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口诀
初级考试不得不看——经济法记忆口诀
经济法记忆口诀 巧计口诀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口决)
公司发债券,主体受限制,净资36千,累计低40,三一付利息,利率和水平 P80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弥补亏损的口决有亏即补、先亏先补、弥补连续、不超过5 申请股票上市的法定条件(口决)股票要上市,先要公开发,股本5千万,33双一千,3年都守法,报告没有假。 P77页申请股票上市的法定条件,口决印花税记忆方法 已贴未画一至三(倍)未贴少贴三至五(倍)揭下重用二千一(2000至一万)五倍罚款也可以伪造印花要被抓保管不当挨
五千 关于票据提示承兑及付款的期限问题,
现总结如下:
首先,对票据的种类要做到心中有数。票据主要有
1、支票(银行支票,下面简称“银支”)、
2、本票(银行本票,下面简称“银本”)汇票:又分为
3、见票即付汇票(简称“见即汇”)
4、定日付款汇票(简称“定日汇”)
5、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见定汇”)
6、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出定汇”) 即银支、银本、见即汇、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 银支、银本、见即汇,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不需提示承兑,但需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后支票10日,本票2个月,汇票1个月。
简记为:支10本2汇1(可记谐音:“知是笨儿会衣”,知道是笨儿子会穿衣服了。) 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需提示承兑、提示付款。三者提示付款期限相同,都为到期日起10日内。定日汇、见定汇,到期前。提示承兑期限为到期日前。
(因为从名称可知,这二个票据在出票时就已经知道什么时候到期,所以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就OK了)。
出定汇,1月内。提示承兑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内。(因为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限期取决于持票人什么时候向承兑人出示票据,所以要不能无期限的拖延,要在1个月内提示承兑)。 综上所述,可以归纳如下:
银本、银支、见即汇,不承兑,支10本2汇1;
定日、见定、出定汇,需承兑,到期10日提示付;
定日汇、见定汇,到期前承兑。出定汇,1月内承兑。
关于会议的决议通过方式,相信大家记起来也很费力,现在总结一下。
普通决议 “职工”“股董”——盐拌。 (解释:应为全部的一半,全—盐) “股东”“创”“债”——醋拌。(出席的一半,醋—出) 解释一下:职工代表大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或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创立大会、债权人大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过半数通过。 有一个特点大家应掌握,对于人数少的会议,就需要全体的过半数通过。职工代表和董事会成员人都不多,所以要全体过半方可。对于人数较多的会议,出席的一半就可以了。股东大会、创立大会、债权人大会人数较多,所以出席的一半就可以了。 特别决议特别决议一般需要2/3的表决权,方可通过,但是全部的2/3,还是出席的2/3,分析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人数少,需全部的2/3, 2、股东大
会人数多,需出席的2/3, 3、债权人会议人数多,需出席的2/3,(关于债权人会议的人数多少,大家可以这样想,企业因为欠债多才破产的,所以债权人一定很多。)特殊注意:中外合作、合资的企业董事会特别决议需出席的董事一致通过
会计基础公式汇总、会计实务分录汇总
会计方程式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账户余额平衡公式
资产、费用账户期末余额=资产、费用账户期初余额+资产、费用账户本期增加数-资产、费
用账户本期减少数
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净收益类账户期末余额=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净收益账户期初余额+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净收益账户的本期增加数-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
和净收益账户本期减少数
借贷记账法
资产类账户期末余额=期初借方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权益类账户期末余额=期初贷方余额+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
增减记账法的平衡关系
1、差额平衡法
资金占用类科目增方余额-资金占用类科目减方金额=资金来源类科目增方金额-资金来
源类科目减方金额
2、余额平衡法
资金占用类各科目期末余额之和=资金来源类各科目期末余额之和
资金收付记账法的平衡关系
资金来源总额-资金运用总额=资金结存总额
1、发生额差额平衡
资金来源及资金运用类科目收方发生额合计-资金来源及资金运用类科目付方发生额合计
=资金结存类科目收方发生额合计-资金结存类科目付方发生额合计
2、余额平衡
资金来源类科目收方余额-资金运用类科目付方余额=资金结存类科目收方余额
复式反收付记账法平衡关系
1、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资金结存
或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资金结存
2、所有账户收方余额合计=所有账户付方余额合计
企业未达账项的调节方法
1、 双方余额调节法
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银行已收企业未收的项目-银行已付企业未付的项目=银行对账
单余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的项目-企业已付银行未付的项目
2、 单方余额调节法
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企业已付银行未付的项目+银行已收企业未收的项目-企业
已收银行未收的项目-银行已付企业未付的项目=银行对账单余额
或银行对账单余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的项目+银行已付企业未付的项目-企业已付银行
未付的项目-银行已收企业未收的项目=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
3、 差额调节法
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银行对账单余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的项目-企业已付,银
行未付的项目)-(银行已收,企业未收的项目-银行已付企业未付的项目)
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前一个月的平均每天支付数额×限定天数
赊销净额百分比法
坏账损失估计数额=当期实际赊销净额×估计坏账百分比
估计坏账的百分比=(估计坏账-估计坏账收回)/估计赊销净额
应帐账款余额百分比法
坏账损失估计数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估计坏账百分比
期末坏账准备账户应调整的数额=(坏账准备账户期初余额+坏账准备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
合计-坏账准备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期末估计的坏账损失数额
应收票据贴现净额
应收票据贴现净额=应收票据到期价值-贴现息
应收票据到期价值=面值(不带息票)=面值+利息(带息票据)
贴现息=票据到期价值×贴现率×(贴现天数/360)
存货计价方法
1、先进先出法
2、后进先出法
3、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
期末结存存货成本=期末结存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期初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期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本期发出存货的成本
加权平均单价=(期初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期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期初结存存货的数
量+本期收入存货的数量)
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期发出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4、移动加权平均法
库存存货成本=库存存货数量×当前移动加权平均单价
=发货前库存存货总成本-发出存货的成本
移动加权平均单价=(本次收货前结存存货总成本+本次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本次收货
前结存存货数量+本次收入存货数量)
发出存货的成本=发出存货数量×当前移动加权平均单价
存货成本差异
1、存货成本差异额=存货的实际成本-存货的计划成本
2、存货的成本差异率=(期初存货的成本差异额+本期收入存货的成本差异额)/(期初
存货的计划成本+本期收入存货的计划成本)×100%
