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管理办法
驾驶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驾驶员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按照《车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责任
㈠ 管理部是驾驶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驾驶员管理制度,并建立驾驶员档案;定期组织全行驾驶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及考核;负责对全行驾驶员的行车安全及车辆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行交通安全负管理责任。 ㈡ 车辆驾驶员受托管理单位为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办理全行驾驶员的招聘、调配、辞退、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驾驶员人事档案建立等相关事项。
第三条 驾驶员的招聘
㈠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向驾驶员受托管理单位提出驾驶员招聘要求,由受托管理单位组织招聘符合我行标准的驾驶员。受托管理单位委派驾驶员到我行提供服务,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㈡ 驾驶员基本条件
驾驶员基本条件:所持驾驶证为有效证件且无违章肇事记录,驾龄在三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出具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证明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影响驾驶的不良嗜好,在本地有固定住所,个人及家庭能满足不定时
工作的要求,有本地户籍、固定住所和固定工作的担保人。
第四条 驾驶员的职责
㈠ 驾驶员应树立全心全意为单位服务、为领导服务、为员工服务的思想,谦虚谨慎、任劳任怨、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㈡ 驾驶员应讲政治、守原则、顾大局,自觉维护领导及自身形象,不应有任何有损于单位形象的言行,严守单位保密条例,不信、不传播小道消息。
㈢ 驾驶员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行车纪律,不开英雄车、赌气车、斗气车,不随意按喇叭,做到“安全正点、准确及时、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㈣ 认真学习汽车理论基本知识,积极参加单位集体活动和各项旨在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法制意识、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㈤ 熟悉和掌握车辆性能,做好车辆日常检查和保养,保持车容整洁,按时完成车辆年检,使车辆保持良好状态。做好出车前、归来后的车况技术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带故障出车,不达安全标准不出车。
第五条 纪律要求
㈠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行及所在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树立“服务至上,工作第一”的职业理
念。如遇驾驶员身体不适或车况不佳,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得到批准后方可停止工作。
㈡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驾驶员工作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必须在办公室或工作地点待命,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无故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驾驶员外出时间超过合理时间的,必须向车队长报告。
㈢ 杜绝酒后驾车、公车私用、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违规行为。
㈣ 严禁利用公车搭乘非本单位人员或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并不得为其捎带任何物件。
㈤ 保管好配发到个人或者车辆的物品(如:车载工具、证照资料等),不准转借给他人或者非本单位人员使用,因转借给他人使用发生丢失或者损坏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㈥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传播相关领导的讲话内容或本行的相关信息,如有违反造成影响者,应给予教育批评或相关处分。
㈦ 车辆公务结束后原则上须返回单位车库停放,不得无故在外乱停及过夜,违者按私自动用公车论处,由此造成车辆遭受损失(损坏)的,一切后果均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㈧ 驾驶员要随时做好出车准备,必须车等任务,不能
任务等车。
㈨ 驾驶员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得因饮酒、熬夜等原因造成身体疲劳而影响工作。
㈩ 驾驶员违反本行管理规定经教育无效者,一律退回派遣单位。
第六条 安全教育及培训
㈠ 驾驶员应主动加强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公司各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各类事故案例的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 ㈡ 行政管理部要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对驾驶员的奖惩规定
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实后给予考核加分,表现突出者可在年度评优中优先考虑。
⒈ 在行驶中车辆出现重大故障,因措施得当避免发生事故者。
⒉日常车辆维护保养工作做得好,节约成本者。 ⒊ 出满勤者。
㈡ 驾驶员有下列情况的,经调查核实后给予考核扣分,情节严重者退回派遣单位:
⒈ 车辆日常保养差造成成本浪费者。
⒉ 行驶中车辆出现故障,因措施不当发生事故或险情者。
⒊ 发现其他驾驶员违章不进行劝导、纠正、教育或举报者。
⒋ 在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等方面弄虚作假,损害单位利益者。
⒌ 无故不参加各种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车辆例保检查等活动者。
⒍ 因违法、违章、违规发生交通事故者。
⒎ 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者,按相关制度处理。
⒏ 其它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我行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者。
第八条 本办法由管理部负责修订、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