砂岩,区域内无大的断层,但褶曲构造较发肓,
给采、掘工作顶板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三、 组织管理措施
成立鱼塘煤矿顶板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赖坤雨 全面负责支护改革、顶板监测仪器、仪表、设备、设施、材料所需资金落实,督促工程质量。
副组长:王太鹏 负责顶板管理的技术工作,审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做好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引进先进的支护设备、设施、材料,提高矿井支护强度。 成员:余华 宋勇 李和奎 余绍俊 康建平 杨忠平 陈永富 及全体安全员,职责:负责〈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现场督促落实,负责现场隐患排查,落实整改,对隐患整改进行复查验收,并验收采、掘、巷修等工程质量。
四 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措
1、 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支护,永久支护采用金属支架,架设梯形走向棚子支护,支架的(中对中)为0.7m,使用木板(厚度不少于0.05m)、竹笆背帮、背顶,背帮、背顶严实。
2、 掘井工作面临时支护,采用前探式支架“三梁九钩”木板背顶进行支护顶板。
3、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控制空顶距,空顶距不能得大于0.1m,控顶距不得大于0.9m,当控顶距达到0.9m时,必须及时架设永久支护。
4、 掘进工作面开口、交叉处必须架设金属台棚支护,支
护的棚距缩小到中对中为0.5m,掘进工作面遇断层、褶曲、地质破坏带、层理裂隙发育地段、过老巷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棚子支护必须紧靠掘进工作面,并把棚距缩小到中对中为0.5m以内,靠近工作面10m的支架采用拉条或固棚器把棚子连成一体,防止棚子被推垮,必要时打上中柱。
5、 掘进工作面开口、贯通点、三岔口地段必须架设台棚支架,支架的强度达到要求,支架与临近支架连接成一整体后,方可按照先支后拆的方法架设台棚,架设台棚支架稳定后,再拆除原巷道的棚腿,不得过早拆除,严禁先拆棚腿、梁后支台棚。
6、 巷道开口、分岔口处应避开地质构造带、顶板破碎带,必须加强支护。
7、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处理危(煤)石,无法挑下的必须及时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严禁空顶作业。
8、 掘进工作面冒顶区及破碎带必须背严、接实,防止漏空,支架失效,造成大面积冒顶。
9、 掘进工作面炮眼布置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应掌握好炮眼角度、装药量、并加固靠近工作面10m内的支架,防止爆破崩倒支架,爆破崩倒的支架必须先修复,未修复前,严禁从事其它工作。
10、 根据顶板的条件变化,采取相应的支护形式,并保证支护的质量合格。
11、 每班由带班矿长、安全员验收施工质量和巷道支护质量,质量不合格时必须及时返工,返工后必须复查验收。
12、 如掘进工作面出现;岩层下沉断裂、顶板急剧下沉、支架、出现变形、顶板掉渣、巷道严重片帮、顶板出现新裂隙、旧裂隙加宽、离层、漏顶、瓦斯涌出量增大、顶板淋水明显增大时,作业人员应迅速撤出至安全地点,报矿调度室,制定专项措施进行处理。
13、工作面严禁使用不合格或已损坏的梁、腿、及背帮、背顶材料。
五、 回采工作面顶板管措施:
1、 1202回采工作面走向长250m,采高为1.8m;煤层1.8m倾角在34—43度之间,倾斜长98m;工作面采用壁式沿煤层走向进行回采;采用2.5m单体液压支柱, 长1m的铰接顶梁, 架设走向棚了支护顶板, 支柱的棚距为1m, 柱距为0.7m。最小控顶距为3m,最大控顶距为4m,采面沿倾斜方向,每隔10m架设一个木垛,在上、下出口、构造带处加打木垛支护。放顶步距为1m;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2、 C12煤层顶板为岩性为薄至中厚层泥质粉砂岩,顶板为细粒含钙质砂岩,顶、底板岩性较稳定。采面有褶曲构造,采面过构造带时根据现场实际,采用破顶、或破底通过;由于顶板岩性较差,回采作业中采用0.05m以上的木板、和竹笆背顶结实;并缩小支柱的柱距,防止漏顶。
3、 严格支护架设质量标准,架设支架时柱距(中对中)不得超过0.7m,排距不得超过1m;采用4:6分比正弦臂支架支护顶板;架设支架时应有4—7度的迎山角;特殊情况根据现场实际确定。
4、架设支架时,必须首先在底板上掏出柱窝, 柱窝深度不得低于0.05m, 支架的排、竖行必须成直线,柱距和排距必须合格;严禁将支架、架设在浮煤、浮矸上,严禁不掏柱窝架设支架。
5、 架设支架时,挂铰接顶梁时,必须使用水平销并打紧,
严禁使用其它材料代替水平销。
6、 采面过地质构造带或顶板破碎时,必须首先在顶板下方
掏出梁窝挂好铰接顶梁,并用木板、竹笆背顶严实,打好支柱;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回采作业。
7、 采面过地质构造带或破碎带时,可适当缩小支护的柱
距,可把柱距调整为0.5m。
8、 采面如遇底板松软时,柱脚必须穿鞋,防止支拄钻底,
避免支架失效。
9、 回采作业中,必须严格控制采高,采高不得超过2.2m,
采面过构造带时,必须保证采高不低于1.8m。
10、 采面过地质构造带时,必须及时进行支护,可加打木垛,
木垛四角用支柱固定,缩短围岩暴露时间。
11、 如遇走向裂隙时,必须架设特殊支护,可先沿倾斜方向
放置棚梁,在棚梁下架设支架,确保支架面与裂隙垂直支护。