3、发出存货分摊的成本差异额=发出存货计划成本×存货的成本差异率
4、发出存货实际成本=发出存货计划成本+发出存货分摊的成本差异额
间接费用的分配
1、按定额耗用量的比例分配间接费用
各种产品应分配的间接费用=该种产品的定额耗用量×分配率
各产品的定额耗用量=各种产品的单位耗用定额×该产品的实际产量
分配率=应分配的费用/全部产品的定额耗用量
2、按实际耗用的工时分配间接费用
各种产品应分配的间接费用=该种产品的生产工时数×分配率
分配率=间接工资总额/全部产品生产工时总数
辅助生产费用分配
1、直接分配法
各受益部门(产品)应分配的费用=辅助生产单位成本×该部门(产品)的受益数量 辅助生产单位成本=辅助生产费用总额/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产品或劳务总量
2、一次交互分配法
材料费用分配
1、重量(体积、产量)比例分配法
某产品应分配的材料费用=该产品的重量(产量或体积)×分配率
分配率=应分配的材料费用/各种产品的加工重量(产量或体积)
2、定额耗用量比例分配法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材料费用=某种产品应分配的材料数量×材料单价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材料数量=该种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材料消耗量分配率
某种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该种产品实际产量×单位产品材料消耗定额
材料消耗量分配率=材料实际总消耗量/各种产品材料定额耗用量之和
3、标准产量比例分配法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材料费用=该种产品的标准产量×标准产品的单位材料费用
各种产品的标准产量=∑(某种产品产量×该种产品系数)
标准产品的单位材料费用=材料费用总额/各种产品的标准产量
外购动力费用分配
1、生产工时比例分配法
某产品动力用电费用=该产品生产工时×电力费用分配率
电力费用分配率=车间动力用电费用总额/该车间各种产品生产工时之和
2、机器工作小时比例法
某产品动力用电费用=该产品机器工时×电力费用分配率
电力费用分配率=车间动力用电费用总额/该车间各种产品机器工时之和
制造费用分配
1、生产工时比例法
某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该产品的生产工时数×制造费用分配率
制造费用分配率=制造费用总额/生产工时总数
2、机器工时比例法
某种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该种产品机器工时数×制造费用分配率
制造费用分配率=制造费用总额/机器工时总数
3、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
某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该产品生产工人工资总数×制造费用分配率
制造费用分配率=制造费用总额/生产工人工资总数
4、原料及主要材料成本比例法
某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该种产品耗用的原料及主要材料成本×制造费用分配率
制造费用分配率=制造费用总额/原料及主要材料成本总额
5、直接费用比例法
某种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该种产品的直接费用数额×制造费用分配率
制造费用分配率=制造费用总额/直接费用总额
6、计划分配率分配法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该产品实际产量的定额工时数×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年度制造费用计划总额/年度预计产量的定额标准
7、累计分配法
已完工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已完工该种产品全部分配标准数×制造费用分配率 制造费用分配率=(期初费用结存数+本期费用发生数)/(期初未完工产品累计分配标准
数+本期发生的分配标准数)
在产品成本
1、约当产量法
期末在产品成本=单位成本×期末在产品约当产量
完工产品总成本=单位成本×完工产品数量
在产品约当产量=在产品数量×完工程度
完工产品单位成本=(期初在产品成本+本期发生成本)/(产成品数量+在产品约当产量)
3、定额耗用量比例法
期末在产品成本=期末在产品定额耗用量×分配率
完工产品成本=完工产品定额耗用量×分配率
完工产品定额耗用量=完工产品数量×完工产品的单位定额耗费
期末在产品定额耗用量=在产品数量×在产品的单位定额耗费
分配率=(期初在产品成本+本期发生成本)/(完工产品定额耗用量+期末在产品定额耗
用量)
成本还原
某成本项目还原数=上一步骤本月所产该种半成品的某成本项目数额×成本还原率 成本还原率=本月产成品耗用上一步骤半成品成本合计/上一步骤本月所产该种半成品成
本合计
成本标准
成本标准=用量标准+价格标准
直接材料成本标准=单位产品用量标准×直接材料价格标准
直接工资成本标准=单位产品工时标准×小时工资分配率标准
制造费用成本标准=单位产品工时标准×小时制造费用分配率标准
成本差异
成本差异=实际成本-标准成本
标准成本=实际产量×成本标准
1、直接材料成本差异
直接材料成本差异=直接材料实际成本-直接材料标准成本
材料价格差异=实际用量×(实际价格-标准价格)
材料数量差异=(实际用量-标准用量)×标准价格
直接材料成本差异=材料价格差异+材料数量差异
2、直接工资成本差异
直接工资成本差异=直接工资实际成本-直接工资标准成本
=工资率差异+效率差异
工资率差异=实际工时×(实际工资率-标准工资率)
效率差异=(实际工时-标准工时)×标准工资率
3、制造费用成本差异
制造费用成本差异=实际发生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标准成本
=可控差异+能量差异
可控差异=实际发生制造费用-标准工时弹性预算
能量差异=标准工时弹性预算-制造费用标准成本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营业税金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
1、工业企业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销售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产品销售收入=销售收入-销售返回-销售折让-销售折扣
其他销售利润=其他销售收入-其他销售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2、商业企业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汇总损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国家补贴收入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税
及附加
全部商品产品成本降低额(率)
全部商品产品成本降低额=∑(全部商品产品实际产量×计划单位成本)-∑(全部商品产
品实际产量×实际单位成本)
全部商品产品成本降低率=全部商品产品成本降低额/∑(全部商品产品实际产量×计划单
位成本)
可比产品成本降低额
可比产品成本计划降低额=∑(可比产品计划产量×上年实际单位成本)-∑(可比产品计
划产量×计划单位成本)
可比产品成本计划降低额=可比产品成本计划降低额/∑(计划产量×上年实际单位成本) 可比产品成本实际降低额=∑(可比产品实际产量×上年实际单位成本)-∑(可比产品实
际产量×实际单位成本)
可比产品成本实际降低率=可比产品成本实际降低额/∑(可比产品实际产量×上年实际单
位成本)
可比产品成本计划完成分析
1、产品产量变动的影响
产量变动对成本降低额的影响=∑(实际产量×上年实际单位成本)×计划降低率-计划降
低额
2、产品品种结构变动对成本降低额的影响=∑(实际产量×上年实际单位成本)-∑(实
际产量×计划单位成本)-∑(实际产量×上年实际单位成本)×计划成本降低率 产品品种结构变动对成本降低率的影响={[∑(实际产量×上年实际单位成本)-∑(实际产量×计划单位成本)]/∑(实际产量×上年实际单位成本)}-计划成本降低率
3、单位产品成本变动的影响
单位产品成本变动对成本降低额的影响=∑(实际产量×计划单位成本)-∑(实际产量×
实际单位成本)
单位产品成本变动对成本降低率的影响=单位产品成本变动对成本降低额的影响/∑(实际
产量×上年实际单位成本)
材料成本分析
1、材料消耗量的变动,也就是实际消耗量与计划消耗量之间的差异,其计算公式为: 消耗量变动对材料成本的影响=∑[(实际消耗量-计划消耗量)×计划单价]
2、材料单价的变动,其计算公式为:
材料单价变动对材料成本的影响=∑[实际消耗量×(实际单价-计划单价)]
制造费用分析
生产工时变动对产品成本的影响=(实际工时-计划工时)×计划小时费用分配率 费用分配率变动对产品成本的影响=实际小时×(实际小时费用分配率-计划小时费用分配
率)
技术经济指标对产品成本影响分析
1、材料利用率对成本的影响
材料利用率变动对单位产品材料成本降低率影响=1-(计划材料利用率/实际材料利用
率)
材料利用率变动对单位产品成本降低率影响=[1-(计划材料利用率/实际材料利用率)]
×计划材料成本占单位产品成本的比重
2、劳动生产率对产品成本的影响
劳动生产率对成本降低率的影响=[1-(1+小时平均工资年增长率)/(1+劳动生产
率增长率)]/计划工资成本在单位产品成本中的比重
小时平均工资率增长率=(实际小时工资率/计划小时平均工资率)-1
劳动生产率增长率=(计划单位产品工时消耗/实际单位产品工时消耗)-1
3、产品质量变动对成本的影响
合格品率变动对产品成本的影响=(实际合格品率-计划合格品率)/实际合格品率
4、产量变动对成本的影响
产量变动对成本降低率的影响=[1-1/(1+产量增长率)]×固定成本占计划单位成
本的比重
营运资本比率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现金+应收账款+有价证券+存货+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税金+短期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速动比率=(现金+应收账款+短期应收票据+短期投资)/流动负债
