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招标文件若与书面招标文件不符的,以书面为准
电子招标文件若与书面招标文件不符
的,以书面为准
运河新城(拱墅区范围)2015年年度土
地测绘工程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杭州市拱墅区京杭运河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指挥部 招标代理: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_ _
工程名称: 运河新城(拱墅区范围)2015年年度土地测绘工程 招标人: 杭州市拱墅区京杭运河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指挥部(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5 年 3 月
招 标 文 件 目 录
第一篇 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二篇第三篇第四篇 第五篇第六篇第七篇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六、授予合同 土地测绘委托合同 项目技术规范与要求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五、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六、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情况七、投入设备
八、质量、工期和服务承诺书 九、投标报价一览表 十、其他材料 评标原则及方法 中标通知书 任务分配
第一篇 投标须知
一. 总则
1.说明
本次招标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组织和实施。
2.项目技术规范与要求(详见第三篇)
3.招标人:杭州市拱墅区京杭运河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指挥部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具有丁级(含)以上测绘资质;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及同类项目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设备和经济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费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完善的后期服务体系并能提供快速的后期服务响应。
4.3
符合相关土地测绘管理规定,可同时从事地籍测绘和勘测
定界测绘业务的测绘单位。
4.4必须承担过类似土地测绘业务,熟悉国家、省、市有关土地测绘方面的相关技术规范。
5.无论投标的过程及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组成: 1.1投标须知
1.2土地测绘委托合同 1.3项目技术规范与要求 1.4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1.5评标原则及方法 1.6中标通知书 1.7任务分配
2.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为如下定义:
2.1 招标人:指发起本次土地测绘招标的单位;
2.2投标人:指参加本次土地测绘招标并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2.3评标小组: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土地测绘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4中标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招标人签订《土地测绘委托合同》的当事人;
2.5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本次土地测绘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2.6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2.7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文字;包括以通讯形式表现的电报、传真等,但不包括电子邮件;
二. 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组成:
1.1投标须知
1.2土地测绘委托合同
1.3项目技术规范与要求
1.4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1.5评标原则及方法
1.6中标通知书
1.7任务分配
2.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为如下定义:
2.1 招标人:指发起本次土地测绘招标的单位;
2.2投标人:指参加本次土地测绘招标并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2.3评标小组: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土地测绘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4中标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招标人签订《土地测绘委托合同》的当事人;
2.5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本次土地测绘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2.6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2.7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文字;包括以通讯形式表现的电报、传真等,但不包括电子邮件;
2.8日期:指公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2.9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于2015年3 月25日16:00前将问题以书面函件形式(信函、传真,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交至招标代理人(传真:0571-85100316,地址:杭州市沈半路78号3-301),超出上述截止时间提出的任何疑问,招标人可不予答复。招标人的书面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关于招标文件的内容表述以及有关疑问,以招标人解释为准。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无论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3.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所有报名参加招标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对方应立即以书面函件形式(信函、传真,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回执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由此造
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3.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如果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不真实,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4.投标文件的构成:
4.1 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组成:
▲ 技术标
1)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件
4)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测绘资质证书》
5)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6)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7)项目总负责人介绍,相关技术人员学历、职称证书。
8)投入设备说明
9)质量、工期和服务承诺
10)2012年1月1日以来的相关业绩(以杭州市国土局调查统计数据为准)。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 商务标
投标报价一览表
