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高考食堂应急预案
2015年高考食堂应急预案
【篇一】
一、职责
1、应急小组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负责组织抢救中毒师生,安排检查现场,保护留样食品,调查事件的起因,负责安排善后工作。
2、副组长负责食品安全检查,并与防疫部门联系接受监督。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立刻向卫生监督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在组长的领导下及时展开工作,抢救中毒师生,处理善后工作,并做好家长情绪稳定工作,配合协调解决问题。
3、食堂负责人员负责食堂的食物、食品安全,如果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立刻报告,并对食堂的食品展开全面检查,抢救中毒师生,处理善后工作,保护好现场和留样食品。
二、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程序
1、学校如发现集体中毒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2、一旦发现食物中毒事件,由发现人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学校领导立即向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汇报。
3、组长负责组织把中毒师生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确保在第一时间保证师生的生命安全。如怀疑有人故意投毒,同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4、防疫部门执法人员到达后立即提取留样并进行检查,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相关的人员,弄清中毒事件的起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把中毒人员控制在最小的范围,配合其他部门进行有效的工作。
三、人员安排
【篇二】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中高考(以下简称“两考”)期间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两考”期间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14〕14号)和《武威市2015年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武食药监〔2015〕158号),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县局成立“两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为县局主要负责人,副组长为县局分管领导、县食安办专职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稽查局局长、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主任,成员为县局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股及食品股负责人。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两考”期间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负责与各有关职能部门的通报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股。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检查督促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效控制事故发展,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及时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情况等。
(二)应急处置机构。一是成立组织协调组。由县局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股及县局办公室的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上传下达、文件起草、工作汇报,掌握事故发展势态和信息动态;负责人员和车辆的统一调度,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参与相关工作会议准备以及事故处置信息报告;协调联系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事故处置工作。二是成立现场处置组。由县局食品股、县食品药品稽查局监管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深入现场,收集第一手信息资料,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和处置,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迅速采取措施,防止或者降低社会危害,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二、预测预警
“两考”期间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加强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的监测和监管,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三、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信息来源。(1)参加考试的学生、老师,引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食堂、接待宾馆酒店等;(2)驻考点医疗保障组、医疗机构;(3)媒体披露与报道;(4) 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报告。
2.报告程序。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并当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各所、稽查局应立即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2小时之内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按照要求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县局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县政府及市局报告。
3.责任报告人。(1)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2)食品药品监管部门;(3)救治食物中毒人员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4)卫生行政部门;(5)消费者。
4.报告时限。事故发生后,相关监管单位应以最快捷的通信方式,在事故发生之时
起2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也可边报告、边调查、边处置;根据事故处置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置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5. 报告方式及内容。以书面报告为主,紧急情况先用电话等方式报告,后以书面方式补报。(1)初次报告。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中毒人数,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2)阶段报告。应当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3)总结报告。应当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原因分析、影响因素、处置情况、经验总结等情况,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上报同级政府,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
(二)应急响应。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两考”期间发生食物中毒,由所属辖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事件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置。当食品安全事故达到Ⅳ级标准时,由县食品药品稽查局作出应急反应,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处置;当食品安全事故达到Ⅲ级标准时,由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应急反应,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处置,同时报请市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三)应急处理。1.调查处理准备。(1)人员准备:根据掌握的信息,组织辖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各两名以上)赴现场调查;(2)物质准备:准备好采样用品、法律文书、取证工具、快速检测箱、交通工具、通讯工具。2.现场调查。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强制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被污染的食品工用具,待完成有关调查取证和取样工作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其原料,应当依法责令餐饮服务提供者停止经营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调查过程中有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协助、寻求专家咨询的,及时与组织协调组联系。3.现场判断。在完成调查的基础上,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所收集到各方面证据或资料进行综合整理并提出初步意见,结论性意见需依据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进行最后确证。
(四)扩大应急。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五)应急结束。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事故处置工作终结。领导小组应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终止应急工作建议,报告同级政府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四、后期处置
督促事故发生单位认真吸取教训,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未履行职责,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信息发布
县食品药品稽查局负责承担“两考”期间餐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等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发布相关信息。
六、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各所、稽查局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相关人员随时待命,开展“两考”期间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技术保障。各所、稽查局要加强同卫生计生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联系,确保及时检验检测、医疗救治等工作。
(三)物质保障。做好“两考”期间食品安全事故的物质储备,配备必需的检测仪器、采样工具、通信设备、消毒药械、执法取证工具、救治药品器械、现场调查及运送病人的交通工具等,做到足额到位,保证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