应收账款周转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赊销净额/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销货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存货平均余额=(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负债比率
负债比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负债对股东权益的比率
负债对股东权益的比率=负债总额/股东权益总额
股东权益比率
股东权益比率=股东权益总额/企业资产总额
资产报酬率
总资产收益率=营业净利/资产平均总额
营业净利=销货毛利+利息收入-销货费用-管理费用
1.现金清查
a.现金短缺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库存现金
借:其他应收款-XX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无法查明原因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b.现金溢余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其他应付款
无法查明原因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营业外收入
2.交易性金融资产
a.取得时: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投资收益
贷:银行存款(其它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b持有时――现金股利和利息
(1) 收到买价中包含的股利和利息
借:银行存款(其它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2)持有期间享有的股利和利息
借: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c期末计量 (1)公允价值>帐面余额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允价值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d处置 投资收益=出售的公允价值-初始入帐金额
(1)按售价与帐面余额之差确认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
(2)按初始成本与帐面余额之差确认投资收益、损失
借:(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借)投资收益
3.应收票据
a取得 借:应收票据(面值)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到期收回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c到期未收回 借:应收帐款
贷:应收票据
d未到期背书转让 借:原材料、材料采购、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票据
如有差额“借”或“贷”银行存款
4 应收帐款
a赊销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代垫运费 借:应收帐款
贷:银行存款
c收回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发生现金折扣时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帐款
d 改用商业汇票结算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帐款
5.预付帐款
a付款 借:预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b给货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帐款
c 预付 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银行存款 贷:预付帐款
6.坏帐准备
当期应计提的坏帐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 - “坏帐准备”科的应提坏帐准备金额 或+ 贷方(或借方)余额,结果为正数-补提(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坏帐准备),负数-冲销(借记
坏帐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
a计提坏帐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帐准备
贷:坏帐准备
冲减多计提坏帐准备 借:坏帐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帐准备
b应收款项作坏帐转销 发生坏帐
借:坏帐准备
贷:应收帐款
c已确认的坏帐又收回
借:应收帐款
贷:坏帐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已经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也可以直接按照实际收回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坏帐准备
7.存货发出计价方法
a 个别计价法 ;b 先进先出法 ;c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单价=实际成本÷存货数
量
发出存货实际成本=发出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d移动平均法 存货单位成本=原有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次进货的实际成本
原有库存存货数量+本次进货数量
本次发出存货成本=本次发出存货数量×本次发货前存货的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数量×本月月末存货单位成本
8.原材料
实际成本法 (科目:原材料 在途物资)
a款货两清 借:原材料 b款到货未到 借:在途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 贷:银行存款 货到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c发出原材料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
计划成本法 科目:材料采购 原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a 采购 按实际成本付款 借: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b 验收入库 按计划成本入 借:原材料(计划)
贷:材料采购
c 期末结转 超支 借:材料成本差异 节约 借:材料采购
贷:材料采购 贷:材料成本差异
d 发出材料(计划成本)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
e 成本差异率 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差异额
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材料成本差异+本期购入材料成本差异额 100%
期初材料计划成本+本期购入材料计划成本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差异额=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借:材料成本差异
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制造费用
9 .包装物
生产领用 借:生产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按其差额 借或贷 材料成本差异
随同商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销售费用(实际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按按其差额 借或贷 材料成本差异
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1.出售单独计价包装物 借:银行存款
贷:其它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所售单独计价包装物的成本
借:其它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材料成本差异
10.低值易耗品 五五摊销法
领用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借:制造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报废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借:制造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同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11.委托加工物资 发出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实际)
贷:原材料(计划)
或 借或贷 材料成本差异 借方 节约 贷方 超支
支付加工费运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计划)/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实际)
或借或贷 材料成本差异
