潲水处理协议
07-28
潲水处理协议
甲方:猴场乡包包民族学校
乙方:张以碧 江敏
就学校学生食堂产生的潲水处理事宜,于2014 年 9 月1 日甲方确定乙方为潲水处理人。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凡甲方开餐期间,乙方必须每天下午将当天产生的潲水拉走,并按规定处理。
二、凡甲方开餐期间,乙方要负责清理并搞好器具及附近地面的清洁卫生,不能污染经过路面。不能用甲方的器具外运潲水。
三、乙方拉潲水的工具自备。甲、乙双方相互之间不支付任何费用。
四、乙方拉走的潲水只能作为牲畜养殖处理,不能用于其它任何事项。
五、乙方拉走的潲水出现的牲畜病变等任何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须向甲方保证,所回收回潲水中的废油、残渣、剩菜等不能出卖给不法食品加工单位,一旦查实,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如在此期间乙方有违背以上事项,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
八、本合同长期有效,但甲方有权随时终止。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猴场乡包包民族学校 乙方:
2014 年 9 月 1 日 年 月 日
证明单位:
证明人:
年 月 日