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更需要法治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
依法治国,重在约束力。以德治国,重在自制力!两者之间的差别可显而知!
中法治是根本,是根基,是对越过道德的最低表现形式的反制,换句话说,法治所针对的是一切越过道德的最低门槛的不轨行为。道德是不能脱离实际的社会生活而独存的,社会生活的顺利运转依赖于人们尊重遵守约定俗成的各种道德规范,各种道德规范其实就是法治的最初雏形,而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文明的提高,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就产生了对社会最低的道德规范明文界定的需求,即所谓的法律条文——越过道德规范的最低门槛即违法,而违法必被追究。
当然是法治。律法有明细条文明确限制人的违规犯罪行为,不容置疑。道德是规范人的意识形态,是存在的形而上的行为准则
(对方观点)那么德治的优点在于:
1、法治需要好的法律制度来支撑,法制不完善,法治也难以实现。而德治只需要一般的社会普遍伦理道德,无需强力的制度支撑,简单易行。
2、法治的缺点同时在于法律的稳定性和社会发展的迅捷性的冲突。法律条文的更新往往跟不上社会发展的节奏,这导致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往往无法得到公平正义的解决。德治则可以审时度势,妥善解决。
3、法治需要的完善的法律体系条文繁杂,名目众多。不容易为普通民众所熟知、理解。事到临头,民众往往不知如何依法办事。德治依照社会基本道德处理事务,民众容易理解、接受。也易于施行。
4、法治的施行需要培养一大批法律精英,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办事,社会成本较高。德治简单易行,易变通。社会成本较低。
5、法律追求的是公平正义。但是在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中,偏重于程序正义。而且若果法律本身制定的不恰当,也会导致社会中不公平的产生。德治追求实质正义。
追问
某种意义来说法治也是一种德治,法律是最低级的道德操守一切的法律法规的制定都必须要道德的支持,或者可以说法的制定都必须以道德为基础,道德是整座法治大厦的地基,可以想象一座大厦没有了地基,那么它还能称之为大厦吗,同样的,法治没有了以德治为基础,还能称之为法吗,这是绝对不行的。法律只是写在纸上的道德,法律的执行必须以道德为基础,离开了道德或者说在人的思想中没有道德这个概念的话法治也就不能执行.可以吗?
基于国家制定的依法治国的方略,我们应该在追求全民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法制的建设与完善。法制是社会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是仲裁社会道德的唯一公正的力量。法
律是由道德为了自我约束而有意识地制定的,试问,假如道德是社会更需要的,那么,道德为什么又要有良知地去建设法律?国民的精神力量的构建,就像搭积木一样,建好了法律这个基,才有道德的梁的稳固,只有依靠法制,才能在德治的基础上形成具有科学发展观的公共秩序治理。因此,我方认为,中国社会更需要的是法制,而德治永远只能是法制的构成与辅助。
法治。德治是在古代封建儒家道德盛行的时候可以,现在的中国没有什么信仰,也没有价值观,德治只是一句空话。一个不信鬼神的社会,就算他道德败坏又如何?西方的宗教里是对道德有考核的,不然你得下地狱。但是中国显然缺乏这些信仰,因此必须施行法治。
法治,但必须要健全法制监督,监督机构不能只有政府指派,应有全民参与不能只在口头,执法者不得有决定权,政府广开言路,要爱多听批评话,少听奉承赞美词
(对方)德治。虽然,我国属于法治社会,但法律和道德是不同范畴的,法律的建立是为了约束人们的行为。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人们的道德意识。我们都知道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但法律法律也确实不是万能的。他所使用的范围与道德相比狭窄得多,而且,法律的稳定性也恰恰是他的滞后性。法治是具有一定的僵硬性和机械性,是难以取代充满个性色彩的“个案”。这就需要道德的补充,无论立法、执法全过程中都离不开道德的支撑。所以,中国更需要德治。
更需要法治 只是我国法律发展的不完善 只要发展的更完善了 那就比德治要好的多 最近几年交通 肇事司机逃逸的多了去了吧 救治受伤患者的都是那些有爱心的人品德较高的人吧 但是往往他们最 遭殃总是被诬陷为肇事者 而周围旁观的人却也没人愿意站出来说话 这就说明以德治国不行 毕竟我 国还没发展到那种地步 只有完善法律才是当务之急 要规定了社会成员的责任
实际中国的相关法律不少了.而为什么就得不到法治呢.就是执法者是人.而没有德的人去执法,那绝对是永远也执不好法的.所以说;当今中国社会更需要德治.先德治后法治.就是以人为本.不是说法治不重要,是相对次要.同时发展更好.谢谢.再见! "德治"的提法也就我国好意思提出来,明显是为了执行法治不力而找借口,转移大家的注意力.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由于执法相当不力,我国现在违法见怪不怪,及其普遍.也就是说很多人的行为乃至思想水平根本达不到道德层面,跟他们讲道德是不管用的.
即使道德对一部分人有用,它也无法有效的维持社会秩序.
1.道德尺度模糊,很多情况下没有统一标准.对同一事情是否道德人们就可能作出相反的判断.
首先,利益相关人会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断,这往往使道德发生了扭曲.
其次,所处社会环境的不同决定了人们往往对同一事情作出不同的判断.
2.道德的约束力不够.不道德的行为最多遭到谴责,不能有效阻止当事人继续做坏事.
因此强调德治重于法治的结果只能使社会秩序更加混乱.
事实上,正是"德治"的缺陷太大,阻碍了社会发展,人们才发明了法律,社会逐步迈向法治.因此法治是人类由野蛮走向文明的标志,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强调德治重于法治明显是"开历史倒车",这种论调会很快淹没在历史洪流中.
中国社会更需要法制。 中国没有经历过真正的资本主义社会,所以国民封建意识浓厚,民主意识相对薄弱。法制与民主是一对相辅相成的孪生兄弟,只有真正建设起强大有效的法制,才有可能在中国废弃长久以来的人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 相对来说,中国有着悠久的儒家文化底蕴,而儒家就是以德治为学术基础的,中国从来不缺少德治。对于德治,今天的我们需要的是弘扬精粹,扬弃糟粕。
(对方)德治是建立自觉基础上的,它不讲究责任和利益,只讲究义务,也没有强制性约束; 而法治则是建立在责任和利益基础之上的,它带有强制性和约束性; 比如:银行就是只讲“法治”而不讲“德治”的机构,任何人,从储户到银行行长,都必须按银行的“法制规则”办事,至于储户、银行出纳或银行行长,是“活雷锋”还是“南霸天”,都无关紧要,重要的是:储户提供的银行账户和密码是否有效;银行行长想利用职务贪污钱财、造假账,也将移交法办; 但德治就没这些问题,“为人民服务”能得到人们的赞赏,“不为人民服务 ”顶多被人骂成缺德,是不可能被移交法办的,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应该是法治,因为法是统一的,而德却是五花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