12库存商品 生产型企业 完工入库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销售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库存商品
商品流通企业发出存货
毛利率法 销售成本=销售净额-销售净额×毛利率
期末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本期销售成本
售价金额法 本期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本期商品销售收入-本期已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
销差价
期末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期初库存商品的进价成本+本期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本期销
售商品的实际成本
本期销售商品的成本(即进价)
进价率=进价 本期销售商品实际成本(进价)=进价(期初+本期购入) ×本期售出
售价 售价(期初+本期购入生产) 商品的售价
13存货清查
盘盈
批准前
借:原材料(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管理费用
盘亏
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原材料
批准后
借:原材料(残料入库)
其他应收款(保险或过失人赔偿)
管理费用(一般经营损失)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附注 非常损失材料要负担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4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 取得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如果实际支付价款中含有已宣告但未派发的现金股利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宣告现金股利
投资前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后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权益法 取得 初始成本入帐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初始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
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损失时
实现净利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宣告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发生亏损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所有者权益变动 增加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减少 反之
15固定资产 取得 外购
1 不需安装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 需安装 购入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支付安装费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可使用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建造 1 自营工程 购入工程物资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
领用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使用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如 工程领生产用的材料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支付其他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银存/应付职工薪酬
可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16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率= 1 - 预计净残值率 X100%
预计使用受命(年)
月折旧率= 年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价X(1-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X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 2 X100%
预计使用受命(年)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每月月初固定资产帐面净值X月折旧率
最后两年 固定资产帐面净值-预计净残值
4)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 尚可使用年限 X100%
预计使用受命的年数总和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X月折旧率
17固定资产折旧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累计折旧
18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
帐面价值转入清理 取得出售收入等
支付清理费
交纳相关税费
净收益转让营业外收入 管理费用或净损失转让营业外支出 管理费用
19固定资产盘盈
1.盘盈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确定应交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结转留存收益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固定资产盘亏
1.盘亏固定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2.报经批准转销 借: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1无形资产取得 银行存款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管理费用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无形资产
22无形资产摊消
借: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23无形资产处置
借:银行存款 贷:无形资产 差额计入
累计摊销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营业外收入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或 营业外支出
24短期借款 取得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计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偿还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25预收帐款
收帐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发货 借:预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应付职工薪酬
a 确认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利润分配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非货币性福利
(自产产品-公允价值 房屋-折旧 租赁-租金)
b 发放 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支付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库存现金等
支付社会保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等
发放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市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收入(成本价) 贷:库存商品
27一般纳税企业
销项税额 正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视同销售行为 借: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交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 销项
已交税金 进项转出
未抵扣进项或多交 应交未交
28应交消费税 销售应税消费品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自产自用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自产产品用于对外投资 分配给职工等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
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
