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彼特视野下的创新理论对经济发展的启示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 第27卷 第4期
熊彼特视野下的创新理论对经济发展的启示
孙 千 惠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3)
摘要:约瑟夫・阿洛伊斯・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 , 1883-1950),美籍奥地利人,著名的经济学大师。他把创新看成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最早提出了“创新理论”,认为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并由此写成《经济发展理论》一书。本文试图介绍熊彼特视野下的创新理论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指出创新的重要性,来给我国经济发展如何营造创新氛围提供点启示。
关键词:创新;经济发展;启示
中图分类号:F091.3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540(2010)04-0066-03
一、熊彼特的经济发展理论
熊彼特的《经济发展理论》以“对于利润、资本、信贷、利息和经济周期的考察”作为副标题,涉猎范围可谓极其广泛。但是书中最具特色和最引人注目的,还是他所提出的“创新理论”。全书共分为六章。第一、第二两章最为重要,从静止状态的“循环流转”到经济发展的根本现象,特别是第二章,对经济发展,包括从“企业家”的特点和功能、“生产要素的新组合”、“创新”的涵义和作用,直到资本主义的产生,熊彼特都作了开创性的精辟的论述,既是理论上的探讨,也是历史发展过程的概述。第三、四、五各章则进一步分别阐述了信贷与资本,企业家利润,以及资本的利息。我们可以概括地说,“创新理论”就是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的核心。
熊彼特的“经济发展理论”,或者说他的“创新理论”,具有以下几个大的特点:
第一,熊彼特非常强调生产技术的革新和生产方法的变革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至高无上的作用,并把这种“创新”或生产要素的“新组合”看成是资本主义的最根本的特征;因而认为没有“创新”,就没有资本主义,既没有资本主义的产生,更没有资本主义的发展。
第二,在分析中熊彼特极力强调“变动”和“发展”的观点,强调并采用了历史的方法;同时认为“创新”是一个“内在的因素”,“经济发展”也是“来自内部自身创造性”的一种变动,从而又强调了社会经济制度“内在因素”的作用。这在西方经济学的传统中,是不
多见的。
第三,熊彼特还非常强调和重视“企业家”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独特作用,把“企业家”看作是资本主义的“灵魂”,是“创新”、生产要素“新组合”以及“经济发展”的主要组织者和推动者。这在西方经济学的传统中,也是不多见的。
传统的庸俗经济学,从不涉及生产方法的变更,而他们所说的“经济发展”,主要甚至完全是指人口、资本、工资、利润、地租等等在数量上的逐渐变迁。而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则在于用生产技术和生产方法的变革来解释资本主义的基本特征和经济发展过程,以图把历史的发展和理论的分析两者结合起来。我们知道,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发展生产力是重要目标,技术革新是关键步骤,企业家创业精神要大力提倡,而这些,尽管观点不同,却都是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一书的主要内容。熊彼特的“经济发展理论”或“创新理论”中的几大观点,如强调生产技术革新和生产方法变革的观点,强调变动和发展的观点,强调经济制度内在因素的观点,强调企业家创新功能的观点,大都是正确的,这对于我们今天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社会生产力,探索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理论,研究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和发展问题,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和借鉴作用。
二、创新与经济发展
在解释这个问题以前,先要弄明白生产的概念。生产是指把所能支配的原材料和力量以不同方式组合起来生产其
作者简介:孙千惠(1986-),女,山东青岛人,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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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东西,或者用不同的方法生产相同的东西。熊彼特认为,尽管投入的资本和劳动力数量的变化,能够导致经济生活的变化,但这并不是唯一的经济变化;还有另一种经济变化,它是不能用从外部加于数据的影响来说明的,它是从体系内部发生的。熊彼特所说的发展,定义为执行新的组合,就是指这后一种情况,即并非从外部强加于它,而是从内部自行发生的变化,即“创新”,即“你必须时刻准备着为穿上一件知识的外衣而撕破另一件”。
熊彼特认为:创新的过程是不断破坏旧结构,创造新结构的过程,是一个创造性的破坏过程。创新和发展的关系是,创新是发展的本质规定。社会发展过程是个动态的发展过程,而推动发展的过程就是创新。企业家经常进入市场,利用创新向原有的少数几个控制市场的供应商挑战,从而形成混沌的市场。企业家用少量的个人财产建立企业,他们开发新产品,为了取得成功,而在市场中努力奋斗。如果成功了,顾客们扩大购买量,买进向他们提供的新产品或新服务,整个市场也随之扩大。随着总需求的增长,新的财富也产生了,企业家将为自己赢得了市场占有率和新的财富。在创新的持续过程中,具有创新能力和活力的企业蓬勃发展,一批批老企业被淘汰,一批批新企业在崛起,促使生产要素实现优化组合,推动经济不断发展。当“新组合”最终可能通过小步骤的不断调整从旧组合中产生的时候,肯定有变化,可能也有增长,但是却既不产生新现象,也不产生发展。当情况不是如此,而新组合是间断地出现的时候,具有发展特点的现象才会出现。