4.2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填写并按上述顺序要求编排、装订成册及编制文件目录以方便评审。投标人自行承担不按上述要求制作和编排投标文件,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有效文件的风险。 2)法定代表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 具体格式见第五篇附件。
5. 优惠条件
投标人就项目技术服务、质量保证、工期等做出承诺,该承诺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6.投标报价
6.1本项目投标报价实行最高限价,投标人在不超过最高限价的前提下自主报价。其中:
1) 勘测定界项目最高限价为:基准收费项目中拨地定桩、土地分类、制图工天、导线点核定基准价的8折;
2) 宗地测绘项目最高限价为:基准收费项目中拨地定桩、制图工天、导线点核定基准价的5折;
3) 建设用地复核验收竣工测绘最高限价为:基准收费项目中拨地定桩、制图工天、导线点、建筑占地核定基准价的5折;
4) 农居日照分析测量最高限价为:基准收费项目中农居日照分析核定基准价的9折;
技术成果费,数据下载费,查档费不在本次报价范围。
6.2 基准收费项目为:
拨地定桩(界址点)、土地分类、制图工天、导线点、建筑占地、农居日照分析六类。
6.3 核定基准价为:拨地定桩(界址点)326元/点;土地分类100元/亩;制图工天315元/天;导线点437元/点;建筑占地1元/平方米;15%技术成果费;数据下载费0.01元/平方米;查档费200元/宗;农居日照分析2000元/幢。
6.4 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中标后为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本报价采取总价包干方式。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要求自行考虑相关因素并计算投标总价,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6.5 投标人必须按第五篇附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6.6 投标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工期承诺为整数。
6.7 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
6.8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7. 投标保证金
8. 投标有效期(无)
8.1 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 30 天内有效。
8.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在投标人同意后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
8.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测绘合同附件,测绘合同失效时同时失效。
9.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9.1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 6 份,其中“正本” 1份、“副本” 5 份,分别装订成册。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副本”可用“正本”复印。
9.3 每份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9.4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和骑缝处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
9.5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修改处旁签署或盖章。
9.6 投标文件因字迹模糊或在关键的技术标、商务标条款上表述不清楚,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0.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0.1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装袋,在封口处贴上封条,启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封皮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等”。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 4月 3 日 9:30 前,地点为:杭州市拱墅区京杭运河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指挥部一楼大会议室(地址:拱墅区瓜山南苑6号办公楼;联系人:华鲁春;电话:89969287)。
1.2 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1.3 如果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并送达到招标人。
2.2 “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都应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2.3 从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3) 由于包装不妥在送达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
4) 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的投标文件;
5)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1. 开标
1.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 4月 3 日 9:30分 ;
开标地点:杭州市拱墅区京杭运河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指挥部一楼大会议室(地址:拱墅区瓜山南苑6号办公楼;联系人:华鲁春;电话:89969287)。
招标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1.2 开标的程序
1) 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 经在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开标。
2. 评标小组
2.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
2.2 评标小组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测绘项目
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3.1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人员透露。如果投标人在评标过程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小组施加影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 投标文件的评审
4.1 标书启封后,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为:
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件、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测绘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收据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4.2 初审时若发现投标方案与招标要求、交付时间等有重大偏离,或缺少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投标内容条款,其投标将被拒绝。但允许投标文件中有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微小差异。
4.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小组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评标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4.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撤销或保留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作无效标处理:
1) 投标文件未加盖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