金银首饰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9应交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出售不动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实际交纳 借在: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30应交资源税
对外销售应税产品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自产自用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31城市建设维护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建设维护税
实际上交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建设维护税 贷:银行存款
32教育费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33土地增值税
企业转让土地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无形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同时冲销土地使用权的帐面价值 贷:无形资产
按其差额 借:营业外支出 或 贷:营业外收入
34应交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 矿产资源补偿费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35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6应付利息 确定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支付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37应付股利 确定时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应付股利
支付时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38其他应付款 发生时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支付时: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39长期借款 取得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本金 差额 借或贷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利息 属于筹建期间 计入管理费用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 计入财务费用
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 其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前 计入 在建工程成本
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 计入 财务费用
归还借款 支付债劵本息
借:应付债劵-面值/应付债劵-应计利息/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如有应该付的利息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40应付债劵
取得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债劵-面值 差额 借或贷 应付债劵-利息调整
利息 按面值发行 借: 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
贷:应付债劵 -应付利息
分期付息 到期一次还本的债劵 按其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应付未付利息计入 应付利息 一次还本的债劵 按其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应付未付利息计入应付债劵-应计利息
还本付息 借:应付债劵-面值 /应付债劵-应计利息/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41实收资本 接受现金投资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差额计入 资本公积
借:银行存款(股数X价格) 贷:股本 (股数X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在按面值发行股票时 手续费 佣金等发现费用应冲减 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非现金投资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借:原材料 贷:实收资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 贷:实收资本
-土地使用权
42实收资本增加变动
追加投资 借: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股本)
差额计入 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借: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股本)
43实收资本减少变动 回购
借:库存股(股数X价格) 贷:银行存款
注销 借:股本(股数X面值) 贷:库存股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当冲减的资本公积大于公司现有的资本公积应冲减盈余公积
回购 借:库存股 贷:银行存款
注销 借:股本 贷:库存股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44资本溢价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45股本溢价
借:银行存款(股数X价格) 贷:股本(股数X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发行费用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贷:银行存款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46利润分配
可供分配的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年初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
结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应付现金股利
贷:盈余公积
应付股利
同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应付现金股利
利润分配如借方余额表示累计未弥补的亏损数,贷方余额表示累计未分配的利润数 对于未弥补亏损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但弥补期不得超过5年,也可以
用盈余公积补亏
47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补亏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 贷:股本
盈余公积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1)宣告分派股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盈余公积
贷:应付股利
(2)支付股利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50一般销售业务
1)确认 借:应收帐款/银存/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银行存款
51已经发出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
1)发出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纳税义务 借:应收帐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确认收入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4)结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52现金折扣
1)赊销 借:应收帐款(总价)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收入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财务费用
53销售折让 (已经确认销售收入)
1)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发生销售折让 借:主营业务收入(折让金额) 贷:应收帐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实际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54销售退回
A没有确认收入的 1)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退回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B已经确认收入的 1)冲减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收帐款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冲减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55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