12、 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架设密集支柱、戗柱,切顶
支柱必须打直,并用木板、竹笆栏矸;每隔1.4m架设戗柱;如遇顶板压力大时、可架设戗棚支护。
13、 对上下出口必须加强支护,可采用长梁架设台棚迈步支
护;并沿倾斜方向打好戗柱,架设戗柱时不得影响行人和通风。
14、 回采作业中必须经常做到敲帮问顶,及时处理不安全隐
患,严禁空顶作业,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15、 回柱时操作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支护与回柱必须
间隔10m以上,严禁回柱与支护平行作业,必须做到先支后回。
16、 采面所有支架(包括密集、戗柱)必须安装好防倒绳,
未安装好防倒绳,严禁交接班。架设支柱时、每架一棚每地颗支柱都必须把防倒绳安装好。
17、 施工作业中,随时有专人观察顶板,如出支架变形、顶
板呈台阶状、下沉量大、顶板掉渣、或片帮严重、顶板断裂声等冒顶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加强支护,如出现险情时,所有受威胁的人员必须及时撤出工作面,到安全地点。并上报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8、 施工作业中,如出现局部漏顶时,冒顶范围较小,顶板
没有冒严,顶岩石以暂时停止时,采取掏梁窝、放前探木梁或挂金属顶梁控制顶板,顶板的空隙应架设木垛接顶。安全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监护安全,并派有经验的人员处理,加固冒顶范围的支架。大块矸石只准用手动工具处理,严禁放糊炮处理。
19、 加强现场管理,带班矿长、安全员、作业组织必须把好
现场安全质量关,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班班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现场返工,隐患未排出严禁交接班。
20、 每班必须由专人检查处理失效支柱,失效支柱必须及时
搬运到地面检修,工作面严禁存放空截支柱。
21、 采面上下出口, 两巷20m范围内必须按照《作业规程》
规定进行加强支护。
22、 所有支柱必须进行编号管理,并定期升井检修,严禁使
用过期支柱。采面严禁使用不同型号的支柱,如确需使用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3、 如遇煤壁松软时,必须打好帖帮支柱,并用板材背好煤
壁,防止片帮伤人。
24、 及时维修两巷,保证巷道断面符合要求。
25、 及时处理尾巷,回收材料时,操作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
进行,按照由里向外进行回收,回收的材料必须及时运出,不得影响操作人员退路。
26、 处理局部冒顶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7、 液压泵站供给工作面的压力不得小于15KW ,保证支柱
的初撑力合格。
28、 工作面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或已损支柱、顶梁、及背帮、
背顶材料。
六、 巷修安全措施:
1、 加强巷道质量检查,对巷道断面达不到要求,已损坏或变形的支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专人进行修复。
2、 更换支架时,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处理不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先支后拆〉,严禁空顶作业。
3、 巷修前,必须架固维修地点附近10m范围的支架。
4、 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主管行业部门的相关规定。
七、 严格执行鱼塘煤矿顶板管理制度,每周进行一次顶板管理、支护质量和支护材料质量检查,查出的隐患上整改台帐,落实专人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每旬组织一次顶板管理工作分析会,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研究顶板管理的现状,并提出改善顶板管理的意见、方法措施。
八、 建立矿压观测制度,配备观测仪器、仪表,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建立观测台帐,为煤矿防治顶板灾害提供可靠依据。
八、 加强对职工进行顶板管理技术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
全员的素质,积极的引进先进的生产工艺,改革支护形式、支护方法,使用金属、单体液压支护,消灭木支护,推广锚喷、锚网支护,全面提升矿井的支护强度,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狠反“三违”,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
九、 如违背上述规定,每次处责任人或小组200—1000元罚
款。
十、 本措施未提及部分;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
〈作业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 本措施由带班矿长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
鱼塘煤矿
201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