2) 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或不满足主要技术参数的;
3) 投标文件内需封装资料不齐的;
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投标人承诺任务完成时间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迟完工期限;
5)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7)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的情况下,明显低于标底,投标人又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的;
8) 评标小组认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存在重大偏离的;
9)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5. 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小组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6. 投标文件的澄清
1) 在评标期间,评标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照要求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的投标人,评标小组可以否决其投标。
2) 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投标人则被认为是“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7. 投标的评价
7.1 评标小组除考虑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竞争有利性外,同时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项目经验水平,即投标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期间已完成的同类项目情况。
实施技术方案合理性,即投标人采用的技术措施及设备使用的合理性;技术方案内容齐全、结构完整、表述准确、条理清晰程度;投标人方案与需求的吻合程度;对项目建设思路、技术要求、工程特点的理解情况;解决方案是否有独到的优势;投标人根据自身经验对项目需求进行优化设计的情况;技术手段和作业方法的先进性、合理性、可行性。
对本项目的组织管理和质量保证。通过分析投标文件中项目组织管理体系、投标技术力量以及质量保证措施,评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组织管理、质量和进度(包括进场时间及测绘工作时间安排)的保证程度。
评标细则详见第五篇“评标原则及方法”
8. 定标
8.1 评标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对投标书进行详细评审,并在有效标中按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报经局领导同意后,确定排名前 贰 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9. 最终审查
9.1 公布中标候选人后,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可以
书面形式向招标人进行投诉或提出质疑,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2 如果对评标结果无异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将直接确定为本次招标的中标人。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备选单位,当中标人中有因被停止公布名单、违约、履约过程中停牌等情况,提前解除合同的,可递补(合同价按第一中标候选人)。
六. 授予合同
1. 中标通知书
1.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2 中标通知书是测绘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签订测绘合同
2.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测绘合同。
2.2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中标通知书均作为测绘合同附件。
2.3 招标人所签订的测绘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2.4 测绘项目的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签订测绘成果保密协议。
2.5 拒签测绘合同的违约责任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测绘合同,则招标人可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合同价按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篇 土地测绘委托合同
甲方:杭州市拱墅区京杭运河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指挥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日常土地管理工作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对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期间,在杭州市拱墅区运河新城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测绘、宗地测绘、建设用地复核验收竣工测绘、农居日照分析测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测绘范围和内容:《测绘任务单》明确的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或宗地外50米以内现状及省、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所要求必须完成的测绘内容。
二、执行技术标准: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三、测绘费用核定与结算:
1、基准价:(参照新标准)
(1)拨地定桩(界址点)326元/点;土地分类100元/亩;制图工天315元/天;导线点437元/点;建筑占地1元/平方米;15%技术成果费;数据下载费0.01元/平方米;查档费200元/宗;农居日照分析测量2000元/幢。
2、单项技术标准限定
(1)拨地定桩(界址点):直线40-80米/点(按通视状况确定);曲线5点/弧(实际测绘按技术要求执行);
(2)制图工天:200亩以下的项目,按3工天计;200—500亩之间的项目,按5工天计;500亩以上的项目,按8工天计;
(3)技术成果费按测绘费15%计取。
(4)勘测定界费用按杭州坐标系版本工程量进行结算,其它
版本费用不再另行计费。
(5)其他按测绘技术要求执行。
3、根据具体委托任务的性质和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费用,具体为:
(1)勘测定界项目按拨地定桩、土地分类、制图工天、导线点四项工作内容核定总费用,按 折结算;
(2)宗地测绘项目按界址点、制图工天、导线点三项工作内容核定总费用,按 折结算;
(3)建设用地复核验收竣工测绘按界址点、制图工天、导线点、建筑占地四项工作内容核定总费用,按 折结算;
四、甲方义务:
1、出具《测绘任务单》时,向乙方移交杭州市拱墅区京杭运河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指挥部有关程序规定的必要资料和具体任务要求。
2、配合乙方进行权属调查工作。
3、为乙方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方便。
4、免收乙方本招标项目范围内甲方所能提供的数据下载和查档费用。
五、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任务要求,在收到《测绘任务单》24小时内进行数据下载,及时展开权属调查确认工作。并按照下列约定时间,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测绘成果。具体为:
(1)勘测定界项目:200亩以下的项目,在 天内完成;200—500亩之间的项目,在 天内完成;500亩以上完成时间另行约定。
(2)宗地项目:在 天内完成;
(3)建设用地复核验收竣工测绘:在 天内完成;
(4)以上约定时间不含杭州市拱墅区京杭运河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指挥部项目接收、确权时间;对急需的测绘成果,要全力以赴,确保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特殊因素影响(如自然灾害、违法用地查处、规划红线修改等),需延长完成时间,另行商定。