1)预收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2)发出商品 借:预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56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
委托方 1)发出代销商品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确认收入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4)手续费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帐款
5)结算货物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受托方
1)收到商品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贷销商品款
2)对外销售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代销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到增值税专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
4)支付货款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代销商品款 贷:银行存款
应付帐款(税款) 其他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
57销售材料等存货
1)取得原材料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已销原材料的实际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58劳务完成
当年完成
1)完成 借:应收帐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2)发生有关支出 借:劳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3)确认收入结转劳务总成本 借:应收帐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59 当年不能完工(能可靠估计)
完工百分比法 本期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X完工进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收入
本期确认的费用=劳务总成本X完工进度-以前期间确认的费用
1)发生成本 借:劳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2)预收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3)劳务收入结转劳务成本 借:预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60当年不能完工(不能可靠估计)
部分或者全部能够补偿的按已收的金额确认收入,并结转劳务成本。不能补偿的不能确
认收入
61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
1)一次支付,没有后续服务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提供后续服务 确认使用费收入 借:应收帐款/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摊销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62 相关帐户 各费用帐户 本年利润
发生费用 结转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支付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经济法基础》中的时间总结
一、24小时
(1)会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2)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纳税申报。
二、3日
(1)托收承付的承付期 验单付款为3天。
(2)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
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3)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适用该账
户办理付款业务。
三、7日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
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当在次月的7日内
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四、10日
(1)托收承付的承付期 验货付款为10天。
(2)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五、15日
(1)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
管税务机关报告。
(2)纳税人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
记。
(3)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帐簿。
(4)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
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5)纳税保证人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保证责任,缴纳
税款、滞纳金。
(6)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中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
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7)当事人不服诉讼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
六、30日/1个月
(1)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
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七、60日/2个月
(1)汇兑、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
动办理退汇。
(2)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首月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3)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4)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有权要求纳税保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
(5)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6)当事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八、3个月/90天
(1)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
申报。
(2)同一管辖范围内,持证人原应当自离开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不
同管辖范围时间相同)。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
进项税额(废旧物资也是90日)。
(4)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9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
登记。
九、6个月
(1)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
理机构备案。
(3)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调整的情况下,不能按期缴纳关税的,经海关
总署的批准,可以延期缴纳关税,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4)商业汇票的到期日(付款日期),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5)信用证的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十、1年
(1)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普通为2年)。
十一、5年
(1)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2)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
(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的折旧年限为5年。
十二、10年
(1)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的保管期限为10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