这包括五种情况:(1)采用一种新的产品——也就是消费者还不熟悉的产品——或一种产品的一种新的特性。尚未通过经验检定的方法,这种新的方法决不需要建立在科学上新的发现的基础之上;并且,也可以存在于商业上处理一种产品的新的方式之中。(3)开辟一个新的市场,也就是有关国家的某一制造部门以前不曾进入的市场,不管这个市场以前是否存在过。(4)掠取或控制原材料或半制成品的一种新的供应来源,也不问这种来源是已经存在的,还是第一次创造出来的。(5)实现任何一种工业的新的组织,比如造成一种垄断地位(例如通过“托拉斯化”),或打破一种垄断地位。
这需要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要进一步的促进各种科技、技术元素的整合。第二步促进效果进一步的实现,并且要能够通过施行的试验来加强其可靠性。第三步能够迅速将其使用到社会经济中来。
由于创新的偶然性和群聚性,即“成组”和“成群”,再加上创新是多种多样,千差万别的,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就有大小、长短之分,这就形成了发展周期的升降、起伏和波动,而且这种发展的周期性波动是无可避免的。这明显离开了传统经济学关于经济发展在整体上是趋于平衡的判断标准,而和新经济时代所强调的非均衡发展,提倡冒险,突破,创新相吻合。
三、营造创新氛围
熊彼得把市场经济定义为是创造性的破坏,而不是破坏性破坏。也就是说,当一个企业家表现出与他同时代人不同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的时候----这些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最初通常不能被社会所接受、甚至会引起某些震荡,这时,如果有一个稳定的法律架构,那么尽管有人不太喜欢这些企业家的创新行为----我说的这些人既包括普通民众也包括商界的竞争对手,更重要的是那些政府官员,但这并不妨碍企业家的创新之举。否则,一个领导、一个地方政府甚至一个地方上的黑道就能把企业家毁掉。
改革开放20多年里,中国曾涌现过很多名噪一时的企业家。像牟其中、史玉柱、姜伟等等,他们在经历了短暂的辉煌之后,大多归于沉寂,其企业寿命之短暂令人扼腕不止。目前国内的舆论大都将其归咎为企业家的个人素质。个人素质是很重要的原因,但绝对不是最主要的原因。如果我们看看周边的华人社会,我们就会发现其中并不乏相当成功的企业家。台湾有被西方称为经营奇才的王永庆,香港有李嘉诚、李兆基等。南洋就更不用说了,在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在那里,华人在总人口中间占的比重很小,但在企业界70%~80%的人都是华人。可见,中国人从文化传统、从个人素质来讲,并不是说不具备这样的潜在可能性,他们在境内没有达到这样的状况,必须要从超出于个人因素之外来分析原因。
首先,我们现在的综合社会环境,特别是现有体制不能为企业家的成长提供一个长期稳定的、可以预测的社会环境。改革开放20年,政府已经为企业家的出现创造了一系列良好的条件,这包括,在政治上,政府对个人、对私有企业的发展有了很多比较开明的做法;政府对直接管理经济已大大收缩;此外中国的经济也越来越朝外向型发展。从这些方面来讲,在过去二十多年里,中国有了明显的长足进步,但是这些进步还不够充分,在中国社会里,对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管理、调整通常有这样几种方式,宪法——法律——行政命令——政策——领导指示——领导意见。从左向右,越往右的管理方式越多变,越往左的管理方式越稳定。在中国,最常见的管理方式是政府的政策,比政策更多变的是领导指示,比领导指示更多变的是领导意见。因为指示大多数时候还有个书面意见。而领导意见,常常是打个电话或和领导喝个酒,就能得到领导一个意见。比政策更稳定的是行政命令,因为任何一级政府都可以拿出一个政策,而行政命令则至少要中央一级、省一级、直辖市一级才能发布。比行政命令更稳定的是法律。因为法律要经过一些程序,要在人大会议上讨论后才能通过。而法律又要在宪法的层次上才能获得保障。
一个社会,如果对社会生活、经济生活的调节越是在政策和宪法的范围里进行,那么企业家成长的社会环境就越趋向透明、稳定和可预测。这时做企业的人就一定会从长远的角度来考虑企业的发展,人们的投机行为、诈骗行为就会越少。相反,如果对社会生活、经济生活的调节越是在政策到意见这个范围里进行,那么做企业的人就一定会用最短期的方式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人们的短期行为、诈(下转第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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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也就是在有关的制造部门中
了很大的困难。现在很多企业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缺失的(上接第67页)骗行为、投机行为就会越多。原因在于企业的违法违规的成本较低,助长了企业的某些不负责压行为,因此必须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为企业规范地履行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提供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同时加大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加强对法律
的实施和执行,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地方保
护主义干预执法等问题。
完善环境维权方面的诉讼制度。我国在《民法通
则》、《环境保护法》等在实体方面有详细规定,但是
在环境维权的程序性规定方面几乎是一片空白,因而导致
法律在适用时无所适从。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允许因
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共权力机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
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遭受侵害或有侵害时,公民或