2、按照杭州市拱墅区京杭运河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指挥部有关规定和招标人具体要求,提供纸质和电子件测绘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测绘成果。
3、按甲方要求做好预测绘,预测绘应完成:现状测绘、权属调查、土地分类、土地等级、界址测量、面积量算、勘测定界图、预测绘成果装订等,预测绘纳入勘测定界测绘内容,不再另行结算费用。
4、按照甲方要求做好其他委托任务。
六、本合同具体时限为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
七、违约责任:
1、因甲方提交资料不全或有误等原因停窝工时,甲方应付乙方停窝工费,同时工期顺延。
2、未在约定时间提交杭州市拱墅区京杭运河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指挥部接收测绘成果的,每迟延一个工作日扣罚测绘费用的1%;迟延时间过长造成甲方工作被动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提交杭州市拱墅区京杭运河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指挥部接收测绘成果出现质量问题退回修改的,每个项目扣罚测绘费用的5%。
4、移交甲方使用的测绘成果出现质量问题的,每个项目扣罚
测绘费用的10%。若造成甲方或其他权利人利益遭受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
八、若委托测绘期限内,乙方被相关部门停止公布名单或停业整顿等处罚的,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有权将测绘业务委托给其他中标单位实施。
九、乙方累计5次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完成测绘任务,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十、甲乙双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有关条款时,应以书面材料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更改合同有关条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和管辖。
十二、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于2015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签订。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杭州市拱墅区京杭运河综合 乙方:
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指挥部
代表: 代表 :
年 月 日
第三篇 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
1. 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
运河新城(拱墅区范围)2015年年度土地测绘工程。
1.2 工程范围:
1) 土地勘测定界图测绘、宗地测绘、建设用地复核验收竣工测绘等、农居日照分析测量。
2. 项目主要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需完成以下内容:
1) 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测绘应完成:现状测绘、有关调查(权属、地类、土地等级等)、实地放样、界址测量、面积量算、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成果汇编装订等;
2) 宗地测绘应完成:现状测绘、实地放样、界址测量、面积量算、宗地图、宗地成果汇编装订等;
3) 建设用地复核验收竣工测绘;(参照宗地)
4) 农居日照分析测量成果装订;
5) 在杭州市行政区范围内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测绘成果复测:现状测绘、控制点测量、新增耕地面积量算、土地开发整理现状图、成果汇编装订等。
3. 技术标准及要求
3.1 执行技术标准: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3.2 其他技术质量要求:
1) 测绘、成图比例尺为1:500、1:1000,特殊情况除外。
2) 杭州市拱墅区运河新城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测绘、宗地测绘、建设用地复核验收竣工测绘、国土资源违法现场勘测测绘采用杭州紫微园坐标系;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测绘成果复测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3) 需报省以上审批的项目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测绘应同时采用杭州紫微园坐标系、1980西安坐标系。
4) 采用WALK软件为制图软件。
4. 需提交的测绘成果资料
5. 测绘成果版权及使用
本次测绘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杭州市拱墅区京杭运河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指挥部。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测绘成果。
6. 测绘成果交付时间
中标人应在合同规定之日内提交测绘成果。
7. 测绘费用结算
7.1 结算价格。委托测绘的结算价格按排名第一的中标单位报价确定,其他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服从。
7.2 招标人定期与中标人结算测绘费用。
第四篇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一、投标函(附件一)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三) 、授权代表身份证件
四、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四)
五、项目总体实施方案(重点阐明质量管理措施、进度控制措施、权属调查和协调处理方案等)(附件五)
六、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六)
七、投入设备一览表(附件七)
八、质量、工期和服务承诺书(附件八)
九、投标报价一览表(附件九)
十、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测绘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收据等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一
投 标 函
致:杭州市拱墅区京杭运河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指挥部
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运河新城(拱墅区范围)2015年年度土地测绘工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完全接受并遵守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标的、招标过程等均无异议。现我公司正式申请参加土地测绘业务招标活动。
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已密封封装。我方己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一)我方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完全明白。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利;
(二)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三)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他数据或信息,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
(四)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测绘合同》中的全部任务并移交全部项目的测绘成果;
(五)所有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通讯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代表姓名: 职 务: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法人住所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说明。
投标人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致: 杭州市拱墅区京杭运河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指挥部