十三、万分之五
(1)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时,承兑银行仍应向持票
人无条件付款,但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2)未按期缴纳关税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十四、其他
(1)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
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经济法易混的数字记忆
1.会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2.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
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纳税申报;
3.托收承付的承付期,验单付款为3天;
4.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5.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适用该账户办
理付款业务;
6.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办理纳税申报;
7.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当在次月的7日内缴入
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8.托收承付的承付期,验货付款为10天;
9.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10.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
税务机关报告;
11.纳税人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
记;
12.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帐簿;
13.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
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14.纳税保证人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保证责任,缴纳税
款、滞纳金;
15.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中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
申报表,预缴税款;
16.当事人不服诉讼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
17.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18.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
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19.汇兑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
理退汇;
20.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首月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21.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22.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有权要求纳税保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
2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4.当事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5.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
报。
初级会计:巧记经济法
一、各类时效
1、诉讼时效
(1)普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2年;
(2)特别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1年,包括下列4项:
①、身体受到伤害;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
④、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诉讼时效为4年;
(4)保护时效: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票据时效
票据种类 提示承兑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汇票 见票即付 无需提示承兑 出票日起1个月 出票日起2年
定日付款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到期日起10日 到期日起2年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1个月
本票(见票即付) 无需提示承兑 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出票日起2年
支票(见票即付) 无需提示承兑 自出票日起10日 出票日起6个月
(1)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2)持票人
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3、撤销权行使时效
章节 撤销权 撤销权的时效
第一章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如果自行为成立之日起超过1年,当事
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六章 对破产企业放弃自己的债权等5种行为 (1)如该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清算组有权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2)如该行为于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年内被查出,则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
第八章 可撤销合同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合同保全措施中的撤销权 (1)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2)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九章 赠与合同的撤销 (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
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二、各类期限
1、出资期限
普通的出资期限 收购价款的支付方式 兼并价款的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的 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 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
应当在兼并程序终结日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的前提条件 经审批机关批准 取得担保
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金额 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各自
认缴出资额的15% 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总金额的60% 在兼
并程序终结日支付价款不得低于产权转让成交价款的50%
分期付款的总期限 注册资本:出资期限50万美元以下: 1年内缴齐50-100万美元: 1年半内缴齐100-300万美元:2年内缴齐300-1000万美元:3年内缴齐 不得超过1年(按实际缴付出资额的比例分配收益,且在付清全部购买金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权。) 不得
超过3年
2、债权申报期限
(1)、个人独资企业
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予以公告,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在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的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2)、公司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和解散清算时,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在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自
第一次公告之日起的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破产债权