团体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有些地方已进行了这方面的尝试,如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专门设立了环境保护庭,并出台了关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相关规定,是对民事诉讼法的一次突破,也给我们积极探索健全环境诉讼制度提供
了示范。近期,江苏金易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华环保联合会
和受害居民的委托,就江阴某港口长期存在的环境污染问
题提起诉讼,开创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先河,对加强企
业社会环保责任意义深远。
(三)社会层面
1.舆论和媒体的社会监督。加强对企业环保责任的宣
传,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政府要通过舆论指导,宣传企
业环保责任的理念,增强对企业环保责任的认识。新闻媒
体要加强舆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介及时、客观、准确的报道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状况的相关信息,确保人们的环境知情权,促使企业承担社会环保责任。充分发挥新闻舆论、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的作用,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体系,来完善企业环保责任的社
会环境。舆论和媒体也可以通过宣传有环保责任的企业的良
好形象,来树立榜样,引导消费,来鞭笞缺乏环保责任的企
业。
2.大力倡导企业践行循环经济。在全社会大力提倡环
境意识,宣传循环经济理念,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
化、循环化、清洁化、高效化”的原则,以提高资源利用效
率,降低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把废物转化为资源,进行废
物再利用,以保护环境为核心,努力实现产业生态化,治理污染产业化。我国正处于工业化过程中,要对环境问题给与充分的认识,真正实现经济环境的和谐发展。社会倡导企业重视环境保护,对于一些不断更新设备,更新技术,更新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的企业,
要大力弘扬。
参考文献:
[1]田虹.《企业社会责任及其推进机制》[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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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M].于晓、陈维刚等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2). 编辑:彭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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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税收。一个社会里面如果要想让那些创新企业能够得到快速发展,就不能把企业的所得税定的太高。因为这会严重削弱企业自我壮大的余地,更重要的是伤害了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动机。中国现在的情况是,中央一级的
税法定得还比较合理,但是到下面执行时,各部门以各种
各样名目收的费用就令企业不堪重负。所谓的“一税轻二
税重,三税四税背不动”讲的就是这个道理,一税是中
央税,二税三税四税是以各式各样名义收的费用,这些对企业来讲都是超出法律架构之外的剥夺,对那些想进一步发展壮大的企业来说,是一种“放血”行为。再次,宽容。如果一个社会对合法致富的人不宽容,那么这些人一定会采取至少是这样两种办法来回避风险。一种办法是,当他的钱赚到一定的时候,他就不干了。因为如果他再干下去的话太招惹风险。所谓“人怕出名猪怕壮”就是这种恐惧心理的几百年写照。一个社会里的企业家如果有相当一部分持这样的心态,你就不能指望这个社会出大的企业
家。另一种办法是,他们会把积累的财产转移走。我们知道,
在任何一个社会,财产的转移都是有转移成本的。转移的距
离越近,这种成本就越低。如果企业家在本县范围内甚至本省范围内甚至在境内他都感到不安全,他就会想办法把财产转移出境外。转出境外的成本可就大得不得了。合法的办法是投资移民,还有一些是不合法的办法。不论是哪一种办法,这些对中国发展来讲十分紧缺的资本就流失了。总之,企业家精神对一个社会来讲是非常稀缺宝贵的资源。一个社会要想不断的进步、持续的发展,就必须要给那些少数的富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提供自下而上的最合适的条件和最小的代价,在西方社会,企业家的才能已经被广泛地应用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中,也就是说,企业家不仅仅是在经
济领域发挥作用,而且在教育、艺术甚至政府领域都在发挥
作用。很多西方国家在进行政府改革的时候,会请一些非常
有经验的企业家们出点子,让他们按照企业精神来改造政府服务。这时企业家的精神就变成一种很广义的东西。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和信息传播速度的加快,一个地方的创新性机制出来以后,会很快传到其它的地方,这时,如果你这个国家不能提供一个非常公平的竞争机会,那么很多企业无形中就会流失到最适合创新的国家去,美国的硅谷就集中了不止一个国家的企业家。这就导致了原本十分稀缺的企业家的流失。参考文献:
[1]约瑟夫・熊彼特著,《经济发展理论》,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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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彭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