我 (姓名)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全权代表我签署贵局组织的运河新城(拱墅区范围)2015年年度土地测绘工程招标过程中所涉及任何文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及递交的所有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授权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附件四
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五
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一、工作大纲
二、项目组织实施计划和进度安排
三、质量管理措施、进度控制措施
四、权属调查和协调处理方案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六
技术人员配臵名单
注:1、此表格可以延续;2、表后附学历和职称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七
拟投入的主要软硬件设备表
注:1、此表格可以延续;2、表后附设备年检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八
质量、工期和服务承诺书
致:杭州市拱墅区京杭运河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指挥部
非常荣幸参加贵方组织的运河新城(拱墅区范围)2015年年度土地测绘工程招标土地测绘招标,我方就质量和服务作出如下承诺:
1、质量保证
1)未在约定时间提交杭州市拱墅区京杭运河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指挥部接收测绘成果的,每迟延一个工作日扣罚测绘费用的1%;迟延时间过长造成甲方工作被动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提交杭州市拱墅区京杭运河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指挥部接收测绘成果出现质量问题退回修改的,每个项目扣罚测绘费用的5%。
3)移交乙方使用的测绘成果出现质量问题的,每个项目扣罚测绘费用的10%。若造成甲方或其他权利人利益遭受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
2、工期保证
1)勘测定界项目:200亩以下的项目,在 天内完成;200—500亩之间的项目,在 天内完成;500亩以上完成时间另行约定。
2)宗地项目:在 天内完成;
3)建设用地复核验收竣工测绘:在 天内完成; 4)农居日照分析测量:在 天内完成
5)特殊因素影响(如自然灾害、违法用地查处、规划红线修改等),需延长完成时间,另行商定。
3、技术服务保证
1)按照杭州市拱墅区京杭运河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指挥部有关规定和招标人具体要求,提供纸质和电子件测绘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测绘成
果。
2)按照甲方要求做好其他委托任务。 3)、其他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九
投标报价一览表
注:测绘收费项目:拨地定桩(界址点)、土地分类、制图工天、导线点、建筑占地五类。其中:拨地定桩(界址点)基准价为326元/点;土地分类基准价100元/亩;制图工天基准价315元/天;导线点基准价437元/点;建筑占地基准价1元/平方米;15%技术成果费;数据下载费0.01元/平方米;查档费200元/宗;农居日照分析测量费2000元/幢。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五篇 评标原则及方法
一. 评标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办法》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原则”,并结合本次土地测绘的招标要求制订本评标方法。
二. 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 三. 评标程序:
1. 在评标室开启各投标人的技术标,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审。
2. 询标答疑。
3. 评标小组按各有效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合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技术标得分高者排序在前)。
注:具体请详见第一篇“投标须知”的相关内容。 四、评分办法
1. 本项目评标采取技术标加商务标的综合评标法,评标小组最终根据有效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的合计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中标候选人。
2. 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小组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3. 招标人根据评标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确定1个中标人和1个候补中标人。
五. 评分细则: 1.技术标(70分) 1.1 工期承诺(10分)
1.2 业绩、质量(20分)
1.3 施工方案(30
分)
1.4 测绘资质(1分)
1.5 技术力量 (9分)
2. 商务标评分标准(30分) 2.1 评标基准价:
1)勘测定界项目最高限价为:基准收费项目中拨地定桩、土地分类、制图工天、导线点核定基准价的8折(预测绘及违法用地测绘纳入勘测定界测绘内容,不再另行结算费用。);
2)宗地测绘项目最高限价为:基准收费项目中界址点、制图工天、导线点核定基准价的5折;
3)建设用地复核验收竣工测绘最高限价为:基准收费项目中界址点、制图工天、导线点、建筑占地核定基准价的5折;
4)农居日照分析测量最高限价为:基准收费项目中农居日照分析核定基准价的9折。
2.2 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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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说明
1) 每个投标人最终得分=技术标部分分值(所有评标小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商务报价部分分值。
2) 所有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
六. 注意事项
为确保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因泄密或其他意外而造成不良后果及影响,凡参加评标工作的人员都必须认真执行下面规定:
1. 在评标工作期间,所有分发的投标文件、资料等仅限于在评标场所中使用,不得带往其他地方。
2. 评标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有关评标内容。
3. 评标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书信、电讯、口述等方式将有关评标内容(如资料、投标文件、报价、评标方式、评标小组的决定、评标人员名单等)披露给未参加评标的任何无关人员,包括上级领导、同级和下级人员,任何与评标无关的人员(包括亲朋好友和同事)不得进入评标场所。
4. 任何需要向投标人进行询标的问题必须经评标小组成员签字并由主询标人提出。在询标期间,对于涉及本规定保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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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所有内容,主询标人不得向投标人透露。
5. 任何评标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对外透露评标的一切内容。
第六篇 中标通知书
:
杭州市拱墅区京杭运河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指挥部及其下属单位2015年 月至2016年 月运河新城(拱墅区范围)土地测绘工程招标活动,经2015年 月 日公开招标,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
请你单位收到此《中标通知书》后,在2015年 月 日前与杭州市拱墅区京杭运河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指挥部签订《土地测绘委托合同》。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章)
二〇一五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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