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在收到通知后的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
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3、保证期间
(1)根本未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3)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
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宽限期届满后6个月)。
(4)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①如果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6
个月;
②没有约定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起6个月。
4、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作品的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至其死亡后第50
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其他单位的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至为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
年的12月31日;
(4)、影视作品的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至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
月31日;
(5)、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报刊享有的权利:——保护期10年;
(6)、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保护期50年;
(7)、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保护期50年;
(8)、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保护期50年;
(9)、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设计、商标注册申请——6
个月;
(10)、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18个月,即行公布,自申请之日起3年内,应进行实质审查。
(11)、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自申请日
起计算。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12)、商标注册初审通过后,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对商标注册的撤销权期限是商标注册之日起的5年,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限制。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
一般项目原则上为10—30年。经国务院特别批准,可以在50年以上。必须约定合营期
限的行业:①服务性行业;②房地产开发;③资源勘查开发;④限制投资项目。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数字巧计法
1、2日: (1)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以后,再每增减量5%时,
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因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
(3)招股说明书应当在股票承销期开始前2个至5个工作日期间公布。
2、3日:
(1)票据持有人追索及再追索的期限为3日;
(2)承兑人作出承兑或不承兑的期限为3日;
(3)投资者第一次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日起3日内报告、
通知及公告,并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4)投资基金上市公告应在上市首日前3个工作日内公告。
(5)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双方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收购将该收购协议向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须予以公告。
3、5日:
(1)无记名股东应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5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公司;
(2)股票上市公告书在上市交易前5个工作日内公告;
(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于承销前2-5个工作日公告;
(4)企业债券公告日期为上市交易的5日前;
(5)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的专业机构及人员在接受委托及文件公开后5日不准买卖该股
票。
(6)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转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
4、7日:
(1)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
(2)召开债权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开会前7日(外地应为20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
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
(3)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日
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4)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应当在接到申请后
7日内作出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5、8日:
(1)“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的时间不得超过8天。
6、10日:
(1)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
上公告3次)
(2)股份公司董事会开会应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3)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4)支票持票人提示付款日期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
(5)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但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
(6)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
7、12日:
(1)票据付款人在接到挂失止付通知后12日内没有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的,不再有协助
义务。
8、15日:
(1)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
(2)债权人会议第一次会议应于债权申抱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
(3)收购人应当在依法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
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4)产权纠纷,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
部门申请复议。
(5)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的日期通知各个认股人或予
以公告。
(6)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法院通知后15天内,向法院提交债务清
册、会计报表等有关证据材料。
(7)发行人和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承销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国务
院证券管理机构提交承销情况的书面报告。
(8)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的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管
理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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